陇南市商务局关于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的通告
陇南市商务局关于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规范报废机动 (略) 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机动车及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违法行为,杜绝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买卖回收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略) 商务厅资质认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未取得商务部门资质认定,擅自从事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的,均属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
二、凡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开展非法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机动车活动的,立即停止营业并彻底拆除相关经营设施。对不停止营业及未彻底拆除相关设施的,一经发现,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商务、环保、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等部门,将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5号)第十九条规定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为非法经营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略) 广大车主主动将报废机动车送 (略) 进行报废。
举报电话
(略) 商务局:0939-*
武都区商务局:0939-*
康县商务局:0939-*
礼 县商务局:0939-*
徽 县商务局:0939-*
成 县商务局:0939-*
文 县商务局:0939-*
宕昌县商务局:0939-*
两当县商务局:0939-*
西和县商务局:0939-*
(略) 已取得《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企业名单
陇南融旭 (略)
陇南金炯 (略)
(略) 顺源 (略)
成县达耀 (略)
陇南金燊 (略)
宕昌县华安汽车 (略)
(略) 建通再生 (略)
(略) 宏昶 (略)
为进一步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规范报废机动 (略) 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机动车及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违法行为,杜绝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买卖回收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略) 商务厅资质认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未取得商务部门资质认定,擅自从事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的,均属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
二、凡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开展非法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机动车活动的,立即停止营业并彻底拆除相关经营设施。对不停止营业及未彻底拆除相关设施的,一经发现,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商务、环保、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等部门,将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5号)第十九条规定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为非法经营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略) 广大车主主动将报废机动车送 (略) 进行报废。
举报电话
(略) 商务局:0939-*
武都区商务局:0939-*
康县商务局:0939-*
礼 县商务局:0939-*
徽 县商务局:0939-*
成 县商务局:0939-*
文 县商务局:0939-*
宕昌县商务局:0939-*
两当县商务局:0939-*
西和县商务局:0939-*
(略) 已取得《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企业名单
陇南融旭 (略)
陇南金炯 (略)
(略) 顺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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