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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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有关规定,因部分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报停、注销手续,经我局核查, (略) (略) 的3台(套)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上述单位如有异议,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停用或注销处理。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曾美丹、徐海晶联系电话:*

  附:公告停用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6日

  2023年度第1批公告停用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序号

使用单位

设备所在地址

联系人

设备名称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登记证编号

检验有效期

公告内容、拟办理手续

1

(略) (略)

(略) 佛冈县石角镇三八村委会上里村民小组

张梓濠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0103

车11粤RM0386(21)

*

注销

2

(略) (略)

(略) 佛冈县石角镇三八村委会上里村民小组

张梓濠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0104

车11粤RM0387(21)

*

注销

3

(略) (略)

(略) 佛冈县石角镇三八村委会上里村民小组

张梓濠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0105

车11粤RM0388(21)

*

注销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有关规定,因部分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报停、注销手续,经我局核查, (略) (略) 的3台(套)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上述单位如有异议,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停用或注销处理。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曾美丹、徐海晶联系电话:*

  附:公告停用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6日

  2023年度第1批公告停用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序号

使用单位

设备所在地址

联系人

设备名称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登记证编号

检验有效期

公告内容、拟办理手续

1

(略) (略)

(略) 佛冈县石角镇三八村委会上里村民小组

张梓濠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0103

车11粤RM0386(21)

*

注销

2

(略) (略)

(略) 佛冈县石角镇三八村委会上里村民小组

张梓濠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0104

车11粤RM0387(21)

*

注销

3

(略) (略)

(略) 佛冈县石角镇三八村委会上里村民小组

张梓濠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0105

车11粤RM0388(21)

*

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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