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报送并公示2022年度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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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报送并公示2022年度报告的公告

全县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法规规定,现将2022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2022年12月31日前, (略) 场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登记 (略) 场主体(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或http://**),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时性负责。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逾期公示企业即时信息、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将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强化失信主体监管,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相关人员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企业经营受限,企业信用受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详情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或http://**) (略) 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查看《2022年度报告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2 (略) 场主体报送年度报告告知书.docx

2 (略) 场主体报送年度报告告知书.docx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9日

全县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法规规定,现将2022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2022年12月31日前, (略) 场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登记 (略) 场主体(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或http://**),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时性负责。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逾期公示企业即时信息、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将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强化失信主体监管,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相关人员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企业经营受限,企业信用受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详情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或http://**) (略) 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查看《2022年度报告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2 (略) 场主体报送年度报告告知书.docx

2 (略) 场主体报送年度报告告知书.docx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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