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太阳山明磊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场项目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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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太阳山明磊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场项目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

吴忠市太阳山明磊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场项目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
时间:2023-04-04访问量:5

(略) 太阳山明磊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3月30日, (略) 太阳山明磊养殖专业合作社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严格依照国家及自治区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和指南、环评文件等要求,组织对《 (略) 太阳山明磊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 (略) 太阳山明磊养殖专业合作社)、验收监测单位( (略) (略) )及特邀3名专家组成。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的介绍及验收调查监测单位对项目验收调查监测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了项目的建设及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检阅了相关资料,经质询,评议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 (略) 红寺堡区太阳山镇,项目周边为未利用地。项目场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北纬37.*。建设规模为肉牛年出栏1100头,其中育肥牛年出栏500头,基础母牛400头,犊牛200头。

(二)项目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1年4月委托宁夏北国润清 (略) 进行《 (略) 太阳山明磊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021年11月25 (略) 生态环境局 告知承诺审批表(吴环承诺审〔2021〕033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为1680万元,环保投资为280万元,占总投资的16.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建设标准化棚舍8座、饲草棚1座、青贮池5座及配套的办公用房、消防水池等附属设施。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 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文件精神,项目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运行效果

(一)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饲料加工产生粉尘,饲料加工车间粉尘采用“封闭车间+喷水加湿”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治理设施

本项目采用干法清粪工艺,采取机械+人工干法清粪方式将粪便及时、单独清出,做到日产日清,牛粪晾晒后经堆粪场腐熟发酵处理后,不外排;因此本项目无牛尿排放,且本项目不产生圈舍冲洗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养殖场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处理后用于场区抑尘。

3.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消声器,对动力机械设备定期检查维护。

4.固体废物处置

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牛的粪便送至堆粪场堆肥后作为有机肥外售,项目建设1座堆粪棚;本项目 (略) 专用车辆送往红寺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处理;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后, (略) 利康 (略) 处理;产生的废包装物分类收集,可再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利用的收集后转运至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置。

(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1.废气

监测结果: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大值为0.45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项目厂界H2S、NH3排放浓度*大值分别为0.007mg/m3、0.12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项目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大值为14(无量纲),符合《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无组织标准限值。

2.噪声

监测结果:厂界噪声4个监测点连续两天的监测中,昼间*大值为53dB(A),夜间*大值为44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四、环境管理检查结果

项目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环境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公司已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MA76LK5R7D001W。

五、验收结论

项目履行了环境保护审查审核手续,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现场检查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稳定,经验收监测单位监测,验收监测期间噪声均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妥善处置,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工作计划

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报告全文见附件:

明磊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场项目验收报告.pdf


(略) 太阳山明磊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3月30日, (略) 太阳山明磊养殖专业合作社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严格依照国家及自治区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和指南、环评文件等要求,组织对《 (略) 太阳山明磊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 (略) 太阳山明磊养殖专业合作社)、验收监测单位( (略) (略) )及特邀3名专家组成。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的介绍及验收调查监测单位对项目验收调查监测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了项目的建设及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检阅了相关资料,经质询,评议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 (略) 红寺堡区太阳山镇,项目周边为未利用地。项目场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北纬37.*。建设规模为肉牛年出栏1100头,其中育肥牛年出栏500头,基础母牛400头,犊牛200头。

(二)项目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1年4月委托宁夏北国润清 (略) 进行《 (略) 太阳山明磊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021年11月25 (略) 生态环境局 告知承诺审批表(吴环承诺审〔2021〕033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为1680万元,环保投资为280万元,占总投资的16.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建设标准化棚舍8座、饲草棚1座、青贮池5座及配套的办公用房、消防水池等附属设施。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 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文件精神,项目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运行效果

(一)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饲料加工产生粉尘,饲料加工车间粉尘采用“封闭车间+喷水加湿”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治理设施

本项目采用干法清粪工艺,采取机械+人工干法清粪方式将粪便及时、单独清出,做到日产日清,牛粪晾晒后经堆粪场腐熟发酵处理后,不外排;因此本项目无牛尿排放,且本项目不产生圈舍冲洗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养殖场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处理后用于场区抑尘。

3.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消声器,对动力机械设备定期检查维护。

4.固体废物处置

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牛的粪便送至堆粪场堆肥后作为有机肥外售,项目建设1座堆粪棚;本项目 (略) 专用车辆送往红寺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处理;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后, (略) 利康 (略) 处理;产生的废包装物分类收集,可再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利用的收集后转运至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置。

(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1.废气

监测结果: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大值为0.45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项目厂界H2S、NH3排放浓度*大值分别为0.007mg/m3、0.12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项目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大值为14(无量纲),符合《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无组织标准限值。

2.噪声

监测结果:厂界噪声4个监测点连续两天的监测中,昼间*大值为53dB(A),夜间*大值为44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四、环境管理检查结果

项目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环境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公司已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MA76LK5R7D001W。

五、验收结论

项目履行了环境保护审查审核手续,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现场检查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稳定,经验收监测单位监测,验收监测期间噪声均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妥善处置,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工作计划

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报告全文见附件:

明磊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场项目验收报告.pdf


吴忠市太阳山明磊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场项目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
时间:2023-04-04访问量:5

(略) 太阳山明磊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3月30日, (略) 太阳山明磊养殖专业合作社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严格依照国家及自治区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和指南、环评文件等要求,组织对《 (略) 太阳山明磊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 (略) 太阳山明磊养殖专业合作社)、验收监测单位( (略) (略) )及特邀3名专家组成。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的介绍及验收调查监测单位对项目验收调查监测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了项目的建设及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检阅了相关资料,经质询,评议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 (略) 红寺堡区太阳山镇,项目周边为未利用地。项目场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北纬37.*。建设规模为肉牛年出栏1100头,其中育肥牛年出栏500头,基础母牛400头,犊牛200头。

(二)项目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1年4月委托宁夏北国润清 (略) 进行《 (略) 太阳山明磊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021年11月25 (略) 生态环境局 告知承诺审批表(吴环承诺审〔2021〕033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为1680万元,环保投资为280万元,占总投资的16.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建设标准化棚舍8座、饲草棚1座、青贮池5座及配套的办公用房、消防水池等附属设施。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 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文件精神,项目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运行效果

(一)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饲料加工产生粉尘,饲料加工车间粉尘采用“封闭车间+喷水加湿”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治理设施

本项目采用干法清粪工艺,采取机械+人工干法清粪方式将粪便及时、单独清出,做到日产日清,牛粪晾晒后经堆粪场腐熟发酵处理后,不外排;因此本项目无牛尿排放,且本项目不产生圈舍冲洗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养殖场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处理后用于场区抑尘。

3.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消声器,对动力机械设备定期检查维护。

4.固体废物处置

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牛的粪便送至堆粪场堆肥后作为有机肥外售,项目建设1座堆粪棚;本项目 (略) 专用车辆送往红寺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处理;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后, (略) 利康 (略) 处理;产生的废包装物分类收集,可再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利用的收集后转运至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置。

(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1.废气

监测结果: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大值为0.45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项目厂界H2S、NH3排放浓度*大值分别为0.007mg/m3、0.12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项目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大值为14(无量纲),符合《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无组织标准限值。

2.噪声

监测结果:厂界噪声4个监测点连续两天的监测中,昼间*大值为53dB(A),夜间*大值为44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四、环境管理检查结果

项目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环境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公司已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MA76LK5R7D001W。

五、验收结论

项目履行了环境保护审查审核手续,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现场检查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稳定,经验收监测单位监测,验收监测期间噪声均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妥善处置,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工作计划

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报告全文见附件:

明磊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场项目验收报告.pdf


(略) 太阳山明磊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3月30日, (略) 太阳山明磊养殖专业合作社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严格依照国家及自治区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和指南、环评文件等要求,组织对《 (略) 太阳山明磊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 (略) 太阳山明磊养殖专业合作社)、验收监测单位( (略) (略) )及特邀3名专家组成。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的介绍及验收调查监测单位对项目验收调查监测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了项目的建设及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检阅了相关资料,经质询,评议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 (略) 红寺堡区太阳山镇,项目周边为未利用地。项目场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北纬37.*。建设规模为肉牛年出栏1100头,其中育肥牛年出栏500头,基础母牛400头,犊牛200头。

(二)项目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1年4月委托宁夏北国润清 (略) 进行《 (略) 太阳山明磊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021年11月25 (略) 生态环境局 告知承诺审批表(吴环承诺审〔2021〕033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为1680万元,环保投资为280万元,占总投资的16.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建设标准化棚舍8座、饲草棚1座、青贮池5座及配套的办公用房、消防水池等附属设施。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 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文件精神,项目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运行效果

(一)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饲料加工产生粉尘,饲料加工车间粉尘采用“封闭车间+喷水加湿”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治理设施

本项目采用干法清粪工艺,采取机械+人工干法清粪方式将粪便及时、单独清出,做到日产日清,牛粪晾晒后经堆粪场腐熟发酵处理后,不外排;因此本项目无牛尿排放,且本项目不产生圈舍冲洗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养殖场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处理后用于场区抑尘。

3.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消声器,对动力机械设备定期检查维护。

4.固体废物处置

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牛的粪便送至堆粪场堆肥后作为有机肥外售,项目建设1座堆粪棚;本项目 (略) 专用车辆送往红寺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处理;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后, (略) 利康 (略) 处理;产生的废包装物分类收集,可再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利用的收集后转运至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置。

(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1.废气

监测结果: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大值为0.45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项目厂界H2S、NH3排放浓度*大值分别为0.007mg/m3、0.12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项目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大值为14(无量纲),符合《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无组织标准限值。

2.噪声

监测结果:厂界噪声4个监测点连续两天的监测中,昼间*大值为53dB(A),夜间*大值为44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四、环境管理检查结果

项目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环境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公司已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MA76LK5R7D001W。

五、验收结论

项目履行了环境保护审查审核手续,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现场检查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稳定,经验收监测单位监测,验收监测期间噪声均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妥善处置,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工作计划

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报告全文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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