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阳正煦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阳光城大唐檀境项目1#~21#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批前公示
南宁阳正煦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阳光城大唐檀境项目1#~21#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南宁阳正煦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阳光城大唐檀境项目1#~21#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夏林路以北,坛泽路以东。
二、地类(用途)
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三、调整理由
建设单位为优化建筑功能布局,完善功能设计,优化小区竖向设计、绿化设置、建筑平面功能设置等内容,提升项目品质,拟申请对该项目1#~21#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的规划总平及单体方案作为附件)进行调整。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规划总平方面
1.总平布局:在各楼栋建筑布局、层数、正负零设置等内容不变的基础上,调整各楼栋入口门头位置及尺寸、5#(9#、12#、13#、16#~21#)楼主体建筑外轮廓、1#(10#、16#、17#)栋裙房建筑外轮廓、部分公共配套用房建筑布局、非机动车位停车区域、局部楼栋室外场地标高、局部室外场地绿化及屋顶绿化设置等内容;15-1#楼建筑高度由98.1米调整为97.6米,15-2#楼建筑高度由83.6米调整为83.3米,20#-2楼建筑高度由91.45米调整为91.36米。
2.技术经济指标:调整后该项目总建筑面积*.67平方米,总计容面积*.24平方米,项目容积率3.5(不变),建筑密度25.15%,绿地率35.00%,机动车停车位6235个(不变),非机动车停车位6949个(不变),总户数5409(不变)。
3.日照:调整后 3小时以上日照比例为79.29%,涉及的户数为4289户;3小时至2小时范围内的日照比例为11.91%,涉及的户数为644户;2小时至1小时范围内的日照比例为8.80%,涉及的户数为476户;无不足1小时的日照时数。方案调整后,日照比例数据与原批方案一致,地块内已建安置楼栋日照数据无恶化影响,对周边区域的日照无恶化影响,日照时数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二)建筑单体及外立面
1.功能布局:按拟调整总平调整各楼栋(住宅、商业裙房)的建筑外轮廓及功能房间布局;调整商业裙房局部建筑轮廓、建筑布局、疏散楼梯设置、结构墙(柱)及分隔墙位置、外门窗样式、屋顶构架样式、屋顶绿化设置等内容;调整架空层的建筑布局、分隔墙位置、绿化布置、入户门头样式、风井及排烟道设置等内容;调整公共配套用房平面功能布局、建筑外轮廓、分隔墙位置、疏散楼梯设置等内容;调整住宅平面结构墙(柱)及拉梁设置、飘窗及东西向外窗遮阳形式、外窗玻璃分隔样式、屋顶构架样式、屋顶女儿墙增设栏杆、屋顶机房及楼梯间设置等内容。
2.单体楼栋技术指标
调整后1#楼总建筑面积为32250.08平方米,计容面积为30016.24平方米;2#楼总建筑面积为14676.50平方米,计容面积为14189.48平方米;3#楼总建筑面积为13603.31平方米,计容面积为12814.64平方米;5#楼总建筑面积为30186.25平方米,计容面积为28232.74平方米;6#楼总建筑面积为16737.02平方米,计容面积为14925.39平方米;7#楼总建筑面积为19291.16平方米,计容面积为16748.68平方米;8#楼总建筑面积为19177.34平方米,计容面积为16976.93平方米;9#楼总建筑面积为15077.68平方米,计容面积为14585.57平方米;10#楼总建筑面积为17453.62平方米,计容面积为15915.76平方米;11#楼总建筑面积为16630.35平方米,计容面积为14601.09平方米;12#楼总建筑面积为27999.63平方米,计容面积为27058.11平方米;13#楼总建筑面积为27334.47平方米,计容面积为26450.01平方米;15#楼总建筑面积为28732.31平方米,计容面积为25381.3平方米;16#楼总建筑面积为17033.36平方米,计容面积为16508.91平方米;17#楼总建筑面积为15252.56平方米,计容面积为14781.06平方米;18#楼总建筑面积为28729.62平方米,计容面积为27588.5平方米;19#楼总建筑面积为28969.81平方米,计容面积为27831.87平方米;20#楼总建筑面积为28923.48平方米,计容面积为27761.05平方米;21#楼总建筑面积为518.16平方米,计容面积为518.16平方米。
3.按各楼栋布局位置、平面功能、建筑轮廓等对应调整外立面效果。
综上所述,本次调整仅针对各楼栋局部建筑单体轮廓、内部布局、开窗样式、屋顶构架、绿化设置等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建筑功能性质、退间距、技术经济指标等满足已批总平及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相关平面设置满足规范要求;外立面效果与原批方案一致;日照时数满足技术规定要求,地块内已建安置楼栋日照数据无恶化影响,对周边区域的日照无恶化影响。具体详附图。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公告栏( (略) (略) 民互动平台)。
(二)阳光城大唐檀境项目现场及售楼部。
(三)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
(四)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14日)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五象新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楼3917室,邮编*)。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南宁阳正煦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阳光城大唐檀境项目1#~21#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夏林路以北,坛泽路以东。
二、地类(用途)
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三、调整理由
建设单位为优化建筑功能布局,完善功能设计,优化小区竖向设计、绿化设置、建筑平面功能设置等内容,提升项目品质,拟申请对该项目1#~21#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的规划总平及单体方案作为附件)进行调整。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规划总平方面
1.总平布局:在各楼栋建筑布局、层数、正负零设置等内容不变的基础上,调整各楼栋入口门头位置及尺寸、5#(9#、12#、13#、16#~21#)楼主体建筑外轮廓、1#(10#、16#、17#)栋裙房建筑外轮廓、部分公共配套用房建筑布局、非机动车位停车区域、局部楼栋室外场地标高、局部室外场地绿化及屋顶绿化设置等内容;15-1#楼建筑高度由98.1米调整为97.6米,15-2#楼建筑高度由83.6米调整为83.3米,20#-2楼建筑高度由91.45米调整为91.36米。
2.技术经济指标:调整后该项目总建筑面积*.67平方米,总计容面积*.24平方米,项目容积率3.5(不变),建筑密度25.15%,绿地率35.00%,机动车停车位6235个(不变),非机动车停车位6949个(不变),总户数5409(不变)。
3.日照:调整后 3小时以上日照比例为79.29%,涉及的户数为4289户;3小时至2小时范围内的日照比例为11.91%,涉及的户数为644户;2小时至1小时范围内的日照比例为8.80%,涉及的户数为476户;无不足1小时的日照时数。方案调整后,日照比例数据与原批方案一致,地块内已建安置楼栋日照数据无恶化影响,对周边区域的日照无恶化影响,日照时数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二)建筑单体及外立面
1.功能布局:按拟调整总平调整各楼栋(住宅、商业裙房)的建筑外轮廓及功能房间布局;调整商业裙房局部建筑轮廓、建筑布局、疏散楼梯设置、结构墙(柱)及分隔墙位置、外门窗样式、屋顶构架样式、屋顶绿化设置等内容;调整架空层的建筑布局、分隔墙位置、绿化布置、入户门头样式、风井及排烟道设置等内容;调整公共配套用房平面功能布局、建筑外轮廓、分隔墙位置、疏散楼梯设置等内容;调整住宅平面结构墙(柱)及拉梁设置、飘窗及东西向外窗遮阳形式、外窗玻璃分隔样式、屋顶构架样式、屋顶女儿墙增设栏杆、屋顶机房及楼梯间设置等内容。
2.单体楼栋技术指标
调整后1#楼总建筑面积为32250.08平方米,计容面积为30016.24平方米;2#楼总建筑面积为14676.50平方米,计容面积为14189.48平方米;3#楼总建筑面积为13603.31平方米,计容面积为12814.64平方米;5#楼总建筑面积为30186.25平方米,计容面积为28232.74平方米;6#楼总建筑面积为16737.02平方米,计容面积为14925.39平方米;7#楼总建筑面积为19291.16平方米,计容面积为16748.68平方米;8#楼总建筑面积为19177.34平方米,计容面积为16976.93平方米;9#楼总建筑面积为15077.68平方米,计容面积为14585.57平方米;10#楼总建筑面积为17453.62平方米,计容面积为15915.76平方米;11#楼总建筑面积为16630.35平方米,计容面积为14601.09平方米;12#楼总建筑面积为27999.63平方米,计容面积为27058.11平方米;13#楼总建筑面积为27334.47平方米,计容面积为26450.01平方米;15#楼总建筑面积为28732.31平方米,计容面积为25381.3平方米;16#楼总建筑面积为17033.36平方米,计容面积为16508.91平方米;17#楼总建筑面积为15252.56平方米,计容面积为14781.06平方米;18#楼总建筑面积为28729.62平方米,计容面积为27588.5平方米;19#楼总建筑面积为28969.81平方米,计容面积为27831.87平方米;20#楼总建筑面积为28923.48平方米,计容面积为27761.05平方米;21#楼总建筑面积为518.16平方米,计容面积为518.16平方米。
3.按各楼栋布局位置、平面功能、建筑轮廓等对应调整外立面效果。
综上所述,本次调整仅针对各楼栋局部建筑单体轮廓、内部布局、开窗样式、屋顶构架、绿化设置等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建筑功能性质、退间距、技术经济指标等满足已批总平及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相关平面设置满足规范要求;外立面效果与原批方案一致;日照时数满足技术规定要求,地块内已建安置楼栋日照数据无恶化影响,对周边区域的日照无恶化影响。具体详附图。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公告栏( (略) (略) 民互动平台)。
(二)阳光城大唐檀境项目现场及售楼部。
(三)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
(四)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14日)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五象新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楼3917室,邮编*)。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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