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一、规划概述
规划名称: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规划(2022-2035年)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规划区总面积为4.83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东至飞翔路、汉江路,南至映山路、凤恬路,西至魏庄路,北至长江路、西塘公路。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
产业定位:发挥园区产业基础优势,集中力量突破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着力引进一批精链、强链、补链项目和有影响力企业,持续壮大发展新动能。园区坚持引进和创新并重,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优化发展布局,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企业竞争力强、空间布局合理的产业集群。做大做强高端智能装备产业集群,做特做新特色半导体产业集群,做专做精生物技术产业集群,做优做好纺织印染产业集群,将园区建设成为苏州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张家港高新产业发展示范区、凤凰镇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二、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区域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根据《202 (略) 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略) 城区空气质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和一氧化碳均达标,年度评价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年度评价指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略)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凤凰站2022年全年监测均值数据,本区域为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O3。
现状补充监测: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园现状监测各监测点位各项监测因子均达到相应环境质量标准或未检出。
变化趋势分析:近年来,张家港大气环境质量有所提高,综合指数由2016年的5.67降低为4.12。通过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内2016~2021年监测数据对比,区域内SO2、NO2、PM10、CO、O3和PM2.5等污染物均呈下降趋势,且2020-2022年SO2、NO2、PM10、CO和PM2.5浓度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但臭氧超标。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现状补充监测: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园范围内地表水总体水质较好,W1-W6监测断面及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W7-W9监测断面及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要求。
变化趋势分析:对比2016~2021年各监测断面监测数据可知,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园近年来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3)声环境质量现状
现状监测: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各类功能区的噪声测点均能达标,区内声环境功能区状况良好。
(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现状监测:地下水各监测点各项指标均满足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
(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现状监测:评价区域内建设用地各土壤监测点处各项指标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相应标准,农用地各土壤监测点处各项指标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的相应标准。
(6)河流底泥环境质量现状
(略) (略) 排口处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筛选值限值。
(7)生态环境现状
项目所在地植被类型相对较少,主要为人工植被和农田植被。区域内野生动物有鸟、鼠、蛇、蛙、昆虫等小动物,无大型野生哺乳动物;规划区域内外河道较多,水生生物主要有淡水养殖的鲫鱼、鲢鱼、草鱼等普通鱼类,浮游动物、底栖动物和*壳类动物;水生植物含沉水植物、浮叶植物、挺水植物和浮水植物。
三、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通过对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及周边主要敏感点及区域大气环境的模拟,常规因子SO2、NO2、PM10、PM2.5采用AERMOD模型进行计算,规划近期和远期新增污染源的保证率日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30%;叠加背景浓度、削减污染源及新增污染源的环境影响后,各类污染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特征因子*苯、二*苯、硫酸雾、氯化氢、非*烷总烃采用导则推荐的AERMOD模型进行计算,新增污染源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且叠加后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园区规划期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水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后,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减少,其中废水量减少27.52t/a,COD减少11.471t/a,氨氮减少3.063t/a,总氮减少4.516t/a,总磷减少4.057t/a。则本园区排入走马塘的重点水污染物将大幅减少,对水环境具有正效应。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噪声预测,在道路旁无任何声阻碍物(如绿化带)的情况下,对照交通干线噪声质量标准,所有道路两侧20米范围内昼间未超过国家交通噪声标准,夜间超出范围为4.31~8.42dB(A)。道路两侧40米范围内昼间未超过国家交通噪声标准,夜间超出范围4.01~8.12dB(A)。按照规划,在主要道路两侧均将实行绿化工程,将在主要道路两侧建设10~50m宽的立体防护绿化带,这样就可降低交通噪声5~10dB(A)。如噪声降低10dB(A),则昼、夜间所有道路两侧40m外声环境质量将全部达标。
(4)地下水环境环境影响分析
正常情况下,在采取分区域防渗后,入区企业生产及生活污水不会对区内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通过典型情景预测地下水环境影响,在非正常工况下污水厂发生污废水泄漏后迁移距离较小,因此污染物对周边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高浓度的污染物事故状态防护措施失效条件下,主要对废水排放处小范围内的地下水会产生一定影响。
(5)土壤环境环境影响分析
园区在正常情况下对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6)生态环境环境影响分析
园区通过合理的规划与建设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不利影响,可以基本上保证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轮规划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具有一定的环境承载力,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完善,能够满足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需求,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可确保区域生态空间管控得到强化,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后,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园依据本轮规划进行发展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可能受到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影响的区内及周边地区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对《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公众认为开发区功能定位、布局是否合理等(如不合理,请注明原因);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提出意见的公众请留姓名、详细联系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七、规划实施单位和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 (略) 凤凰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凤凰镇金谷路9号
联系人:钱队长
电话:*
电子邮箱:*@*63.com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高新区滨河路337号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juae.cn
八、公示时间
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
附件1 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版
????附件2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一、规划概述
规划名称: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规划(2022-2035年)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规划区总面积为4.83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东至飞翔路、汉江路,南至映山路、凤恬路,西至魏庄路,北至长江路、西塘公路。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
产业定位:发挥园区产业基础优势,集中力量突破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着力引进一批精链、强链、补链项目和有影响力企业,持续壮大发展新动能。园区坚持引进和创新并重,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优化发展布局,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企业竞争力强、空间布局合理的产业集群。做大做强高端智能装备产业集群,做特做新特色半导体产业集群,做专做精生物技术产业集群,做优做好纺织印染产业集群,将园区建设成为苏州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张家港高新产业发展示范区、凤凰镇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二、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区域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根据《202 (略) 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略) 城区空气质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和一氧化碳均达标,年度评价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年度评价指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略)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凤凰站2022年全年监测均值数据,本区域为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O3。
现状补充监测: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园现状监测各监测点位各项监测因子均达到相应环境质量标准或未检出。
变化趋势分析:近年来,张家港大气环境质量有所提高,综合指数由2016年的5.67降低为4.12。通过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内2016~2021年监测数据对比,区域内SO2、NO2、PM10、CO、O3和PM2.5等污染物均呈下降趋势,且2020-2022年SO2、NO2、PM10、CO和PM2.5浓度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但臭氧超标。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现状补充监测: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园范围内地表水总体水质较好,W1-W6监测断面及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W7-W9监测断面及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要求。
变化趋势分析:对比2016~2021年各监测断面监测数据可知,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园近年来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3)声环境质量现状
现状监测: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各类功能区的噪声测点均能达标,区内声环境功能区状况良好。
(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现状监测:地下水各监测点各项指标均满足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
(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现状监测:评价区域内建设用地各土壤监测点处各项指标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相应标准,农用地各土壤监测点处各项指标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的相应标准。
(6)河流底泥环境质量现状
(略) (略) 排口处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筛选值限值。
(7)生态环境现状
项目所在地植被类型相对较少,主要为人工植被和农田植被。区域内野生动物有鸟、鼠、蛇、蛙、昆虫等小动物,无大型野生哺乳动物;规划区域内外河道较多,水生生物主要有淡水养殖的鲫鱼、鲢鱼、草鱼等普通鱼类,浮游动物、底栖动物和*壳类动物;水生植物含沉水植物、浮叶植物、挺水植物和浮水植物。
三、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通过对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及周边主要敏感点及区域大气环境的模拟,常规因子SO2、NO2、PM10、PM2.5采用AERMOD模型进行计算,规划近期和远期新增污染源的保证率日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30%;叠加背景浓度、削减污染源及新增污染源的环境影响后,各类污染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特征因子*苯、二*苯、硫酸雾、氯化氢、非*烷总烃采用导则推荐的AERMOD模型进行计算,新增污染源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且叠加后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园区规划期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水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后,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减少,其中废水量减少27.52t/a,COD减少11.471t/a,氨氮减少3.063t/a,总氮减少4.516t/a,总磷减少4.057t/a。则本园区排入走马塘的重点水污染物将大幅减少,对水环境具有正效应。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噪声预测,在道路旁无任何声阻碍物(如绿化带)的情况下,对照交通干线噪声质量标准,所有道路两侧20米范围内昼间未超过国家交通噪声标准,夜间超出范围为4.31~8.42dB(A)。道路两侧40米范围内昼间未超过国家交通噪声标准,夜间超出范围4.01~8.12dB(A)。按照规划,在主要道路两侧均将实行绿化工程,将在主要道路两侧建设10~50m宽的立体防护绿化带,这样就可降低交通噪声5~10dB(A)。如噪声降低10dB(A),则昼、夜间所有道路两侧40m外声环境质量将全部达标。
(4)地下水环境环境影响分析
正常情况下,在采取分区域防渗后,入区企业生产及生活污水不会对区内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通过典型情景预测地下水环境影响,在非正常工况下污水厂发生污废水泄漏后迁移距离较小,因此污染物对周边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高浓度的污染物事故状态防护措施失效条件下,主要对废水排放处小范围内的地下水会产生一定影响。
(5)土壤环境环境影响分析
园区在正常情况下对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6)生态环境环境影响分析
园区通过合理的规划与建设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不利影响,可以基本上保证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轮规划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具有一定的环境承载力,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完善,能够满足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需求,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可确保区域生态空间管控得到强化,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后,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园依据本轮规划进行发展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可能受到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影响的区内及周边地区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对《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公众认为开发区功能定位、布局是否合理等(如不合理,请注明原因);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提出意见的公众请留姓名、详细联系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七、规划实施单位和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 (略) 凤凰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凤凰镇金谷路9号
联系人:钱队长
电话:*
电子邮箱:*@*63.com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高新区滨河路337号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juae.cn
八、公示时间
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
附件1 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版
????附件2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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