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辽宁祥顺气体有限公司稀有气体精制项目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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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辽宁祥顺气体有限公司稀有气体精制项目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6日我局对 (略) 稀有气体精制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3﹞17号

关于 (略) 稀有气体精制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单位《 (略) 稀有气体精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委员会讨论,现批复如下:

一、 (略) 拟投资12460万元建设“ (略) 稀有气体精制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厂房(建筑面积576m2)内安装循环氮压机、氙气膜压机、氪气膜压机、不纯氙氪膜式压缩机、充装排等装置,建设氙氪分馏装置(2套;总占地面积1000m2);2处液氧储罐区各设置2个液氧储罐(有效容积100m3/个),2处液氮储罐区各设置2个液氮储罐(有效容积100m3/个),仓库(建筑面积1080m2);建设生产控制楼(建筑面积669.9m2),循环水池(加盖;有效容积220m3),循环泵房(建筑面积165m2)。本项目采用空气源热泵供暖,其余公用辅助工程新建。

建设规模:年产高纯氪7740m3和高纯氙1746m3

二、 (略) 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堆料场地及施工场地颗粒物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浓度限值。

2.本项目生产废水为循环冷却水,定期经园区污水管线排入东泽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有效容积10m3)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线排入东泽污水处理厂。

废水排放执行《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放浓度。

3.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本项目采用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分子筛填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润滑油、废催化剂(钯)属于危险废物,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10m2),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厂内危废暂存间建设及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修订)中的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6.本项目采用三级防控措施。一级防控:罐区周边设置导流沟链接雨排口;二级防控: 雨排口设置雨水缓冲池、提升泵、切换阀门及引入事故池管线,厂区围墙下端均为实体围墙(高25cm);三级防控:事故池(容积700m3)。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8.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0.本 (略) 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6日我局对 (略) 稀有气体精制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3﹞17号

关于 (略) 稀有气体精制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单位《 (略) 稀有气体精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委员会讨论,现批复如下:

一、 (略) 拟投资12460万元建设“ (略) 稀有气体精制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厂房(建筑面积576m2)内安装循环氮压机、氙气膜压机、氪气膜压机、不纯氙氪膜式压缩机、充装排等装置,建设氙氪分馏装置(2套;总占地面积1000m2);2处液氧储罐区各设置2个液氧储罐(有效容积100m3/个),2处液氮储罐区各设置2个液氮储罐(有效容积100m3/个),仓库(建筑面积1080m2);建设生产控制楼(建筑面积669.9m2),循环水池(加盖;有效容积220m3),循环泵房(建筑面积165m2)。本项目采用空气源热泵供暖,其余公用辅助工程新建。

建设规模:年产高纯氪7740m3和高纯氙1746m3

二、 (略) 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堆料场地及施工场地颗粒物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浓度限值。

2.本项目生产废水为循环冷却水,定期经园区污水管线排入东泽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有效容积10m3)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线排入东泽污水处理厂。

废水排放执行《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放浓度。

3.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本项目采用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分子筛填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润滑油、废催化剂(钯)属于危险废物,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10m2),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厂内危废暂存间建设及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修订)中的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6.本项目采用三级防控措施。一级防控:罐区周边设置导流沟链接雨排口;二级防控: 雨排口设置雨水缓冲池、提升泵、切换阀门及引入事故池管线,厂区围墙下端均为实体围墙(高25cm);三级防控:事故池(容积700m3)。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8.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0.本 (略) 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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