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县金枝玉叶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销售1000吨豆制品项目
东阿县金枝玉叶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销售1000吨豆制品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东阿县金枝玉叶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销售1000吨豆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项目内容:东阿县金枝玉叶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销售1000吨豆制品项目位于东阿县经济开发区胶光路与卓江路交叉口东北角,占地面积1500m2,本项目主要原料为黄豆,主要生产设备为夹层锅、豆干机、豆腐机等。年生产300天,一班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劳动定员在现有项目中调剂,不新增员工。
(二)环保审批情况
《东阿县金枝玉叶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销售1000吨豆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12月7日取得东阿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复(东行审环报告表[2021]76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治理措施
(1)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为设备清洗用水、黄豆浸泡用水及成型用水。
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管网排入东 (略) 进行深度处理。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排放口PH在7.40~7.44之间,水温在13.1℃-13.7℃之间,CODcr最大排放浓度为307mg/L,氨氮最大排放浓度为8.78mg/L,悬浮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4mg/L,BOD5最大排放浓度为101mg/L,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及东 (略) 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2)废气
项目营运期间废气主要为煮浆异味和污水处理恶臭,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臭气浓度厂界最大排放浓度为11(无量纲),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标准排放浓度限值(20无量纲)。
(3)噪声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来源于磨浆机、风机、水泵等生产设备运营等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在85~90dB(A)之间。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安装减振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使用隔声门窗等降噪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点位昼间最大噪声为56.4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豆渣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一般固废。
项目(一期)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受本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主要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查阅及反馈意见的期限为从公示之日起截止到项目审批结束。
3、本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简本,公众可前往山东 (略) 索取阅读。公众如需索取相关补充信息、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时,可通过电邮、信函或传真方式,与山东 (略) 联系。
具体联系方式为:
联系人:孙
地址: (略) 东阿县经济开发区胶光路与卓江路交叉口东北角
电话:*
特此公示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东阿县金枝玉叶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销售1000吨豆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项目内容:东阿县金枝玉叶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销售1000吨豆制品项目位于东阿县经济开发区胶光路与卓江路交叉口东北角,占地面积1500m2,本项目主要原料为黄豆,主要生产设备为夹层锅、豆干机、豆腐机等。年生产300天,一班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劳动定员在现有项目中调剂,不新增员工。
(二)环保审批情况
《东阿县金枝玉叶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销售1000吨豆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12月7日取得东阿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复(东行审环报告表[2021]76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治理措施
(1)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为设备清洗用水、黄豆浸泡用水及成型用水。
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管网排入东 (略) 进行深度处理。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排放口PH在7.40~7.44之间,水温在13.1℃-13.7℃之间,CODcr最大排放浓度为307mg/L,氨氮最大排放浓度为8.78mg/L,悬浮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4mg/L,BOD5最大排放浓度为101mg/L,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及东 (略) 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2)废气
项目营运期间废气主要为煮浆异味和污水处理恶臭,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臭气浓度厂界最大排放浓度为11(无量纲),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标准排放浓度限值(20无量纲)。
(3)噪声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来源于磨浆机、风机、水泵等生产设备运营等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在85~90dB(A)之间。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安装减振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使用隔声门窗等降噪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点位昼间最大噪声为56.4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豆渣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一般固废。
项目(一期)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受本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主要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查阅及反馈意见的期限为从公示之日起截止到项目审批结束。
3、本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简本,公众可前往山东 (略) 索取阅读。公众如需索取相关补充信息、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时,可通过电邮、信函或传真方式,与山东 (略) 联系。
具体联系方式为:
联系人:孙
地址: (略) 东阿县经济开发区胶光路与卓江路交叉口东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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