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聊城石油分公司第十九加油站加油加氢合建站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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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聊城石油分公司第十九加油站加油加氢合建站改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聊城石油分公司第十九加油站加油加氢合建站改扩建项目

2、项目内容: (略) (略) 第十九加油站建成于2014年, (略) 东昌府区光岳路北段路东,总占地面积10202.5平方米。在原有加油站内建设加油加氢合建站项目,设计加氢能力500kg/d,加油量不变。本项目建成后主要 (略) 氢能源汽车。 (略) 现有存量加氢车辆30辆,全部为公交运营车。氢气运输由 (略) 统一配送。

(二)环保审批情况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聊城石油分公司第十九加油站加油加氢合建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委托山东蔚海蓝天 (略) 编制)于** (略) 东昌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复(东昌环审〔2022〕21 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治理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冷水机组采用闭式管道水给压缩机和加氢机冷却,正常工况下不补水不排水。项目无新增劳动人员,无新增生活用水。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储氢瓶组放散排放的氢气以及机动车尾气。因本项目针对加油站改建,改建前后油罐、设计年加油量、废气处理措施均未发生变化,因此站区排放的少量有机废气未发生变化,本次不需要赘述。

(1)储氢瓶组放散排放的氢气

氢气不属于大气污染物质且排放量很小,对周围大气环境基本无影响。

(2)机动车尾气

项目进站加气车辆产生汽车尾气,由于进站汽车使用的燃料为氢气,氢气燃烧产物为H2O。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厂界最大排放浓度为0.91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浓度限值要求(2.0mg/m3)。

(3)噪声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来源于压缩机、加氢机、冷却机组等设备运营等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在70~85dB(A)之间。所有生产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经过基础减振,合理布局,采用弹性支撑,可使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2中的4类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点位昼间最大噪声为55.4dB(A),夜间最大噪声为45.9dB(A),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和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无新增劳动人员,无新增生活垃圾。生产装置也不新增固体废物。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受本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主要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查阅及反馈意见的期限为从公示之日起截止到项目审批结束。

3、本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简本,公众可前往山东 (略) 索取阅读。公众如需索取相关补充信息、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时,可通过电邮、信函或传真方式,与山东 (略) 联系。

具体联系方式为:


电话:*

邮编:*

地址: (略) 东昌府区光岳路北段路东

特此公示!

,山东,聊城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聊城石油分公司第十九加油站加油加氢合建站改扩建项目

2、项目内容: (略) (略) 第十九加油站建成于2014年, (略) 东昌府区光岳路北段路东,总占地面积10202.5平方米。在原有加油站内建设加油加氢合建站项目,设计加氢能力500kg/d,加油量不变。本项目建成后主要 (略) 氢能源汽车。 (略) 现有存量加氢车辆30辆,全部为公交运营车。氢气运输由 (略) 统一配送。

(二)环保审批情况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聊城石油分公司第十九加油站加油加氢合建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委托山东蔚海蓝天 (略) 编制)于** (略) 东昌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复(东昌环审〔2022〕21 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治理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冷水机组采用闭式管道水给压缩机和加氢机冷却,正常工况下不补水不排水。项目无新增劳动人员,无新增生活用水。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储氢瓶组放散排放的氢气以及机动车尾气。因本项目针对加油站改建,改建前后油罐、设计年加油量、废气处理措施均未发生变化,因此站区排放的少量有机废气未发生变化,本次不需要赘述。

(1)储氢瓶组放散排放的氢气

氢气不属于大气污染物质且排放量很小,对周围大气环境基本无影响。

(2)机动车尾气

项目进站加气车辆产生汽车尾气,由于进站汽车使用的燃料为氢气,氢气燃烧产物为H2O。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厂界最大排放浓度为0.91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浓度限值要求(2.0mg/m3)。

(3)噪声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来源于压缩机、加氢机、冷却机组等设备运营等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在70~85dB(A)之间。所有生产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经过基础减振,合理布局,采用弹性支撑,可使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2中的4类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点位昼间最大噪声为55.4dB(A),夜间最大噪声为45.9dB(A),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和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无新增劳动人员,无新增生活垃圾。生产装置也不新增固体废物。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受本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主要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查阅及反馈意见的期限为从公示之日起截止到项目审批结束。

3、本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简本,公众可前往山东 (略) 索取阅读。公众如需索取相关补充信息、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时,可通过电邮、信函或传真方式,与山东 (略) 联系。

具体联系方式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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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略) 东昌府区光岳路北段路东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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