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6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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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6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4月6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1

年产30万吨预拌砂浆项目

(略) 涟水县东胡集镇鲁渡村

淮安新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12006平方米。新增搅拌机1台、输送带2台、螺旋输送机8台、控制台2台、配电柜2台、搅拌车6台、泵车2台、装载机2台等设备,以原砂、水泥、粉煤灰、矿粉、外加剂、新鲜水等为原辅料,形成年产30万吨预拌砂浆的生产能力。

盐城 (略)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出厂冲洗废水、搅拌机设备清洗废水、回厂车辆转斗内壁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车辆出厂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车,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自建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1#水泥储罐、2#水泥储罐、3#粉煤灰储罐、4#矿粉储罐、搅拌机产生的颗粒物。1#水泥罐经布袋除尘器通过25米高仓顶DA001排放口排放。2#水泥罐布袋经除尘器通过25米高仓顶DA002排放口排放。3#粉煤灰罐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25米高仓顶DA003排放口排放。4#矿粉仓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25米高仓顶DA004排放口排放。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5排气筒排放等。破碎及筛分粉尘、进出料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中粉尘排放标准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中表1标准限值及表3标准限值。

3、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输送机、装载车、水泵、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原材料和产品装卸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废布袋等。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使用,不外排。沉淀池产生沉渣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不外排。废布袋收集后委托地方环卫部门处置,不外排。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机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 号文)及《 (略)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 号)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4 号,2015 年 5 月 4 日修正);所有固废零排放。

2

年加工6万台(套)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项目

(略) 涟水县保滩乡(街道)周集创业园民生路88号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3963平方米。新增激光切割机2台、卧式镗铣床1台、摇臂钻床1台、翻转焊接台1台、液压机2台、打磨机3台等设备,以Q235B钢板、焊丝、砂轮片、切削液、液压油等为原辅料,项目建成后达到年加工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设备6万台(套)的规模。

江苏 (略)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废气、焊接废气、打磨废气、危险废物暂存废气。切割废气、焊接废气、打磨废气均采用集气罩收集,再经过脉冲反吹式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未捕集的微量气体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切割、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各类机加工设备、设备配套风机、废气治理风机、空压机等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场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值。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废有边角料、焊接废料、废砂轮片、滤筒除尘灰、废滤筒、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切削液桶、含油抹布。其中,边角料、焊接废料、废砂轮片、滤筒除尘灰、废滤筒属于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焊接废料、废砂轮片收集后外售,滤筒除尘灰、废滤筒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切削液桶、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要求及《 (略)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3年4月6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1

年产30万吨预拌砂浆项目

(略) 涟水县东胡集镇鲁渡村

淮安新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12006平方米。新增搅拌机1台、输送带2台、螺旋输送机8台、控制台2台、配电柜2台、搅拌车6台、泵车2台、装载机2台等设备,以原砂、水泥、粉煤灰、矿粉、外加剂、新鲜水等为原辅料,形成年产30万吨预拌砂浆的生产能力。

盐城 (略)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出厂冲洗废水、搅拌机设备清洗废水、回厂车辆转斗内壁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车辆出厂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车,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自建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1#水泥储罐、2#水泥储罐、3#粉煤灰储罐、4#矿粉储罐、搅拌机产生的颗粒物。1#水泥罐经布袋除尘器通过25米高仓顶DA001排放口排放。2#水泥罐布袋经除尘器通过25米高仓顶DA002排放口排放。3#粉煤灰罐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25米高仓顶DA003排放口排放。4#矿粉仓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25米高仓顶DA004排放口排放。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5排气筒排放等。破碎及筛分粉尘、进出料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中粉尘排放标准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中表1标准限值及表3标准限值。

3、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输送机、装载车、水泵、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原材料和产品装卸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废布袋等。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使用,不外排。沉淀池产生沉渣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不外排。废布袋收集后委托地方环卫部门处置,不外排。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机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 号文)及《 (略)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 号)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4 号,2015 年 5 月 4 日修正);所有固废零排放。

2

年加工6万台(套)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项目

(略) 涟水县保滩乡(街道)周集创业园民生路88号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3963平方米。新增激光切割机2台、卧式镗铣床1台、摇臂钻床1台、翻转焊接台1台、液压机2台、打磨机3台等设备,以Q235B钢板、焊丝、砂轮片、切削液、液压油等为原辅料,项目建成后达到年加工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设备6万台(套)的规模。

江苏 (略)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废气、焊接废气、打磨废气、危险废物暂存废气。切割废气、焊接废气、打磨废气均采用集气罩收集,再经过脉冲反吹式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未捕集的微量气体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切割、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各类机加工设备、设备配套风机、废气治理风机、空压机等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场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值。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废有边角料、焊接废料、废砂轮片、滤筒除尘灰、废滤筒、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切削液桶、含油抹布。其中,边角料、焊接废料、废砂轮片、滤筒除尘灰、废滤筒属于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焊接废料、废砂轮片收集后外售,滤筒除尘灰、废滤筒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切削液桶、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要求及《 (略)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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