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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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 编:*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灌南 (略) 门诊及病房改造项目

(略) (略) 灌南县孟兴庄镇郯灌线

项目为扩建, (略) 灌南县孟兴庄镇郯灌线。用地面积9000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 (略) 病床85张, (略) 病床185张, (略) 病床为270张,本次新增医护人员76人(住院部),原有医护人员91人(门诊部40人,住院部50人),原门诊约90人/天,项目建成后预计门诊150人/天。。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化验用水、洗衣房用水。化验用水、洗衣 (略) 污水处理站(“调节池+絮凝沉淀+二氧化氯消毒剂消毒(AB剂),处理能力12t/d)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排放限值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进入孟兴庄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废气、医疗废物储存间恶臭、病房、各科室异味、药物及试剂气味。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加强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其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中要求。厂界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项目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污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 编:*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灌南 (略) 门诊及病房改造项目

(略) (略) 灌南县孟兴庄镇郯灌线

项目为扩建, (略) 灌南县孟兴庄镇郯灌线。用地面积9000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 (略) 病床85张, (略) 病床185张, (略) 病床为270张,本次新增医护人员76人(住院部),原有医护人员91人(门诊部40人,住院部50人),原门诊约90人/天,项目建成后预计门诊150人/天。。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化验用水、洗衣房用水。化验用水、洗衣 (略) 污水处理站(“调节池+絮凝沉淀+二氧化氯消毒剂消毒(AB剂),处理能力12t/d)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排放限值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进入孟兴庄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废气、医疗废物储存间恶臭、病房、各科室异味、药物及试剂气味。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加强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其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中要求。厂界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项目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污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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