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抚顺市城市生活垃圾炉渣综合利用项目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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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抚顺市城市生活垃圾炉渣综合利用项目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4日 (略) 城市生活垃圾炉渣综合利用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3﹞16号

(略) 城市生活垃圾炉渣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抚顺 (略) :

你单位《 (略) 生活垃圾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抚顺 (略) 拟投资3500万 (略) 城市生活垃圾炉渣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座炉渣处置中心厂房(新建;单层钢结构全密闭式厂房,建筑面积5401.63m2)、渣泥封闭堆场渣泥堆场(新建;单层钢结构全密闭式库房,建筑面积1337.43 m2)和一座综合楼(占地面积417.46 m2)。其中炉渣处置中心主要包括炉渣处理工艺生产线和炉渣原料堆场、产品堆场、固废堆场等。其他辅助工程、公用工程新建或依托现有。

处置规模:生活垃圾焚烧炉渣最大处理规模21.6万t/a。

二、 (略) 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浓度限值。

本项目炉渣的皮带输送过程中,皮带输送机两侧采取密封措施。破碎、筛分、湿选、跳汰、摇床分选工序需在密闭车间内加水进行。上料口安装喷淋喷雾设施。装卸过程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喷淋抑尘。原料及产品运输过程加盖苫布或采用密闭罐车等,地面硬化,车轮冲洗,洒水抑尘。原料堆场位于厂房封闭内并定期喷洒除臭剂。

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NH3、H2S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2.本项目生产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原料堆场渗漏液经污水桶、收集池收集后压滤至清水桶回用于生产和洗车。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新建;有效容积20m3),定期清掏。

3.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3类标准。

4.筛选工段产生未燃尽块状物及本项目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集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重新焚烧;本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油桶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新建;建筑面积5m2),定期送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

危废暂存间建设及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修订)中的相关规定。

5.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7.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8.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9.本 (略) 生态环境环境局望花区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4日 (略) 城市生活垃圾炉渣综合利用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3﹞16号

(略) 城市生活垃圾炉渣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抚顺 (略) :

你单位《 (略) 生活垃圾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抚顺 (略) 拟投资3500万 (略) 城市生活垃圾炉渣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座炉渣处置中心厂房(新建;单层钢结构全密闭式厂房,建筑面积5401.63m2)、渣泥封闭堆场渣泥堆场(新建;单层钢结构全密闭式库房,建筑面积1337.43 m2)和一座综合楼(占地面积417.46 m2)。其中炉渣处置中心主要包括炉渣处理工艺生产线和炉渣原料堆场、产品堆场、固废堆场等。其他辅助工程、公用工程新建或依托现有。

处置规模:生活垃圾焚烧炉渣最大处理规模21.6万t/a。

二、 (略) 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浓度限值。

本项目炉渣的皮带输送过程中,皮带输送机两侧采取密封措施。破碎、筛分、湿选、跳汰、摇床分选工序需在密闭车间内加水进行。上料口安装喷淋喷雾设施。装卸过程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喷淋抑尘。原料及产品运输过程加盖苫布或采用密闭罐车等,地面硬化,车轮冲洗,洒水抑尘。原料堆场位于厂房封闭内并定期喷洒除臭剂。

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NH3、H2S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2.本项目生产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原料堆场渗漏液经污水桶、收集池收集后压滤至清水桶回用于生产和洗车。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新建;有效容积20m3),定期清掏。

3.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3类标准。

4.筛选工段产生未燃尽块状物及本项目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集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重新焚烧;本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油桶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新建;建筑面积5m2),定期送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

危废暂存间建设及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修订)中的相关规定。

5.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7.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8.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9.本 (略) 生态环境环境局望花区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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