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宇县小流域南岸道路和停车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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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靖宇县小流域南岸道路和停车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靖宇县小流域南岸道路和停车场建设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靖发改审批字〔2023〕42号
靖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靖宇县小流域南岸道路和停车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靖建发〔2023〕3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 (略) 组织专家评估论证《靖宇县小流域南岸道路和停车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项目可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条件,项目建设必要、可行。经研究,原则同意靖宇县小流域南岸道路和停车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靖宇县小流域南岸道路和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303-*-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靖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建设地点
  靖宇县小流域南岸,北至拟建敦化街,南至规划延吉大街,西至规划珲春路,东至规划汪清路。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道路工程:项目新建道路2条, (略) 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均为15米。敦化街设计范围为规划和谐南路—规划汪清路,道路全长370米;珲春路设计范围为拟建敦化街—规划延吉大街,道路全长175米。项目新建敦化街、珲春路道路总长度为545米,建设机动车沥青路面铺装面积4905平方米;人行道铺装面积3270平方米;路灯36盏;行道树110棵。
  停车场工程:项目新建配套停车场1处,占地面积5040㎡,路灯20盏。
  五、建设期限
  2年。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859.44万元,由建设单位自筹资金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靖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靖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靖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靖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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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靖宇县小流域南岸道路和停车场建设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靖发改审批字〔2023〕42号
靖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靖宇县小流域南岸道路和停车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靖建发〔2023〕3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 (略) 组织专家评估论证《靖宇县小流域南岸道路和停车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项目可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条件,项目建设必要、可行。经研究,原则同意靖宇县小流域南岸道路和停车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靖宇县小流域南岸道路和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303-*-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靖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建设地点
  靖宇县小流域南岸,北至拟建敦化街,南至规划延吉大街,西至规划珲春路,东至规划汪清路。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道路工程:项目新建道路2条, (略) 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均为15米。敦化街设计范围为规划和谐南路—规划汪清路,道路全长370米;珲春路设计范围为拟建敦化街—规划延吉大街,道路全长175米。项目新建敦化街、珲春路道路总长度为545米,建设机动车沥青路面铺装面积4905平方米;人行道铺装面积3270平方米;路灯36盏;行道树110棵。
  停车场工程:项目新建配套停车场1处,占地面积5040㎡,路灯20盏。
  五、建设期限
  2年。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859.44万元,由建设单位自筹资金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靖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靖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靖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靖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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