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13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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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徐县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13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清徐县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13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清 (略) 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3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省、市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清徐经济开发区道路积尘严重,区域内运输道路尘土飞扬,群众反映强烈。

二、整改措施

1.成立专业保洁队*,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道路清洁行动,加强清扫保洁频次,做好道路日常清扫保洁,确保园区内道路清洁干净。清扫保洁要采取湿扫或吸尘模式,避免清扫过程中的二次扬尘污染。

2.各企业自行或联合在货车通道安装车辆冲洗装置,对进出货运车辆轮胎、底盘、车身进行冲洗。

3.加强道路执法,强化路检路查,严厉打击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不苫盖、沿途抛洒等违法行为。

4.建立清徐经济开发区道路扬尘治理“路车两净”评估长效机制。

三、整改完成情况

1. (略) 容环境卫生中心每天上午机扫两次、冲洗两次,下午机扫一次、冲洗一次。认真做好道路扬尘管控,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加大道路冲洗力度,有效减低道路扬尘。

2.清徐经济开发区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清扫队*对开发区负责道路进行清扫。要求清扫队*加强清扫频次,确保开发区负责道路清洁;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建设车辆清洗装置,并保证洗车装置的使用率。

3. (略) 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严格落实运输车辆经车辆冲洗装置冲洗后方可出厂上路行驶的要求。

4.清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清徐经济开发区为重点,加强路检路查力度,采取严格处罚与安全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严查严管渣土车、商砼车、柴油货车等重点车辆闯禁行、超载、冒黑烟、抛洒、不苫盖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生环、交运、交警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以渣土运输车、中重型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车为重点,针对不苫盖、封闭不严的影响环境的问题进行整治,形成“环保监测取证、公安交管处罚、交运监督维护”的常态化管理机制。

5.清徐县交通运输局、清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略) 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等部门加强对货运车辆管控,在路检路查中重点对散装物料专项检查,沿途抛洒、苫盖不严等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销号责任。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10月10日,共10天) (略) 生态环境厅反馈。

联 系 人:清徐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张洁

固定电话:0351-*

电子邮箱:*@*63.com

2022年9月22日

清徐县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13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清 (略) 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3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省、市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清徐经济开发区道路积尘严重,区域内运输道路尘土飞扬,群众反映强烈。

二、整改措施

1.成立专业保洁队*,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道路清洁行动,加强清扫保洁频次,做好道路日常清扫保洁,确保园区内道路清洁干净。清扫保洁要采取湿扫或吸尘模式,避免清扫过程中的二次扬尘污染。

2.各企业自行或联合在货车通道安装车辆冲洗装置,对进出货运车辆轮胎、底盘、车身进行冲洗。

3.加强道路执法,强化路检路查,严厉打击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不苫盖、沿途抛洒等违法行为。

4.建立清徐经济开发区道路扬尘治理“路车两净”评估长效机制。

三、整改完成情况

1. (略) 容环境卫生中心每天上午机扫两次、冲洗两次,下午机扫一次、冲洗一次。认真做好道路扬尘管控,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加大道路冲洗力度,有效减低道路扬尘。

2.清徐经济开发区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清扫队*对开发区负责道路进行清扫。要求清扫队*加强清扫频次,确保开发区负责道路清洁;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建设车辆清洗装置,并保证洗车装置的使用率。

3. (略) 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严格落实运输车辆经车辆冲洗装置冲洗后方可出厂上路行驶的要求。

4.清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清徐经济开发区为重点,加强路检路查力度,采取严格处罚与安全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严查严管渣土车、商砼车、柴油货车等重点车辆闯禁行、超载、冒黑烟、抛洒、不苫盖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生环、交运、交警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以渣土运输车、中重型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车为重点,针对不苫盖、封闭不严的影响环境的问题进行整治,形成“环保监测取证、公安交管处罚、交运监督维护”的常态化管理机制。

5.清徐县交通运输局、清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略) 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等部门加强对货运车辆管控,在路检路查中重点对散装物料专项检查,沿途抛洒、苫盖不严等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销号责任。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10月10日,共10天) (略) 生态环境厅反馈。

联 系 人:清徐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张洁

固定电话:0351-*

电子邮箱:*@*63.com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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