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作出的清徐县白石南河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作出的清徐县白石南河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作出的清徐县白石南河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文件名称:关于清徐县白石南河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清环审批[2022]14号
审批时间:2022年10月14日
审批文件全文
清环审批[2021]14号
关于清徐县白石南河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徐县水务局:
你单位报送的《清徐县白石南河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提出以下批复意见:
一、白石南河治理工程位于清徐县东于镇,长约5.06公里,起点为生态廊道末端,终点为白石南河美锦桥;九斗退水渠治理工程长约7.6公里,支渠修复工程长约7.8公里,位于清徐县清源镇与东于镇,起点为清源镇大北村,终点为东于镇白石南河汇入口。白石南河治理主要建设内容为底泥清淤、护岸工程、绿化以及其他附属工程,九斗退水渠治理及其支渠修复主要建设内容为底泥清淤、渠道整治、绿化、泵站改造工程、支渠修复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清徐县白石南河综合治理工程总投资共24331.36万元,清徐县行政审批局以清审管投[2021]107号出具关于“清徐县水务局清徐县白石南河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徐县自然资源局以清自然资规函[2021]141号出具关于清徐县白石南河综合治理工程的规划意见,在认真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实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和并环发[2010]1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等环境保护要求,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达到规定的“6个100%”,即:1、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2、物料堆放100%覆盖;3、出入车辆100%冲洗;4、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5、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6、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土方作业采取湿法作业、水雾降尘,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定时洒水,生活垃圾及时清运,遇有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作业,同时在作业处覆以防尘网,切实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秋冬防期间严格执行调度管控要求。
2、施工期产生的车辆清洗废水、基坑排水和生活污水均须采取措施。围堰内侧的基坑周围开挖排水沟,汇流至集水井内,在井边设置水泵,将水从集水井中抽排至围堰外河槽内。施工区进出场区设置一套冲洗水处理系统,包括1套集成式洗车平台和其下方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洗车平台下方设一座调节沉淀池(有效容积6m3),一座储水池(有效容积15m3),沉淀池和储水池采用砖砌结构,水泥砂浆抹面防渗处理,洗车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营地租用周边村庄民房,生活废水进入村庄排水系统。
3、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科学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并定期维修,遵守操作规程,固定噪声源封闭操作,减少噪声扰民现象。特殊情况,如需夜间施工,需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非道路移动机 (略) 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进行统一登记、备案审核、尾气检测、挂牌并领取绿色“二维码”标识后方可使用,排放执行《 (略)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Ⅲ类限值标准。对所有施工机械严格管理,防止机械故障造成的跑冒滴漏。
4、清淤底泥自然晾干脱水处理后运至清徐经济开发区煜 (略) 烧结制砖;土石方运至政府指定的堆场处置或就近的建材厂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利用专用车辆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厂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项目沉淀池、收集池、底泥暂存池池底及四周铺设HDPE土工膜防渗处理,定期检查,及时更换。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恢复原状,生态绿化;清表土方单独暂存、严密苫盖,用于堤防两岸绿化用土;加强河岸两侧绿化,灌草结合;施工期严格控制占地红线范围,减少周边生态影响。
6、运营期控制渠道沿线工业和生活污染源的产生,禁止向渠道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禁止在渠道两岸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禁止在渠道附近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等;主管单位定期监测并分析水质污染状况,及时上报。
三、本项目开工前15日内向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如实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等;在环保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四、本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清徐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本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
2022年10月14日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作出的清徐县白石南河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文件名称:关于清徐县白石南河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清环审批[2022]14号
审批时间:2022年10月14日
审批文件全文
清环审批[2021]14号
关于清徐县白石南河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徐县水务局:
你单位报送的《清徐县白石南河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提出以下批复意见:
一、白石南河治理工程位于清徐县东于镇,长约5.06公里,起点为生态廊道末端,终点为白石南河美锦桥;九斗退水渠治理工程长约7.6公里,支渠修复工程长约7.8公里,位于清徐县清源镇与东于镇,起点为清源镇大北村,终点为东于镇白石南河汇入口。白石南河治理主要建设内容为底泥清淤、护岸工程、绿化以及其他附属工程,九斗退水渠治理及其支渠修复主要建设内容为底泥清淤、渠道整治、绿化、泵站改造工程、支渠修复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清徐县白石南河综合治理工程总投资共24331.36万元,清徐县行政审批局以清审管投[2021]107号出具关于“清徐县水务局清徐县白石南河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徐县自然资源局以清自然资规函[2021]141号出具关于清徐县白石南河综合治理工程的规划意见,在认真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实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和并环发[2010]1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等环境保护要求,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达到规定的“6个100%”,即:1、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2、物料堆放100%覆盖;3、出入车辆100%冲洗;4、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5、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6、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土方作业采取湿法作业、水雾降尘,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定时洒水,生活垃圾及时清运,遇有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作业,同时在作业处覆以防尘网,切实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秋冬防期间严格执行调度管控要求。
2、施工期产生的车辆清洗废水、基坑排水和生活污水均须采取措施。围堰内侧的基坑周围开挖排水沟,汇流至集水井内,在井边设置水泵,将水从集水井中抽排至围堰外河槽内。施工区进出场区设置一套冲洗水处理系统,包括1套集成式洗车平台和其下方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洗车平台下方设一座调节沉淀池(有效容积6m3),一座储水池(有效容积15m3),沉淀池和储水池采用砖砌结构,水泥砂浆抹面防渗处理,洗车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营地租用周边村庄民房,生活废水进入村庄排水系统。
3、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科学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并定期维修,遵守操作规程,固定噪声源封闭操作,减少噪声扰民现象。特殊情况,如需夜间施工,需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非道路移动机 (略) 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进行统一登记、备案审核、尾气检测、挂牌并领取绿色“二维码”标识后方可使用,排放执行《 (略)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Ⅲ类限值标准。对所有施工机械严格管理,防止机械故障造成的跑冒滴漏。
4、清淤底泥自然晾干脱水处理后运至清徐经济开发区煜 (略) 烧结制砖;土石方运至政府指定的堆场处置或就近的建材厂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利用专用车辆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厂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项目沉淀池、收集池、底泥暂存池池底及四周铺设HDPE土工膜防渗处理,定期检查,及时更换。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恢复原状,生态绿化;清表土方单独暂存、严密苫盖,用于堤防两岸绿化用土;加强河岸两侧绿化,灌草结合;施工期严格控制占地红线范围,减少周边生态影响。
6、运营期控制渠道沿线工业和生活污染源的产生,禁止向渠道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禁止在渠道两岸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禁止在渠道附近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等;主管单位定期监测并分析水质污染状况,及时上报。
三、本项目开工前15日内向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如实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等;在环保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四、本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清徐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本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
2022年10月14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