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内蒙 (略) 年产20万吨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内蒙 (略) 年产20万吨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总投资*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占地面积1755亩(约*㎡),建设规模为年产人造石墨电池负极材料20万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内蒙 (略) 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乌兰毛都路59号科右前旗工业园区管委会大楼620室 邮 编:* 联 系 人:王贵斌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内蒙 (略) 三、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兴安盟 (略) 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 (略) 乌兰 (略)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刘经理 邮 箱:*@*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准备阶段、正式工作阶段、编制报告书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本次评价将通过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信息交流等方式,调查、收集项目周围的自然、社会和环境质量现状等资料;确定环境敏感点及保护目标,进行工程项目与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工程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监测、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分析、达标排放与污染物总量控制,征求公众意见、给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公众参与征询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信息来源、选址的的看法及本地区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从环保角度出发,对于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如果反对,则提出主要的反对意见; 3、公众就项目建设对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认识; 4、本项目建设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及其意见或看法; 5、对本项目的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具体要求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在公示期内,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自公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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