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宜宾石油分公司兴文加油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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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宜宾石油分公司兴文加油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兴文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年4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4日-2023年4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1 *

通讯地址:兴文县高铁站右侧人社大楼11楼

邮 编:*

附 件: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略) 兴文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4日

附件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 号

发文时间

1

(略) 兴文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 (略) (略) 兴文加油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宜兴环审批〔2023﹞6号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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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兴文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年4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4日-2023年4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1 *

通讯地址:兴文县高铁站右侧人社大楼11楼

邮 编:*

附 件: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略) 兴文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4日

附件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 号

发文时间

1

(略) 兴文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 (略) (略) 兴文加油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宜兴环审批〔2023﹞6号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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