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环审[2023]12号关于桐柏县圣裕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高纯石英石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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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环审[2023]12号关于桐柏县圣裕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高纯石英石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 :namespace prefix = "o" />

于桐柏县 (略) 年产12万吨高纯石英石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桐环审[2023]12号

桐柏县 (略)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桐柏县 (略) 年产12万吨高纯石英石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南阳荣青环境 (略) 对于该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宛荣环评估[2023]003号)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桐柏县 (略) 年产12万吨高纯石英石深加工建设项目,位于桐柏县毛集镇李楼村,建设年产石英粉12万t/a项目。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项目开工建设前应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相关要求完善土地使用手续。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粉尘废气:要求建设单位在反击式破碎机、磁选机及包装机上方均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由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雷蒙磨配套袋式除尘器,各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成品罐顶安装仓顶脉冲袋式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仓顶高空排放(DA002)。措施后排气筒DA001、DA002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排放限值要求。

盐酸酸雾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要求建设单位在2个酸洗池及1个酸液收集池上方采用厚塑料布覆盖,在加酸、浸泡、酸液暂存过程中,酸洗池及酸液收集池密闭,废气收集管与呼吸孔相连,废气经收集后引入碱液喷淋塔处理,处理后与粉尘废气由同一根排气筒(DA001)排放,经处理后氯化氢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要求建设单位采取生产车间及成品库密闭,顶部安装雾化喷淋装置,厂区道路、作业场所硬化,进出车辆冲洗等措施后,全厂无组织粉尘废气、氯化氢排放浓度应满足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冲洗晾晒废水排入三级沉淀池,经加碱中和沉淀后回抽到清水池,作为生产用水回用;冲洗晾晒废水在长期循环约3~5年后,会形成高浓度盐水(成份NaCl),不含酸液、重金属等风险物质(不具备危险特性),外售至平 (略) 用于盐酸、烧碱等化工原料生产;碱液喷淋塔废水在喷淋塔内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5m3的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为防止盐酸发生泄漏污染地下水,要求建设单位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其中车间地面、酸洗池、酸液收集池、三级沉淀池、化粪池、废水输送管线设为重点防渗区;成品库地面、清水池等设为一般防渗区;末端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不小于1000m3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给料机、雷蒙磨、磁选机、包装机等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及厂区布局,加装消声隔声设施,加强生产车间外绿化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昼夜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分拣废料、磁选废渣经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沉淀池沉渣(随冲洗水进入沉淀池的石英石,不含酸液、重金属等风险物质,不具备危险特性,为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水泥砖厂等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转运处理。

厂区内设置20m2一般固废暂存间一处,用于一般固废暂存,暂存间的建设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做好“三防”、“四防”措施。

四、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3年3月31日

(略) 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 :namespace prefix = "o" />

于桐柏县 (略) 年产12万吨高纯石英石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桐环审[2023]12号

桐柏县 (略)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桐柏县 (略) 年产12万吨高纯石英石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南阳荣青环境 (略) 对于该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宛荣环评估[2023]003号)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桐柏县 (略) 年产12万吨高纯石英石深加工建设项目,位于桐柏县毛集镇李楼村,建设年产石英粉12万t/a项目。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项目开工建设前应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相关要求完善土地使用手续。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粉尘废气:要求建设单位在反击式破碎机、磁选机及包装机上方均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由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雷蒙磨配套袋式除尘器,各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成品罐顶安装仓顶脉冲袋式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仓顶高空排放(DA002)。措施后排气筒DA001、DA002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排放限值要求。

盐酸酸雾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要求建设单位在2个酸洗池及1个酸液收集池上方采用厚塑料布覆盖,在加酸、浸泡、酸液暂存过程中,酸洗池及酸液收集池密闭,废气收集管与呼吸孔相连,废气经收集后引入碱液喷淋塔处理,处理后与粉尘废气由同一根排气筒(DA001)排放,经处理后氯化氢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要求建设单位采取生产车间及成品库密闭,顶部安装雾化喷淋装置,厂区道路、作业场所硬化,进出车辆冲洗等措施后,全厂无组织粉尘废气、氯化氢排放浓度应满足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冲洗晾晒废水排入三级沉淀池,经加碱中和沉淀后回抽到清水池,作为生产用水回用;冲洗晾晒废水在长期循环约3~5年后,会形成高浓度盐水(成份NaCl),不含酸液、重金属等风险物质(不具备危险特性),外售至平 (略) 用于盐酸、烧碱等化工原料生产;碱液喷淋塔废水在喷淋塔内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5m3的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为防止盐酸发生泄漏污染地下水,要求建设单位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其中车间地面、酸洗池、酸液收集池、三级沉淀池、化粪池、废水输送管线设为重点防渗区;成品库地面、清水池等设为一般防渗区;末端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不小于1000m3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给料机、雷蒙磨、磁选机、包装机等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及厂区布局,加装消声隔声设施,加强生产车间外绿化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昼夜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分拣废料、磁选废渣经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沉淀池沉渣(随冲洗水进入沉淀池的石英石,不含酸液、重金属等风险物质,不具备危险特性,为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水泥砖厂等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转运处理。

厂区内设置20m2一般固废暂存间一处,用于一般固废暂存,暂存间的建设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做好“三防”、“四防”措施。

四、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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