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明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湿电子化学品混配和湿电子化学品废液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湖南明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湿电子化学品混配和湿电子化学品废液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湖南明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湿电子化学品混配和湿电子化学品废液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我局拟对湖南 (略) 湿电子化学品混配和湿电子化学品废液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浏阳经济开发区政务大厅环保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 (略) 湿电子化学品混配和湿电子化学品废液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平路(长沙新永 (略) 西侧)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拟投资2亿元,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平路(长沙新永 (略) 西侧)建设湿电子化学品混配和湿电子化学品废液综合回收利用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6524.31m2,拟新建新建综合楼1栋、抗爆控制室1栋、公用工程中心1栋、厂房3栋、仓库2栋、罐区1座、门卫室1间、消防水池1座、初期雨水池1座、事故水池1座、污水处理设施一套。建成后预计可生产剥离液10000t/a、稀释剂10000t/a、显影剂5000t/a、铜蚀刻剂24000t/a、废剥离液回收10000t/a(产出再生液8952t/a)、废稀释剂回收10000t/a(产出再生液8622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①施工期废气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扬尘和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尾气。在采取洒水降尘、加盖防尘网、硬化防尘、增强绿化、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限制车速等措施后,施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施工期废水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单位拟在现场设置临时隔油池、集水池、沉砂池等临时性污水简易处理设施,将施工废水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作场地降尘用水或绿化用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达标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浏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③施工期噪声 施工期间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工作时产生的噪声。在采取设置围挡、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施工机械、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后,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将大大降低。且随着施工结束,施工噪声影响随之消失。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将大大降低。且随着施工结束,施工噪声影响随之消失。 ④施工期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基础开挖产生的弃土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无法回收的建筑垃圾经收集后送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项目仅产生少量多余土方,可在项目内部进行平衡。项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施工期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 ①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储罐呼吸有机废气、生产工艺有机废气、生产工艺酸性废气、食堂油烟、天然气燃烧废气。 项目拟在各储罐、配置釜、混合釜、缓冲罐、中间罐顶部设置放空阀,采用密闭管道将有机废气收集送至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拟在铜蚀刻剂生产线配置釜、混合釜顶部设置放空阀,采用密闭管道将生产线酸性废气和有机废气收集送至碱吸收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外排;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外排;项目拟在食堂设置油烟净化系统,将油烟废气净化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 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有组织排放的VOCs (略) 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电子工业行业(电子专用材料)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VOCs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HCl、氟化物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和表2排放标准值;食堂油烟废气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天然气燃烧废气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②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产废水(包括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员工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包括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后排入捞刀河。项目所排污水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③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营运期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噪声,噪声源强在80~90dB(A)之间。本项目的工艺设备均安装在厂房内,通过建筑隔声,降噪量可达20dB(A)。根据预测,项目正常运营后,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标准要求,因此,项目运营后对噪声敏感目标产生的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普通废包装材料、超纯水制备废膜、废滤芯等,该类废物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委托相关再生资源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剥离液过滤渣、稀释剂过滤渣、显影剂过滤渣、铜蚀刻液过滤渣、废剥离液回收下部残液、废剥离液回收前馏份、废稀释剂回收下部残液、废稀释剂回收前馏份、废剥离液回收、废稀释剂回收生产线设备清洗废液、化验室废液、废化学品包装容器、废活性炭、碱吸收塔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本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来自于员工的日常工作, (略) 集中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采取网上信息公示的形式听取公共意见。 |
(略) 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2023年4月6日
湖南明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湿电子化学品混配和湿电子化学品废液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我局拟对湖南 (略) 湿电子化学品混配和湿电子化学品废液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浏阳经济开发区政务大厅环保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 (略) 湿电子化学品混配和湿电子化学品废液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平路(长沙新永 (略) 西侧)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拟投资2亿元,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平路(长沙新永 (略) 西侧)建设湿电子化学品混配和湿电子化学品废液综合回收利用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6524.31m2,拟新建新建综合楼1栋、抗爆控制室1栋、公用工程中心1栋、厂房3栋、仓库2栋、罐区1座、门卫室1间、消防水池1座、初期雨水池1座、事故水池1座、污水处理设施一套。建成后预计可生产剥离液10000t/a、稀释剂10000t/a、显影剂5000t/a、铜蚀刻剂24000t/a、废剥离液回收10000t/a(产出再生液8952t/a)、废稀释剂回收10000t/a(产出再生液8622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①施工期废气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扬尘和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尾气。在采取洒水降尘、加盖防尘网、硬化防尘、增强绿化、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限制车速等措施后,施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施工期废水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单位拟在现场设置临时隔油池、集水池、沉砂池等临时性污水简易处理设施,将施工废水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作场地降尘用水或绿化用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达标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浏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③施工期噪声 施工期间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工作时产生的噪声。在采取设置围挡、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施工机械、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后,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将大大降低。且随着施工结束,施工噪声影响随之消失。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将大大降低。且随着施工结束,施工噪声影响随之消失。 ④施工期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基础开挖产生的弃土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无法回收的建筑垃圾经收集后送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项目仅产生少量多余土方,可在项目内部进行平衡。项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施工期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 ①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储罐呼吸有机废气、生产工艺有机废气、生产工艺酸性废气、食堂油烟、天然气燃烧废气。 项目拟在各储罐、配置釜、混合釜、缓冲罐、中间罐顶部设置放空阀,采用密闭管道将有机废气收集送至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拟在铜蚀刻剂生产线配置釜、混合釜顶部设置放空阀,采用密闭管道将生产线酸性废气和有机废气收集送至碱吸收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外排;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外排;项目拟在食堂设置油烟净化系统,将油烟废气净化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 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有组织排放的VOCs (略) 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电子工业行业(电子专用材料)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VOCs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HCl、氟化物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和表2排放标准值;食堂油烟废气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天然气燃烧废气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②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产废水(包括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员工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包括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后排入捞刀河。项目所排污水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③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营运期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噪声,噪声源强在80~90dB(A)之间。本项目的工艺设备均安装在厂房内,通过建筑隔声,降噪量可达20dB(A)。根据预测,项目正常运营后,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标准要求,因此,项目运营后对噪声敏感目标产生的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普通废包装材料、超纯水制备废膜、废滤芯等,该类废物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委托相关再生资源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剥离液过滤渣、稀释剂过滤渣、显影剂过滤渣、铜蚀刻液过滤渣、废剥离液回收下部残液、废剥离液回收前馏份、废稀释剂回收下部残液、废稀释剂回收前馏份、废剥离液回收、废稀释剂回收生产线设备清洗废液、化验室废液、废化学品包装容器、废活性炭、碱吸收塔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本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来自于员工的日常工作, (略) 集中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采取网上信息公示的形式听取公共意见。 |
(略) 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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