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永汉河防洪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后公示
龙门县永汉河防洪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后公示
惠市环(龙门)建〔2023〕9号
关于龙门县永汉河防洪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龙门县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送来《龙门县永汉河防洪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 (略) 龙门县永汉镇永汉河流域,为解决龙门县永汉河河段目前存在“水排不及”、“堤(岸)不够高”、“堤(岸)不安全”的问题,以及洪涝时对位于永汉河下游的合口、前锋、新陂村、见田村、振东村、官田村等易受灾村庄造成洪涝灾害安全隐患,县政府拟投资58588.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1.55万元,占总投资0.31%),对龙门县永汉河河段进行防洪排涝工程。本次治理工程涉及永汉河、油田河、三坑河、低冚河、旱河、合口河、黄牛冚水、旱河水库、龙门塘水库、板塘水库及合口水库(各工程段起点和终点等坐标详见环评文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一)对城区大堤、合口堤进行加固,加固堤防总长11.89km,加固排水闸1座,拆除重建排水涵闸3座,新建穿堤灌溉涵1座,新建灌渠节制闸1座;
(二)在三坑河左岸、油田河两岸、低冚河右岸、永汉河干流两岸的梅州水库溢洪道至其与三坑河交汇段、永汉河干流左岸的油田河河口至合口河河口段、永汉河干流右岸的低冚河河口至尹塘村段新建堤防,新建堤防总长20.45km,并配套建设穿堤涵闸;
(三)在合口2#仓新建1座排涝泵站;
(四)对永汉河、三坑河、油田河、旱河、合口河进行清淤清障,清淤总长12.84km,清障96hm2;
(五)对永汉河、油田河、三坑河沿线的存在安全隐患且未纳入其他项目实施加固的岸坡进行加固,护岸护坡总长12.64km;
(六)将三坑河上的大埔陂、油田河上的马星陂拆除重建为可活动控制陂头,拟采用气盾坝;
(七)拓宽永汉河干流的广河高速桥上下游的山间垭口段、永汉河干流的振东工业段、永汉河干流的梅州水库溢洪道下游段、低冚河的叶屋桥下游段,拓宽河段总长2.86km;
(八)对旱河水库、合口水库、龙门塘水库、板塘水库进行加固;
(九)设临时施工营造区5个,临时堆土区5处,取土场5处,弃渣场3处以及临时施工便道。
根据建设项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同意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分析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龙门县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对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环境污染防治负总体责任。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好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环境监理工作。
1、在实施截污、治污等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尽最大限度将生活污水引入永汉镇集污管网统一收集处理,无法接入管网的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移动厕所收集后,定期运至永汉污水处理厂处理,避免生活污水直排河流。
2、施工场地应修建临时废水收集渠道、沉淀池和隔油池,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冲洗用水、围堰产生的基坑废水等施工废水须经导流收集,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等环节,不得直接外排。
3、本项目在暴雨、大雨期间应暂停施工,雨水经施工现场设置临时的雨水导排沟与沉砂池处理后,排入附近的雨水管网。
4、河道内围堰施工时应做好施工环境与水域的分隔措施,防止建筑材料、泥浆带入河流,对水体水质造成影响。
(二)项目须严格执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应采取封闭施工、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项目运输车辆应做好清洁、遮盖等措施,防止运输扬尘污染;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和弃土弃渣采用帆布覆盖;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与施工程序,尽量减少雨季时的地面坡度和开挖,临时土方堆放不能设在河边且应压实处理;清淤过程产生的淤泥须及时清运至指定弃土场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尽量减少淤泥臭气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
施工期运输、施工过程中产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底泥堆置、干化过程产生的氨气、硫化氢与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新、扩、改建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三)项目应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立临时隔声屏障,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不得夜间休息时间施工扰民,靠近敏感点作业时要重点做好施工围闭等工程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四)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须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理;弃土石渣、清淤淤泥尽量回用于堤防工程填塘固基,不能回用的须运至指定弃土场受纳处理;施工现场不得乱堆乱弃,临时堆场应落实好遮盖措施;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项目应重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应加强涉水工程施工的计划与管理,尽量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尽量缩短涉水作业时间。
2、项目因应各涉水区域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局部围堰、涵管导流、顶管施工等不同施工措施,其中,工程在涉及安全防护且不具备干水作业条件的区域应采用模袋混凝土护岸;对具备干水作业条件的区域应优先采用生态护坡,堤防部分沿线采用草皮护坡。
3、项目在开挖和场地清理时,将地表熟土进行剥离和临时的堆存,用于后期的复绿;对于施工区内有一定树龄并可移栽的树木妥为保护,移栽保活。
4、项目应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同时,应合理设置草皮护坡、排水沟、沉沙池、表土临时堆放等区域,及时清理施工废物。
5、项目在建设后期清理临时占地后,须根据原地类情况进行全面恢复,例如原地类为林地和草地的,应进行栽植灌木和撒播草籽绿化等复绿措施,尽量恢复原来地类的生态功能;在部分断面较宽的渠段河床种植挺水植物及沉水植物,通过生态修复等措施,降低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须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设施建成经验收合格并取得排污许可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若项目的性质、施工范围、建设内容和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须依法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31日
惠市环(龙门)建〔2023〕9号
关于龙门县永汉河防洪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龙门县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送来《龙门县永汉河防洪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 (略) 龙门县永汉镇永汉河流域,为解决龙门县永汉河河段目前存在“水排不及”、“堤(岸)不够高”、“堤(岸)不安全”的问题,以及洪涝时对位于永汉河下游的合口、前锋、新陂村、见田村、振东村、官田村等易受灾村庄造成洪涝灾害安全隐患,县政府拟投资58588.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1.55万元,占总投资0.31%),对龙门县永汉河河段进行防洪排涝工程。本次治理工程涉及永汉河、油田河、三坑河、低冚河、旱河、合口河、黄牛冚水、旱河水库、龙门塘水库、板塘水库及合口水库(各工程段起点和终点等坐标详见环评文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一)对城区大堤、合口堤进行加固,加固堤防总长11.89km,加固排水闸1座,拆除重建排水涵闸3座,新建穿堤灌溉涵1座,新建灌渠节制闸1座;
(二)在三坑河左岸、油田河两岸、低冚河右岸、永汉河干流两岸的梅州水库溢洪道至其与三坑河交汇段、永汉河干流左岸的油田河河口至合口河河口段、永汉河干流右岸的低冚河河口至尹塘村段新建堤防,新建堤防总长20.45km,并配套建设穿堤涵闸;
(三)在合口2#仓新建1座排涝泵站;
(四)对永汉河、三坑河、油田河、旱河、合口河进行清淤清障,清淤总长12.84km,清障96hm2;
(五)对永汉河、油田河、三坑河沿线的存在安全隐患且未纳入其他项目实施加固的岸坡进行加固,护岸护坡总长12.64km;
(六)将三坑河上的大埔陂、油田河上的马星陂拆除重建为可活动控制陂头,拟采用气盾坝;
(七)拓宽永汉河干流的广河高速桥上下游的山间垭口段、永汉河干流的振东工业段、永汉河干流的梅州水库溢洪道下游段、低冚河的叶屋桥下游段,拓宽河段总长2.86km;
(八)对旱河水库、合口水库、龙门塘水库、板塘水库进行加固;
(九)设临时施工营造区5个,临时堆土区5处,取土场5处,弃渣场3处以及临时施工便道。
根据建设项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同意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分析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龙门县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对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环境污染防治负总体责任。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好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环境监理工作。
1、在实施截污、治污等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尽最大限度将生活污水引入永汉镇集污管网统一收集处理,无法接入管网的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移动厕所收集后,定期运至永汉污水处理厂处理,避免生活污水直排河流。
2、施工场地应修建临时废水收集渠道、沉淀池和隔油池,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冲洗用水、围堰产生的基坑废水等施工废水须经导流收集,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等环节,不得直接外排。
3、本项目在暴雨、大雨期间应暂停施工,雨水经施工现场设置临时的雨水导排沟与沉砂池处理后,排入附近的雨水管网。
4、河道内围堰施工时应做好施工环境与水域的分隔措施,防止建筑材料、泥浆带入河流,对水体水质造成影响。
(二)项目须严格执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应采取封闭施工、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项目运输车辆应做好清洁、遮盖等措施,防止运输扬尘污染;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和弃土弃渣采用帆布覆盖;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与施工程序,尽量减少雨季时的地面坡度和开挖,临时土方堆放不能设在河边且应压实处理;清淤过程产生的淤泥须及时清运至指定弃土场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尽量减少淤泥臭气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
施工期运输、施工过程中产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底泥堆置、干化过程产生的氨气、硫化氢与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新、扩、改建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三)项目应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立临时隔声屏障,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不得夜间休息时间施工扰民,靠近敏感点作业时要重点做好施工围闭等工程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四)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须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理;弃土石渣、清淤淤泥尽量回用于堤防工程填塘固基,不能回用的须运至指定弃土场受纳处理;施工现场不得乱堆乱弃,临时堆场应落实好遮盖措施;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项目应重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应加强涉水工程施工的计划与管理,尽量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尽量缩短涉水作业时间。
2、项目因应各涉水区域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局部围堰、涵管导流、顶管施工等不同施工措施,其中,工程在涉及安全防护且不具备干水作业条件的区域应采用模袋混凝土护岸;对具备干水作业条件的区域应优先采用生态护坡,堤防部分沿线采用草皮护坡。
3、项目在开挖和场地清理时,将地表熟土进行剥离和临时的堆存,用于后期的复绿;对于施工区内有一定树龄并可移栽的树木妥为保护,移栽保活。
4、项目应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同时,应合理设置草皮护坡、排水沟、沉沙池、表土临时堆放等区域,及时清理施工废物。
5、项目在建设后期清理临时占地后,须根据原地类情况进行全面恢复,例如原地类为林地和草地的,应进行栽植灌木和撒播草籽绿化等复绿措施,尽量恢复原来地类的生态功能;在部分断面较宽的渠段河床种植挺水植物及沉水植物,通过生态修复等措施,降低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须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设施建成经验收合格并取得排污许可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若项目的性质、施工范围、建设内容和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须依法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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