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公告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公告
2023年第1号
2022年公布300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饮料、酒类、饼干、水果制品、炒货制品、肉制品、酱类、食用农产品7类,经检验,合格286批次,不合格14批次。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台怀镇杨柏峪村海峰粮油蔬菜店等7家菜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经研究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其进货来源分别为:
1、台怀镇杨柏峪村海峰粮油蔬菜店的生姜与结球甘蓝的进货来源是五台县东冶镇三清蔬菜批发部;
2、台怀镇杨柏峪村二虎蔬菜粮油店的生姜的进货来源是五台县东冶镇三清蔬菜批发部;
3、台怀镇杨柏峪村俊华菜店的韭菜的进货 (略) 忻府区双田特菜经营部;
4、金岗库乡金岗库村玉平蔬菜店的黄豆芽和韭菜的进货来源是五台县东冶镇二毛蔬菜水果批零部;
5、金岗库乡金岗库村 (略) 的黄豆芽和韭菜的进货来源是五台县东冶镇二毛蔬菜水果批零部;
6、石咀镇石咀村贵光利民菜店的黄豆芽的进货来源是五台县东冶镇大兴水产批发部;
7、石咀镇石咀村绿菜园综合批发部的黄豆芽的进货 (略) 阜平县万家鲜蔬菜批发部。
二、石咀镇石咀村郭玉蔬菜店和绿源水产店两家菜店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进货查验等义务,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进货来源,经研究决定分别给与如下处罚:
1、对石咀镇石咀村郭玉蔬菜店给予没收违法所得 85元、罚款 5100元的行政处罚;
2、对石咀镇石咀村绿源水产店给予没收违法所得 120元、罚款 5100元的行政处罚。
附件:14批次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公示表.docx
五台山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2023年第1号
2022年公布300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饮料、酒类、饼干、水果制品、炒货制品、肉制品、酱类、食用农产品7类,经检验,合格286批次,不合格14批次。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台怀镇杨柏峪村海峰粮油蔬菜店等7家菜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经研究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其进货来源分别为:
1、台怀镇杨柏峪村海峰粮油蔬菜店的生姜与结球甘蓝的进货来源是五台县东冶镇三清蔬菜批发部;
2、台怀镇杨柏峪村二虎蔬菜粮油店的生姜的进货来源是五台县东冶镇三清蔬菜批发部;
3、台怀镇杨柏峪村俊华菜店的韭菜的进货 (略) 忻府区双田特菜经营部;
4、金岗库乡金岗库村玉平蔬菜店的黄豆芽和韭菜的进货来源是五台县东冶镇二毛蔬菜水果批零部;
5、金岗库乡金岗库村 (略) 的黄豆芽和韭菜的进货来源是五台县东冶镇二毛蔬菜水果批零部;
6、石咀镇石咀村贵光利民菜店的黄豆芽的进货来源是五台县东冶镇大兴水产批发部;
7、石咀镇石咀村绿菜园综合批发部的黄豆芽的进货 (略) 阜平县万家鲜蔬菜批发部。
二、石咀镇石咀村郭玉蔬菜店和绿源水产店两家菜店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进货查验等义务,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进货来源,经研究决定分别给与如下处罚:
1、对石咀镇石咀村郭玉蔬菜店给予没收违法所得 85元、罚款 5100元的行政处罚;
2、对石咀镇石咀村绿源水产店给予没收违法所得 120元、罚款 5100元的行政处罚。
附件:14批次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公示表.docx
五台山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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