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荣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纳米隔热复合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改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湖南荣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纳米隔热复合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改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 (略) 高性能纳米隔热复合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改扩建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源路九华大楼312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高性能纳米隔热复合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立志路37号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位于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立志路37号,建设高性能纳米隔热复合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改扩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0158m2,主要工艺有预制件成型、配胶、浸渍、老化、干燥、脱模、溶剂置换、高温热处理、机加工等工序,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无机纤维、*醇、正硅酸*酯、氧化硅溶胶、仲*醇铝、*醛、*基三*氧基硅烷、CO2、氮气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老化、脱模、烘干、疏水工序产生的含非*烷总烃、*醛有机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米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气凝胶工件机加工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脱模、洗石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系统收集后引入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无机纤维加工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2)水环境影响分析: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分析: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吸音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废无机纤维、废铁屑、除尘设备收集粉尘等固废分类收集储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超临界干燥、溶剂置换等工序产生的醇液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分类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后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报环保部门备案检查,危废转移必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采用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 (略) 高性能纳米隔热复合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改扩建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源路九华大楼312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高性能纳米隔热复合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立志路37号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位于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立志路37号,建设高性能纳米隔热复合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改扩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0158m2,主要工艺有预制件成型、配胶、浸渍、老化、干燥、脱模、溶剂置换、高温热处理、机加工等工序,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无机纤维、*醇、正硅酸*酯、氧化硅溶胶、仲*醇铝、*醛、*基三*氧基硅烷、CO2、氮气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老化、脱模、烘干、疏水工序产生的含非*烷总烃、*醛有机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米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气凝胶工件机加工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脱模、洗石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系统收集后引入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无机纤维加工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2)水环境影响分析: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分析: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吸音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废无机纤维、废铁屑、除尘设备收集粉尘等固废分类收集储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超临界干燥、溶剂置换等工序产生的醇液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分类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后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报环保部门备案检查,危废转移必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采用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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