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3年4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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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3年4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3年4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兼传真)

  通讯地址: (略) 南湖西路215号,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第二水源地建设项目(二期)

巴州和静县、焉耆县

库尔勒盛城公共 (略)

中科国恒(北京) (略)

该项目建设取水头部1座,预处理站1座和铺设引水管线987m,铺设输水管线32.7km。其中取水头部包括格宾石笼渠道(长35m,底宽10m,边坡为1:5),进水闸(长8.6m,宽5.8m,高9m),双涵洞(长度20m,宽度7m,高度3m),进水池(长13m,宽42m)和取水泵房1座(设取水泵3台,2用1备);铺设取水头部至预处理站双管引水管线987m(DN2000玻璃钢管);预处理站主要包括沉砂池1座(四格,单格尺寸为池长约70m×6.2m×4.8m~5.8m,埋深2.8m),加药间1座,化粪池1座(地埋式,玻璃钢材质,容积12m3)和门卫值班用房等;铺设预处理站至净水厂双管输水管线32.7km(DN18000/DN1400玻璃钢管)。项目总投资37500万元,环保投资238.5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64%。

项目实施主要可能造成生态环境、水环境等方面的不利影响。

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包括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占地面积,限制人员及机械活动范围,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土壤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并进行生态恢复,加强动植物保护,施工围堰安排在枯水期填筑,缩短工期,减少对水生生物影响,加强取水口用户管理,加强鱼类保护措施,开展水生生态监测等。

环评文件中提出的水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基坑废水采用向基坑中投加絮凝剂进行絮凝静置沉淀后用于道路洒水抑尘,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综合利用,车辆冲洗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综合利用,管道试压废水沉淀后用于附近农田灌溉。施工人员租用周围城镇房屋作为施工生活区,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严禁施工过程废水排入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施工生产及生活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污染物处理场地和堆放生活垃圾等废物等。

环评文件对大气、固体废物、噪声、土壤环境、环境风险等方面也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措施。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式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

喀什经济开发区雄安大道至北货站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 (略) 伯什克然木乡境内

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

新疆荣祥 (略)

本工程建设全长约10.348km,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采用双向两车道12.0m路基断面。共设置涵洞39道,小桥5座,平面交叉9处。挖方20.58万m3,填方28.38万m3,利用方7.87万m3,借方20.50万m3,弃方12.71万m3。路面结构布置为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C)+下封层+32cm5%水泥稳定砂砾+20cm?天然砂砾。永久占地23.98hm2,临时占地33.7hm2。总投资为13253万元,环保投资345万元,占总投资的2.6%。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项目永久占地致使土地利用类型将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对当地土地利用结构和功能有一定影响;地表扰动将使植被生境破坏,造成生物量损失;工程占地对区域内自然植被影响不大,也不会使整个评价区内植物群落的种类组成因本工程的建设而发生变化,亦不会造成某一物种在评价区范围内的消失。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防止对占地范围之外的植被及景观造成影响,不允许发生野生动物追捕、捕猎,影响野生动物的觅食、繁殖等活动;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划定的施工作业范围和行驶路线施工,严禁越界施工和偏离施工便道活动;耕地、林地由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占一补一,占补平衡”的原则,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恢复,恢复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而减少的面积;在沙地路段周边修建草方格护坡;施工后期做好取弃土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的清理、平整,并按照公路绿化设计的要求,恢复原地形地貌。

2.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工程建设期将进行大量的土石方挖填、筑路材料的运输及拌合、沥青摊铺等作业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材料堆场扬尘、道路扬尘和沥青烟气等将对周围大气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一定影响。拟采取的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路面铺设采取全封闭沥青摊铺车进行作业;定期对裸露的施工道路和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粉状材料如水泥、石灰等采取罐装或袋装,禁止散装运输;土方、水泥和石灰等物料临时存放和装卸过程中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或降尘措施,遇恶劣天气加盖毡布;场地车辆出入口要建设水冲洗装置,防止车辆带土上路;施工作业时,应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

运营期工程主要为汽车尾气,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的不利影响很小。

3.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来自于预制场在搅拌混凝土的生产过程、施工车辆清洗废水和制作预制构件时产生的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生产废水在场地内设置三级沉淀池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至当地污水管网。本项目k0+820处以涵洞的方式穿越莫尔渠,涵洞修建选在枯水期(11月-翌年3月)施工,避免污染水体。

运营期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的车辆上路运行,以防止公路散失货物造成沿线水体污染。

4.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噪声将对沿线声环境质量产生一定影响,施工场地作业影响范围昼间50m,夜间300m。拟采取的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在靠近居民区路段(兰干村K0+000~K0+800)夜间禁止施工,施工工地四周应当设置不低于2m的硬质密闭围挡。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更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运营期加强路面维护保养;在经过兰干村等村庄路段,采取限速、禁止鸣笛、隔声屏障等防治措施。

5.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场地建筑垃圾和施工营地生活垃圾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垃圾、生活垃圾等各种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置:建筑垃圾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处置;工程产生的弃渣全部运至弃土场,不随意外排;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清运至附近城镇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附近城镇若无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清运至附近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运营期固废主要来自乘客在公路上乱丢饮料袋、易拉罐等垃圾及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沥青;通过在公路沿线设置宣传发法规划牌,保证行车安全和公路两侧的清洁卫生;废沥青由养护部门及时收集再生利用;剩余的废弃路面材料及废渣尽可能回填利用,无法利用按照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填埋处置。

6.本工程环境风险主要包括:运营期存在交通运输有毒有害危险品事故状态下污染水环境和火灾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主要有:针对沿线跨越的莫尔渠为农灌渠,应设置警示牌,提醒司机减速慢行,谨慎驾驶,禁止停靠,标示醒目标志牌。严禁运输化学危险品的车辆停靠在沿线环境敏感点处,并在该处设置严禁停车的标志牌,以防撞车事故的发生。建设单位应与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建立区域应急联动平台,强化联动机制,合理规划危险品车辆运输路线,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习,不断完善预案,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于**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于**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并在公示期间以登报和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同步公开。**日开展拟报批公示,公示了报告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3

新疆东 (略) 年产1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

新疆自治区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北部,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产业集中区五彩湾南部产业园区内

新疆东 (略)

新疆兵 (略) (集团) (略)

本项目新建一条5万t/a高端锂离子电池石墨负极材料生产线和一条5万吨t/a中低端锂离子电池石墨负极材料生产线。一条5万吨t/a中低端锂离子电池石墨负极材料生产线配置2座原料预处理车间、2座造粒车间、3座预炭化车间、2座石墨化车间、2座成品车间;一条5万t/a高端锂离子电池石墨负极材料生产线配置2座原料预处理车间、2座造粒车间、3座预炭化车间、2座石墨化车间、1座二次包覆车间、1座高温炭化车间、2座成品车间。

项目辅助工程包括压缩空气站、制氮站、冷却循环系统、煤气调压站、机械检修车间等;公用工程包括给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热系统、供电系统、消防系统等;储运工程包括原料仓库、中间物料暂存库、成品仓仓库。项目占地面积约*.28m2

本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3106万元,占总投资的0.89%。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组织废气粉尘废气均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造粒包覆废气采用“尾气进焚烧炉(安装超低氮燃烧器)+余热回收”进行处理、炭化废气采用“尾气焚烧(安装超低氮燃烧器)+余热回收+黑法吸附净化器+石墨化车间废气净化系统进一步”处理、石墨化废气采用“石灰石-石膏脱硫塔+湿式电除尘”的石墨化车间废气净化系统处理、煤气燃烧烟气采用超低氮燃烧技术;无组织废气采用封闭式车间,合理布局,加强绿化等环保措施。

废水防治措施:项目脱硫塔废水经配套的脱硫循环水池“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脱硫塔;建设1座一座盐水处理站,盐水处理站设计规模60m3/h,配套15m3/h蒸发结晶装置,处理工艺为“软化+多介质过滤+超滤+反渗透+蒸发结晶”,处理循环水冷却系统排水和余热锅炉排水,处理后水质达到《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中表6.1.3的要求后回用循环冷却系统;生活污水依托东方希望产业集群生活污水处理站。

固废防治措施: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5m2)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设置两座建筑面积为1600m2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存放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送往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场填埋。

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

地下水环境保护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采取措施。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事故池、危废暂存间、盐水处理站按照重点防渗区域进行防渗,防渗层自上而下由土工膜、抗渗砼、抗渗添加剂、细石砼等组成,渗透系数≤10-10cm/s,防渗性能与6.0m厚粘土层等效。固体产品仓库、固体原料库、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防渗区进行防渗,防渗层为厚度≥1.5mm的土工膜,渗透系数≤10-7cm/s,防渗性能与1.5m厚粘土层等效。

风险防治措施:地面进行硬化及防渗处理,设置1座3200m3事故水池。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式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4

玛纳斯新卓 (略) 永3区块油田伴生气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行政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西南距玛纳斯县县城约40km,东距S301约7.4km,西北距S204约11.6km,中心坐标为:N 44°38"27.050",E 86°22"21.360"

玛纳斯新卓 (略)

中勘冶金勘 (略) (略)

项目行政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西南距玛纳斯县县城约40km,东距S301约7.4km,西北距S204约11.6km,中心坐标为:N 44°38"27.050",E 86°22"21.360"。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拟在永3区块新建1座天然气液化处理站,以永3区块勘探期的勘探井试油期的伴生气和产能开发工程的各采油井的伴生气为气源,设计伴生气处理规模6×104Nm3/d,操作弹性为60%~110%,生产液化天然气(LNG)和混烃,其中LNG生产量15117t/a,混烃生产量1598t/a,产品均由罐车拉运外售。项目总投资3532万元,环保投资约324万元,占总投资的9.17%。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生态影响主要表现为占地影响,施工活动和工程占地主要集中在站场及边缘区域,对土壤、植物、野生动物等各生态要素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也对原有景观结构和生态系统产生一定程度影响。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设计选线选址过程中,尽量避开植被密集的区域;对项目区的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合理规划,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对天然气液化处理站永久占地进行地面硬化处理。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之限于在施工区范围内活动,不随意踩踏砍伐野生植被,尽量不侵扰野生动物的栖息地;避免强噪声环境的出现,避免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加强对施工人员和职工的教育,强化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观念,严禁捕杀任何野生动物;遇到受伤、病残饥饿、受困、迷途的野生动物及野生动物的幼崽和繁殖场所,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依法办理占地手续,足额缴纳草地补偿费。

运营期不新增占地,临时占地正在进行自然恢复。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定期检查站场设备设施、储罐、工艺管线,如发生管线老化、接口断裂、设备设施破损,及时更换。发生油品泄漏的,及时清理落地油;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提高环保意识。严禁对站场外植被的踩踏和砍伐。提高驾驶人员技术素质、加强责任心,减少对道路两侧植被的破坏。

2.水土流失影响及水土保持措施

新建天然气液化处理站建设过程中,由于施工车辆对地表的碾压,使所经过地段的植被和地表结构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站场建设中施工作业活动使地表保护层变得松散都会加剧风蚀影响。项目建成后永久占地进行地面硬化,不会产生水土流失。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严格控制各项工程作业面积,尽量选取平坦地带,植被稀疏区域建立场站。进站道路用砾石铺垫,减少扬尘;对站场占地范围内进行夯实,永久占地的地表进行砾石铺垫及混凝土硬化,减少扬尘。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的运行范围,不得离开运输道路及随意驾驶。由专人监督负责,以防破坏土壤和植被。新建的消防给水管线、排水管线和冷水管线管沟开挖土方全部回填,避免弃方产生。管沟回填后应予以平整、压实,以免发生水土流失。工程主管部门积极主动,加强水土保护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自觉保持水土,保护植被,不随意乱采乱挖站场周边及运输路线沿线植被。

3.土壤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对土壤质量的影响主要为人为扰动、车辆行驶和机械施工、各种废弃物污染影响。拟采取的措施:应严格控制施工期临时占地面积,按设计及规划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作业,减少土壤扰动;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应按规定的道路行驶,减少对土壤的碾压,减少碾压造成的土壤紧实度增加及养分流失。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随意抛洒,应集中收集并及时清运,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运营期正常工况下无废水及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外排,不会造成土壤环境污染。事故状态下发生工艺管线及储罐泄漏等事故,泄漏的油品会对土壤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罐车严格按照拉运路线行驶,不得因乱碾乱压破坏土壤结构;加强站场设备设施、储罐、工艺管线的巡检,避免因“跑、冒、滴、漏”或泄漏事故发生造成油品进入土壤,发生泄漏事故时应及时清理落地油,受污染的土壤应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负责接收、转运和处置。

4.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施工车辆尾气和焊接烟尘。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使用质量可靠的柴油机械及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定期对设备、机械和车辆进行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合理规划运输道路线路,尽量利用现有道路,施工车辆严格按照规定线路行驶,严禁乱碾乱压;材料及临时土方等在施工现场堆放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逸散性材料运输采用苫布遮盖,运输车辆在施工区域应尽量低速行驶,严禁超载;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优化施工组织,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积,施工区域定期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作业;施工结束后尽快对施工场地进行整理和平整。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伴生气处理过程中的阀门、法兰等部件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导热油炉锅炉烟气、脱碳单元尾气燃烧炉烟气和化验室进行进站的伴生气及液化天然气成分分析的时候产生的极少量无组织挥发烃类。拟采取的环保措施:采用了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控制、阀门等,烃类机泵采用无泄漏屏蔽泵;采用密闭集输工艺;站场需按照实际生产需要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各装置的安全阀及事故紧急放空气体均采用密闭放空至火炬系统,燃烧后排放;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加强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例行监测,站场厂界非*烷总烃每年监测一次,确保满足《*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运营期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应对泵、压缩机、搅拌器(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至少每6个月检测一次;储罐周围设置防火堤,装车采用底部装载,储罐在运行过程中罐体应保持完好;不应有孔洞和裂隙,储罐附件开口(孔),除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外,应密闭。应加强对密闭管线及密封点的巡检,一旦发生泄漏立即切断控制阀,并在5日内完成修复;液化天然气和混烃储罐采用压力罐,减少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采用密闭罐车输送液化天然气和混烃,装卸车时应采用底部装载方式进行装载;非正常工况天然气全部进入火炬系统燃烧放空,严禁直接排放;导热油炉设置国内先进水平的低氮燃烧器,减少烟气中各污染物的产生量;选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并加强导热油炉的保养维护;定期对脱碳单元的尾气燃烧炉进行检查维修,保证其正常运行。

5.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管道试压废水和生活污水。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混凝土养护废水自然蒸发即可;管道试压废水应尽可能重复利用,试压结束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放至生活污水防渗池,防渗池采用HDPE防渗膜进行防渗,定期清运至玛纳斯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设备及场地冲洗排水、含油废水和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含油废水收集至闭排罐后定期送至春风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标后回注油藏,不外排。设备及场地冲洗排水排至装置区集液池后,由定期由罐车送至春风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标后回注油藏,不外排。站内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玛纳斯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排至站内专用污水罐后,定期外运玛纳斯县生活污水厂处理;液化天然气和混烃储罐罐区设置围堰,围堰高度为1m。装置区和导热油炉四周设置0.15m的围堰。新建危废暂存间内设置围堤,罐区、装置区和装车区域设置集液池,罐区、装置区和装车区域四周设置导流沟,确保泄漏物料可得到有效收集。站内划分为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简单防渗区为生产管理区,如值班室、门卫室和中控室等。一般防渗区主要为天然气处理装置、液化天然气和混烃装车区、火炬系统等装置区。重点防渗区主要包括液化天然气和混烃储罐区、闭排罐区和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重点防渗区中危废暂存间,地表采取防渗措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具备防风、防雨、防渗、防晒、防漏、防腐功能,其中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其余单元或设施的防渗性能需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一般防渗区的防渗层防渗性能需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设备或建构筑物防渗的设计使用年限分别不低于相应设备或建、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防渗层由单一或多种防渗材料组成,地下水污染设防的单元或设施的地面坡向排水口或排水沟,当污染物有腐蚀性时,防渗材料具有耐腐蚀性能或采取防腐处理。

6.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及车辆。拟采取的措施:在设备选型上要求采用低噪声的设备,施工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天然气液化处理站的各类机泵、压缩机、塔类、风机、空冷器等。拟采取的措施:合理布局各生产设备,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定期给机泵、压缩机等设备加润滑油和减振垫,对各种机械设备定期保养;加强噪声防范,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经以上措施,天然气液化处理站厂界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7.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施工过程中使用材料产生的废边角料等尽量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利用,废包装物、废砖块等无法再利用的集中堆放,定期送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玛纳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站内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废弃包装、废色谱柱、废滤芯、废活性炭、废分子筛、废润滑油和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含油污泥。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站内工作人员生活垃圾清运至玛纳斯生活垃圾填埋场;废弃包装和废色谱柱交由厂家回收;废滤芯、废活性炭、废分子筛、废润滑油和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含油污泥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接收、转运和处置。加强废滤芯、废活性炭、废分子筛、废润滑油和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含油污泥的产生、贮存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各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实行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必须满足具备防风、防雨、防渗、防晒、防漏、防腐功能,并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场所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各种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的时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分区暂存。危险废物应装入闭口的容器或包装物内贮存,容器和包装物材质、内衬应与盛装的危险废物相容,并满足相应的防渗、防漏、防腐和强度等要求,硬质容器和包装物及其支护结构堆叠码放时不应有明显变形,无破损泄漏。柔性容器和包装物堆叠码放时应封口严密,无破损泄漏。用容器盛装液态危险废物时,容器内部应留有适当的空间,以适应因温度变化等可能引发的收缩和膨胀。容器和包装物外表面应保持清洁。

8.环境风险分析及风险防范措施

天然气液化处理站的伴生气(天然气)管线、装置、塔器等设备设施、液化天然气或者混烃储罐或者液化天然气或者混烃拉运罐车发生破裂泄漏、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用密闭的工艺过程;采用集散型控制系统(DCS)和安全仪表系统(SIS);?LNG储罐罐顶设安全阀;各装置采用模块化设计,露天布置;合理确定设计参数,选择相应的材质,严格执行容器制造,检验和验收的有关规定,对有可能产生超压的设备,设置安全泄压系统;要严格按标准、规范规定选用管道、管件、法兰、阀门等;工艺设备、管道及仪表等连接处做密封处理,防止物料泄漏。对冷、热管道要采取必要的保冷、保温措施,设计需满足《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2013)的相关要求;站内配备完善的火炬放空系统,满足天然气液化处理站检修、超压或事故状态下的安全放空要求;设置完善的安全截断系统,实现事故状态下的安全连锁保护;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按照相关规范进行防爆、防雷、防静电设计;液化天然气、混烃槽车、含油废水和设备及场地冲洗排水运输过程需配备GPS定位或摄像头,实现联网动态监控的要求;运输车辆须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不得进入随意改变行驶路线。LNG储罐、混烃储罐采用固定喷淋系统,罐区周围采用环状管网;其它工艺装置区、装车区等采用消火栓系统。在LNG储罐区集液池、工艺装置区集液池及装车区集液池处设置固定式高倍数泡沫灭火装置。在LNG储罐罐顶安全阀处设置固定式自动干粉灭火装置,扑灭安全阀泄露引发的火灾;在工艺装置区及其他区域设置足够数量的移动式干粉灭火器,扑灭泄漏火灾;定期对站场易损及老化部件进行更换,防止储罐泄漏事故的发生。液化天然气和混烃储罐罐区设置围堰,围堰高度为1m。导热油炉设置储油罐,在导热油炉四周设置0.15m的围堰。罐区设置集液池,四周设置导流沟,确保泄漏物料可得到有效收集,围堰内设置导流沟,消防废水经围堰导流沟收集,再经过管线自流至事故废水池;危废暂存间的设计、标识、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措施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加强天然气液化处理站的安全管理,对站内工作人员,要保证定期对其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人员持证上岗;在站场路口等处设置风向标;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于**日在玛纳斯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于**日在玛纳斯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并在公示期间分别于**日及**日在新疆法制报上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了两次公示,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期间通过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同步公开。**日在玛纳斯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公示了报告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5

塔河油田托甫台区块?2023?年产能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阿克 (略) 及沙雅县境内,主要分布在塔河油田托甫台区。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3°28′10.629",北纬41°08′20.659"。

中国 (略) (略)

新疆威泽 (略)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 (略) 及沙雅县境内,塔河油田托普台区,地处塔克拉玛干沙漠北缘。本期方案拟部署钻井25口,其中直井15口,水平井4口,侧钻井6口,建产率84.6%,总进尺为16.24×104m,新增动用储量789×104t,新增可采储量78.9×104t,平均单井能力20t/d,新建产油规模17.82万吨/年,产气420.19万m3/年,预测期末新井累产油180.68×104t。建设内容包括钻井工程和地面工程,钻井工程包含25口钻井,其中19口新开发井、6口侧钻井。地面工程:配套建设井场至阀组站或计量站间的集输管线,原油、燃料气管线走向一致(原油管线地埋敷设、燃料气管线地面敷设),管沟最大长度合计约62.5km;扩建阀组站5座,配套建设自控、供配电、通讯、防腐等工程,油气外输及处理均依托已有地面设施。项目永久占地19.3445hm2,临时占地70.578hm2。本工程总投资97200万元,环境保护投资约4020万元,环境保护投资占总投资的4.13%。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生态影响主要表现为占地影响,施工活动和工程占地主要集中在站场及边缘区域,对土壤、植物、野生动物等各生态要素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也对原有景观结构和生态系统产生一定程度影响。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优化井场布设,优化集输管线选线方案,严格控制占地面积;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工程区的野生动物保护,进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教育,严禁猎杀野生动物;对井场地表进行砾石压盖,场地平整、彩条旗拦挡、防尘网苫盖和洒水降尘,防止由于地表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在开挖地表、平整土地时,临时堆土进行拦挡;管线施工应严格限定施工范围,单井管线施工作业度宽度不超过7米;对规划占地范围外的区域严禁机械及车辆进入、占用,禁止乱轧乱碾,避免破坏自然植被;充分利用现有道路;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对施工期砍伐的公益林进行异地恢复;优化施工组织,缩短施工时间,管线施工作业时应分段作业,避免在大风天气作业;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程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恢复原貌。依法办理占地手续,足额缴纳林地、草地、耕地补偿费。

运营期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定期检查管线,如发生管线老化,接口断裂,及时更换管线;及时做好井场清理平整工作,岩屑池做到掩埋、填平、覆土、压实;井场、管线施工完毕后,进行施工迹地的恢复和平整,对井场周围及管道两侧采取砾石覆盖等生态恢复措施。

服役期满后拟采取主要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为: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拆除地面设施、清理井场等;对完成采油的废弃井,采取先封堵内外井眼,拆除井口装置,地下截去一定深度的表层套管,清理场地,清除各种固体废物;将永久性占地范围内的水泥平台或砂砾石铺垫清理;保证对各类废弃井采取的固井、封井措施有效可行,防止其发生油水层窜层,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恢复原有地貌。

2.水土流失影响及水土保持措施

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施工车辆对地表的碾压,使所经过地段的植被和地表结构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施工作业活动使地表保护层变得松散都会加剧风蚀影响。项目建成后永久占地进行地面硬化,不会产生水土流失。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严格控制各项工程作业面积,尽量选取平坦地带,植被稀疏区域建立场站。对站场占地范围内进行夯实,永久占地的地表进行砾石铺垫及混凝土硬化,减少扬尘。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的运行范围,不得离开运输道路及随意驾驶。由专人监督负责,以防破坏土壤和植被。新建管线的管沟开挖土方全部回填,避免弃方产生。管沟回填后应予以平整、压实,以免发生水土流失。工程主管部门积极主动,加强水土保护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自觉保持水土,保护植被,不随意乱采乱挖站场周边及运输路线沿线植被。

3.土壤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对土壤质量的影响主要为人为扰动、车辆行驶和机械施工、各种废弃物污染影响。拟采取的措施:应严格控制施工期临时占地面积,按设计及规划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作业,减少土壤扰动;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应按规定的道路行驶,减少对土壤的碾压,减少碾压造成的土壤紧实度增加及养分流失。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随意抛洒,应集中收集并及时清运,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运营期正常工况下无废水及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外排,不会造成土壤环境污染,主要影响为非正常工况下含油污水泄漏垂直入渗对土壤的环境影响。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拟采取的措施:选用耐腐蚀性能好、抗老化性能、耐热性能好、抗冻性能好、耐磨性能好的管材作为集输管线;加强站场设备设施、储罐、工艺管线的巡检,避免因“跑、冒、滴、漏”或泄漏事故发生造成油品进入土壤;发生泄漏事故时应及时清理落地油,受污染的土壤应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负责接收、转运和处置。定期开展土壤跟踪监测并制定监测计划。

4.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施工车辆尾气和焊接烟尘。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使用质量可靠的柴油机械及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定期对设备、机械和车辆进行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合理规划运输道路线路,尽量利用现有道路,施工车辆严格按照规定线路行驶,严禁乱碾乱压;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优化施工组织,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积,施工区域定期洒水抑尘,施工结束后尽快对施工场地进行整理和平整;材料及临时土方等在施工现场堆放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采取洒水、遮盖等防尘、抑尘措施。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伴生气处理过程中的阀门、法兰等部件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真空加热炉的烟气等。拟采取的环保措施:采用密闭集输流程;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控制、阀门等;定期对井场的设备、阀门、油气集输管线等进行巡检、检修,以防止跑、冒、漏现象的发生;油气集输全过程采用密闭集输流程;加强气井生产管理。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真空加热炉均采用净化后天然气作为燃料,从而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

5.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钻井废水、管道试压废水和生活污水。拟采取的环保措施:钻井全部采用钻井废弃物不落地技术,钻井废水与钻井泥浆、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分离处理,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制。管线试压废水用于区域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撬装式污水处置装置处理后,用于生活区、井场及通井路降尘。

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采出水6.74万吨/年、井下作业废水1342吨/年。拟采取的环保措施:采出水随采出液一起进入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标准后回注油层。井下作业废水通过回收罐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标准后回注地层。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管道、阀门采用优质耐腐蚀材料制成的产品;输送管道采用地下敷设;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对输送管道、阀门各装置进行严格检查,定期检修;加强法兰、阀门连接处腐蚀情况记录管理,定期对开发井固井质量、采油井套管腐蚀情况进行检测,避免因老化、腐蚀导致泄漏情况发生。井场井口撬等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布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开展监测。

6.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及车辆。拟采取的措施:在设备选型上要求采用低噪声的设备,施工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井口装置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60~105分贝,提高工艺过程自动化水平;对声源强度较大的设备进行减噪处理;减少操作人员在噪声源的停留时间等。经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

7.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钻井泥浆、钻井岩屑、落地油和含油废物、施工废料、废烧碱包装袋、废防渗材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拟采取的环保措施:1.钻井岩屑随废弃钻井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处理,一开、二开上部为非磺化水基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技术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分离后的固相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要求后,用于铺垫气田内的井场、道路等。若检测不达标拉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二开下部、三开、四开为磺化水基泥浆,经固液分离后,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固相拉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处理。2.落地油100%回收,含油废弃物5.0吨(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在井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置。3.废防渗材料2.5吨(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废烧碱包装袋2.5吨(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在井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置。4.施工废料12.51吨优先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拉运至绿色环保工作站。5.生活垃圾30吨,统一收集后由库车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拉运处置。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落地油2.5吨/年(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清管废渣0.07吨/年(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和废防渗材料1.25吨/年(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危险废物在井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收集、储存和转移。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各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实行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8.环境风险分析及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天然气(*烷)、原油、硫化氢、柴油等。环境风险主要为井喷、油类泄漏导致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扩散对大气、地下水、土壤等环境的污染和人员健康安全产生的影响。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遵守井下作业的安全规定,在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杜绝井喷的发生;井场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井下作业设备及电器设备、照明灯具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井场安装探照灯;按消防规定配备灭火器;高压设备均布置于高压区内;加强对管材和焊接质量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设置现场监控系统;设置烃类气体探测器;在集输管线的敷设线路上设置永久性标志;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各种设备、管线、阀门定期进行检查,防止跑、冒、滴、漏,及时巡查管线,消除事故隐患;管道敷设做好安全防范及防腐措施;危险废物运输采取密闭、遮盖措施;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于**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项目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于**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并在公示期间分别于**日与**日在阿克苏日报上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了两次公示,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期间通过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同步公开。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式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3年4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兼传真)

  通讯地址: (略) 南湖西路215号,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第二水源地建设项目(二期)

巴州和静县、焉耆县

库尔勒盛城公共 (略)

中科国恒(北京) (略)

该项目建设取水头部1座,预处理站1座和铺设引水管线987m,铺设输水管线32.7km。其中取水头部包括格宾石笼渠道(长35m,底宽10m,边坡为1:5),进水闸(长8.6m,宽5.8m,高9m),双涵洞(长度20m,宽度7m,高度3m),进水池(长13m,宽42m)和取水泵房1座(设取水泵3台,2用1备);铺设取水头部至预处理站双管引水管线987m(DN2000玻璃钢管);预处理站主要包括沉砂池1座(四格,单格尺寸为池长约70m×6.2m×4.8m~5.8m,埋深2.8m),加药间1座,化粪池1座(地埋式,玻璃钢材质,容积12m3)和门卫值班用房等;铺设预处理站至净水厂双管输水管线32.7km(DN18000/DN1400玻璃钢管)。项目总投资37500万元,环保投资238.5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64%。

项目实施主要可能造成生态环境、水环境等方面的不利影响。

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包括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占地面积,限制人员及机械活动范围,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土壤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并进行生态恢复,加强动植物保护,施工围堰安排在枯水期填筑,缩短工期,减少对水生生物影响,加强取水口用户管理,加强鱼类保护措施,开展水生生态监测等。

环评文件中提出的水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基坑废水采用向基坑中投加絮凝剂进行絮凝静置沉淀后用于道路洒水抑尘,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综合利用,车辆冲洗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综合利用,管道试压废水沉淀后用于附近农田灌溉。施工人员租用周围城镇房屋作为施工生活区,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严禁施工过程废水排入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施工生产及生活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污染物处理场地和堆放生活垃圾等废物等。

环评文件对大气、固体废物、噪声、土壤环境、环境风险等方面也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措施。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式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

喀什经济开发区雄安大道至北货站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 (略) 伯什克然木乡境内

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

新疆荣祥 (略)

本工程建设全长约10.348km,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采用双向两车道12.0m路基断面。共设置涵洞39道,小桥5座,平面交叉9处。挖方20.58万m3,填方28.38万m3,利用方7.87万m3,借方20.50万m3,弃方12.71万m3。路面结构布置为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C)+下封层+32cm5%水泥稳定砂砾+20cm?天然砂砾。永久占地23.98hm2,临时占地33.7hm2。总投资为13253万元,环保投资345万元,占总投资的2.6%。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项目永久占地致使土地利用类型将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对当地土地利用结构和功能有一定影响;地表扰动将使植被生境破坏,造成生物量损失;工程占地对区域内自然植被影响不大,也不会使整个评价区内植物群落的种类组成因本工程的建设而发生变化,亦不会造成某一物种在评价区范围内的消失。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防止对占地范围之外的植被及景观造成影响,不允许发生野生动物追捕、捕猎,影响野生动物的觅食、繁殖等活动;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划定的施工作业范围和行驶路线施工,严禁越界施工和偏离施工便道活动;耕地、林地由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占一补一,占补平衡”的原则,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恢复,恢复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而减少的面积;在沙地路段周边修建草方格护坡;施工后期做好取弃土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的清理、平整,并按照公路绿化设计的要求,恢复原地形地貌。

2.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工程建设期将进行大量的土石方挖填、筑路材料的运输及拌合、沥青摊铺等作业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材料堆场扬尘、道路扬尘和沥青烟气等将对周围大气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一定影响。拟采取的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路面铺设采取全封闭沥青摊铺车进行作业;定期对裸露的施工道路和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粉状材料如水泥、石灰等采取罐装或袋装,禁止散装运输;土方、水泥和石灰等物料临时存放和装卸过程中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或降尘措施,遇恶劣天气加盖毡布;场地车辆出入口要建设水冲洗装置,防止车辆带土上路;施工作业时,应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

运营期工程主要为汽车尾气,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的不利影响很小。

3.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来自于预制场在搅拌混凝土的生产过程、施工车辆清洗废水和制作预制构件时产生的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生产废水在场地内设置三级沉淀池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至当地污水管网。本项目k0+820处以涵洞的方式穿越莫尔渠,涵洞修建选在枯水期(11月-翌年3月)施工,避免污染水体。

运营期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的车辆上路运行,以防止公路散失货物造成沿线水体污染。

4.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噪声将对沿线声环境质量产生一定影响,施工场地作业影响范围昼间50m,夜间300m。拟采取的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在靠近居民区路段(兰干村K0+000~K0+800)夜间禁止施工,施工工地四周应当设置不低于2m的硬质密闭围挡。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更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运营期加强路面维护保养;在经过兰干村等村庄路段,采取限速、禁止鸣笛、隔声屏障等防治措施。

5.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场地建筑垃圾和施工营地生活垃圾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垃圾、生活垃圾等各种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置:建筑垃圾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处置;工程产生的弃渣全部运至弃土场,不随意外排;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清运至附近城镇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附近城镇若无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清运至附近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运营期固废主要来自乘客在公路上乱丢饮料袋、易拉罐等垃圾及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沥青;通过在公路沿线设置宣传发法规划牌,保证行车安全和公路两侧的清洁卫生;废沥青由养护部门及时收集再生利用;剩余的废弃路面材料及废渣尽可能回填利用,无法利用按照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填埋处置。

6.本工程环境风险主要包括:运营期存在交通运输有毒有害危险品事故状态下污染水环境和火灾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主要有:针对沿线跨越的莫尔渠为农灌渠,应设置警示牌,提醒司机减速慢行,谨慎驾驶,禁止停靠,标示醒目标志牌。严禁运输化学危险品的车辆停靠在沿线环境敏感点处,并在该处设置严禁停车的标志牌,以防撞车事故的发生。建设单位应与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建立区域应急联动平台,强化联动机制,合理规划危险品车辆运输路线,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习,不断完善预案,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于**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于**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并在公示期间以登报和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同步公开。**日开展拟报批公示,公示了报告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3

新疆东 (略) 年产1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

新疆自治区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北部,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产业集中区五彩湾南部产业园区内

新疆东 (略)

新疆兵 (略) (集团) (略)

本项目新建一条5万t/a高端锂离子电池石墨负极材料生产线和一条5万吨t/a中低端锂离子电池石墨负极材料生产线。一条5万吨t/a中低端锂离子电池石墨负极材料生产线配置2座原料预处理车间、2座造粒车间、3座预炭化车间、2座石墨化车间、2座成品车间;一条5万t/a高端锂离子电池石墨负极材料生产线配置2座原料预处理车间、2座造粒车间、3座预炭化车间、2座石墨化车间、1座二次包覆车间、1座高温炭化车间、2座成品车间。

项目辅助工程包括压缩空气站、制氮站、冷却循环系统、煤气调压站、机械检修车间等;公用工程包括给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热系统、供电系统、消防系统等;储运工程包括原料仓库、中间物料暂存库、成品仓仓库。项目占地面积约*.28m2

本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3106万元,占总投资的0.89%。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组织废气粉尘废气均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造粒包覆废气采用“尾气进焚烧炉(安装超低氮燃烧器)+余热回收”进行处理、炭化废气采用“尾气焚烧(安装超低氮燃烧器)+余热回收+黑法吸附净化器+石墨化车间废气净化系统进一步”处理、石墨化废气采用“石灰石-石膏脱硫塔+湿式电除尘”的石墨化车间废气净化系统处理、煤气燃烧烟气采用超低氮燃烧技术;无组织废气采用封闭式车间,合理布局,加强绿化等环保措施。

废水防治措施:项目脱硫塔废水经配套的脱硫循环水池“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脱硫塔;建设1座一座盐水处理站,盐水处理站设计规模60m3/h,配套15m3/h蒸发结晶装置,处理工艺为“软化+多介质过滤+超滤+反渗透+蒸发结晶”,处理循环水冷却系统排水和余热锅炉排水,处理后水质达到《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中表6.1.3的要求后回用循环冷却系统;生活污水依托东方希望产业集群生活污水处理站。

固废防治措施: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5m2)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设置两座建筑面积为1600m2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存放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送往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场填埋。

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

地下水环境保护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采取措施。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事故池、危废暂存间、盐水处理站按照重点防渗区域进行防渗,防渗层自上而下由土工膜、抗渗砼、抗渗添加剂、细石砼等组成,渗透系数≤10-10cm/s,防渗性能与6.0m厚粘土层等效。固体产品仓库、固体原料库、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防渗区进行防渗,防渗层为厚度≥1.5mm的土工膜,渗透系数≤10-7cm/s,防渗性能与1.5m厚粘土层等效。

风险防治措施:地面进行硬化及防渗处理,设置1座3200m3事故水池。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式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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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新卓 (略) 永3区块油田伴生气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行政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西南距玛纳斯县县城约40km,东距S301约7.4km,西北距S204约11.6km,中心坐标为:N 44°38"27.050",E 86°22"21.360"

玛纳斯新卓 (略)

中勘冶金勘 (略) (略)

项目行政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西南距玛纳斯县县城约40km,东距S301约7.4km,西北距S204约11.6km,中心坐标为:N 44°38"27.050",E 86°22"21.360"。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拟在永3区块新建1座天然气液化处理站,以永3区块勘探期的勘探井试油期的伴生气和产能开发工程的各采油井的伴生气为气源,设计伴生气处理规模6×104Nm3/d,操作弹性为60%~110%,生产液化天然气(LNG)和混烃,其中LNG生产量15117t/a,混烃生产量1598t/a,产品均由罐车拉运外售。项目总投资3532万元,环保投资约324万元,占总投资的9.17%。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生态影响主要表现为占地影响,施工活动和工程占地主要集中在站场及边缘区域,对土壤、植物、野生动物等各生态要素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也对原有景观结构和生态系统产生一定程度影响。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设计选线选址过程中,尽量避开植被密集的区域;对项目区的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合理规划,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对天然气液化处理站永久占地进行地面硬化处理。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之限于在施工区范围内活动,不随意踩踏砍伐野生植被,尽量不侵扰野生动物的栖息地;避免强噪声环境的出现,避免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加强对施工人员和职工的教育,强化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观念,严禁捕杀任何野生动物;遇到受伤、病残饥饿、受困、迷途的野生动物及野生动物的幼崽和繁殖场所,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依法办理占地手续,足额缴纳草地补偿费。

运营期不新增占地,临时占地正在进行自然恢复。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定期检查站场设备设施、储罐、工艺管线,如发生管线老化、接口断裂、设备设施破损,及时更换。发生油品泄漏的,及时清理落地油;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提高环保意识。严禁对站场外植被的踩踏和砍伐。提高驾驶人员技术素质、加强责任心,减少对道路两侧植被的破坏。

2.水土流失影响及水土保持措施

新建天然气液化处理站建设过程中,由于施工车辆对地表的碾压,使所经过地段的植被和地表结构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站场建设中施工作业活动使地表保护层变得松散都会加剧风蚀影响。项目建成后永久占地进行地面硬化,不会产生水土流失。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严格控制各项工程作业面积,尽量选取平坦地带,植被稀疏区域建立场站。进站道路用砾石铺垫,减少扬尘;对站场占地范围内进行夯实,永久占地的地表进行砾石铺垫及混凝土硬化,减少扬尘。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的运行范围,不得离开运输道路及随意驾驶。由专人监督负责,以防破坏土壤和植被。新建的消防给水管线、排水管线和冷水管线管沟开挖土方全部回填,避免弃方产生。管沟回填后应予以平整、压实,以免发生水土流失。工程主管部门积极主动,加强水土保护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自觉保持水土,保护植被,不随意乱采乱挖站场周边及运输路线沿线植被。

3.土壤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对土壤质量的影响主要为人为扰动、车辆行驶和机械施工、各种废弃物污染影响。拟采取的措施:应严格控制施工期临时占地面积,按设计及规划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作业,减少土壤扰动;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应按规定的道路行驶,减少对土壤的碾压,减少碾压造成的土壤紧实度增加及养分流失。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随意抛洒,应集中收集并及时清运,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运营期正常工况下无废水及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外排,不会造成土壤环境污染。事故状态下发生工艺管线及储罐泄漏等事故,泄漏的油品会对土壤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罐车严格按照拉运路线行驶,不得因乱碾乱压破坏土壤结构;加强站场设备设施、储罐、工艺管线的巡检,避免因“跑、冒、滴、漏”或泄漏事故发生造成油品进入土壤,发生泄漏事故时应及时清理落地油,受污染的土壤应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负责接收、转运和处置。

4.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施工车辆尾气和焊接烟尘。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使用质量可靠的柴油机械及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定期对设备、机械和车辆进行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合理规划运输道路线路,尽量利用现有道路,施工车辆严格按照规定线路行驶,严禁乱碾乱压;材料及临时土方等在施工现场堆放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逸散性材料运输采用苫布遮盖,运输车辆在施工区域应尽量低速行驶,严禁超载;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优化施工组织,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积,施工区域定期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作业;施工结束后尽快对施工场地进行整理和平整。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伴生气处理过程中的阀门、法兰等部件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导热油炉锅炉烟气、脱碳单元尾气燃烧炉烟气和化验室进行进站的伴生气及液化天然气成分分析的时候产生的极少量无组织挥发烃类。拟采取的环保措施:采用了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控制、阀门等,烃类机泵采用无泄漏屏蔽泵;采用密闭集输工艺;站场需按照实际生产需要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各装置的安全阀及事故紧急放空气体均采用密闭放空至火炬系统,燃烧后排放;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加强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例行监测,站场厂界非*烷总烃每年监测一次,确保满足《*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运营期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应对泵、压缩机、搅拌器(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至少每6个月检测一次;储罐周围设置防火堤,装车采用底部装载,储罐在运行过程中罐体应保持完好;不应有孔洞和裂隙,储罐附件开口(孔),除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外,应密闭。应加强对密闭管线及密封点的巡检,一旦发生泄漏立即切断控制阀,并在5日内完成修复;液化天然气和混烃储罐采用压力罐,减少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采用密闭罐车输送液化天然气和混烃,装卸车时应采用底部装载方式进行装载;非正常工况天然气全部进入火炬系统燃烧放空,严禁直接排放;导热油炉设置国内先进水平的低氮燃烧器,减少烟气中各污染物的产生量;选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并加强导热油炉的保养维护;定期对脱碳单元的尾气燃烧炉进行检查维修,保证其正常运行。

5.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管道试压废水和生活污水。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混凝土养护废水自然蒸发即可;管道试压废水应尽可能重复利用,试压结束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放至生活污水防渗池,防渗池采用HDPE防渗膜进行防渗,定期清运至玛纳斯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设备及场地冲洗排水、含油废水和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含油废水收集至闭排罐后定期送至春风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标后回注油藏,不外排。设备及场地冲洗排水排至装置区集液池后,由定期由罐车送至春风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标后回注油藏,不外排。站内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玛纳斯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排至站内专用污水罐后,定期外运玛纳斯县生活污水厂处理;液化天然气和混烃储罐罐区设置围堰,围堰高度为1m。装置区和导热油炉四周设置0.15m的围堰。新建危废暂存间内设置围堤,罐区、装置区和装车区域设置集液池,罐区、装置区和装车区域四周设置导流沟,确保泄漏物料可得到有效收集。站内划分为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简单防渗区为生产管理区,如值班室、门卫室和中控室等。一般防渗区主要为天然气处理装置、液化天然气和混烃装车区、火炬系统等装置区。重点防渗区主要包括液化天然气和混烃储罐区、闭排罐区和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重点防渗区中危废暂存间,地表采取防渗措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具备防风、防雨、防渗、防晒、防漏、防腐功能,其中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其余单元或设施的防渗性能需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一般防渗区的防渗层防渗性能需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设备或建构筑物防渗的设计使用年限分别不低于相应设备或建、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防渗层由单一或多种防渗材料组成,地下水污染设防的单元或设施的地面坡向排水口或排水沟,当污染物有腐蚀性时,防渗材料具有耐腐蚀性能或采取防腐处理。

6.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及车辆。拟采取的措施:在设备选型上要求采用低噪声的设备,施工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天然气液化处理站的各类机泵、压缩机、塔类、风机、空冷器等。拟采取的措施:合理布局各生产设备,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定期给机泵、压缩机等设备加润滑油和减振垫,对各种机械设备定期保养;加强噪声防范,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经以上措施,天然气液化处理站厂界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7.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施工过程中使用材料产生的废边角料等尽量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利用,废包装物、废砖块等无法再利用的集中堆放,定期送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玛纳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站内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废弃包装、废色谱柱、废滤芯、废活性炭、废分子筛、废润滑油和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含油污泥。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站内工作人员生活垃圾清运至玛纳斯生活垃圾填埋场;废弃包装和废色谱柱交由厂家回收;废滤芯、废活性炭、废分子筛、废润滑油和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含油污泥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接收、转运和处置。加强废滤芯、废活性炭、废分子筛、废润滑油和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含油污泥的产生、贮存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各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实行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必须满足具备防风、防雨、防渗、防晒、防漏、防腐功能,并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场所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各种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的时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分区暂存。危险废物应装入闭口的容器或包装物内贮存,容器和包装物材质、内衬应与盛装的危险废物相容,并满足相应的防渗、防漏、防腐和强度等要求,硬质容器和包装物及其支护结构堆叠码放时不应有明显变形,无破损泄漏。柔性容器和包装物堆叠码放时应封口严密,无破损泄漏。用容器盛装液态危险废物时,容器内部应留有适当的空间,以适应因温度变化等可能引发的收缩和膨胀。容器和包装物外表面应保持清洁。

8.环境风险分析及风险防范措施

天然气液化处理站的伴生气(天然气)管线、装置、塔器等设备设施、液化天然气或者混烃储罐或者液化天然气或者混烃拉运罐车发生破裂泄漏、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用密闭的工艺过程;采用集散型控制系统(DCS)和安全仪表系统(SIS);?LNG储罐罐顶设安全阀;各装置采用模块化设计,露天布置;合理确定设计参数,选择相应的材质,严格执行容器制造,检验和验收的有关规定,对有可能产生超压的设备,设置安全泄压系统;要严格按标准、规范规定选用管道、管件、法兰、阀门等;工艺设备、管道及仪表等连接处做密封处理,防止物料泄漏。对冷、热管道要采取必要的保冷、保温措施,设计需满足《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2013)的相关要求;站内配备完善的火炬放空系统,满足天然气液化处理站检修、超压或事故状态下的安全放空要求;设置完善的安全截断系统,实现事故状态下的安全连锁保护;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按照相关规范进行防爆、防雷、防静电设计;液化天然气、混烃槽车、含油废水和设备及场地冲洗排水运输过程需配备GPS定位或摄像头,实现联网动态监控的要求;运输车辆须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不得进入随意改变行驶路线。LNG储罐、混烃储罐采用固定喷淋系统,罐区周围采用环状管网;其它工艺装置区、装车区等采用消火栓系统。在LNG储罐区集液池、工艺装置区集液池及装车区集液池处设置固定式高倍数泡沫灭火装置。在LNG储罐罐顶安全阀处设置固定式自动干粉灭火装置,扑灭安全阀泄露引发的火灾;在工艺装置区及其他区域设置足够数量的移动式干粉灭火器,扑灭泄漏火灾;定期对站场易损及老化部件进行更换,防止储罐泄漏事故的发生。液化天然气和混烃储罐罐区设置围堰,围堰高度为1m。导热油炉设置储油罐,在导热油炉四周设置0.15m的围堰。罐区设置集液池,四周设置导流沟,确保泄漏物料可得到有效收集,围堰内设置导流沟,消防废水经围堰导流沟收集,再经过管线自流至事故废水池;危废暂存间的设计、标识、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措施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加强天然气液化处理站的安全管理,对站内工作人员,要保证定期对其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人员持证上岗;在站场路口等处设置风向标;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于**日在玛纳斯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于**日在玛纳斯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并在公示期间分别于**日及**日在新疆法制报上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了两次公示,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期间通过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同步公开。**日在玛纳斯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公示了报告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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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油田托甫台区块?2023?年产能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阿克 (略) 及沙雅县境内,主要分布在塔河油田托甫台区。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3°28′10.629",北纬41°08′20.659"。

中国 (略) (略)

新疆威泽 (略)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 (略) 及沙雅县境内,塔河油田托普台区,地处塔克拉玛干沙漠北缘。本期方案拟部署钻井25口,其中直井15口,水平井4口,侧钻井6口,建产率84.6%,总进尺为16.24×104m,新增动用储量789×104t,新增可采储量78.9×104t,平均单井能力20t/d,新建产油规模17.82万吨/年,产气420.19万m3/年,预测期末新井累产油180.68×104t。建设内容包括钻井工程和地面工程,钻井工程包含25口钻井,其中19口新开发井、6口侧钻井。地面工程:配套建设井场至阀组站或计量站间的集输管线,原油、燃料气管线走向一致(原油管线地埋敷设、燃料气管线地面敷设),管沟最大长度合计约62.5km;扩建阀组站5座,配套建设自控、供配电、通讯、防腐等工程,油气外输及处理均依托已有地面设施。项目永久占地19.3445hm2,临时占地70.578hm2。本工程总投资97200万元,环境保护投资约4020万元,环境保护投资占总投资的4.13%。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生态影响主要表现为占地影响,施工活动和工程占地主要集中在站场及边缘区域,对土壤、植物、野生动物等各生态要素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也对原有景观结构和生态系统产生一定程度影响。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优化井场布设,优化集输管线选线方案,严格控制占地面积;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工程区的野生动物保护,进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教育,严禁猎杀野生动物;对井场地表进行砾石压盖,场地平整、彩条旗拦挡、防尘网苫盖和洒水降尘,防止由于地表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在开挖地表、平整土地时,临时堆土进行拦挡;管线施工应严格限定施工范围,单井管线施工作业度宽度不超过7米;对规划占地范围外的区域严禁机械及车辆进入、占用,禁止乱轧乱碾,避免破坏自然植被;充分利用现有道路;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对施工期砍伐的公益林进行异地恢复;优化施工组织,缩短施工时间,管线施工作业时应分段作业,避免在大风天气作业;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程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恢复原貌。依法办理占地手续,足额缴纳林地、草地、耕地补偿费。

运营期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定期检查管线,如发生管线老化,接口断裂,及时更换管线;及时做好井场清理平整工作,岩屑池做到掩埋、填平、覆土、压实;井场、管线施工完毕后,进行施工迹地的恢复和平整,对井场周围及管道两侧采取砾石覆盖等生态恢复措施。

服役期满后拟采取主要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为: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拆除地面设施、清理井场等;对完成采油的废弃井,采取先封堵内外井眼,拆除井口装置,地下截去一定深度的表层套管,清理场地,清除各种固体废物;将永久性占地范围内的水泥平台或砂砾石铺垫清理;保证对各类废弃井采取的固井、封井措施有效可行,防止其发生油水层窜层,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恢复原有地貌。

2.水土流失影响及水土保持措施

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施工车辆对地表的碾压,使所经过地段的植被和地表结构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施工作业活动使地表保护层变得松散都会加剧风蚀影响。项目建成后永久占地进行地面硬化,不会产生水土流失。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严格控制各项工程作业面积,尽量选取平坦地带,植被稀疏区域建立场站。对站场占地范围内进行夯实,永久占地的地表进行砾石铺垫及混凝土硬化,减少扬尘。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的运行范围,不得离开运输道路及随意驾驶。由专人监督负责,以防破坏土壤和植被。新建管线的管沟开挖土方全部回填,避免弃方产生。管沟回填后应予以平整、压实,以免发生水土流失。工程主管部门积极主动,加强水土保护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自觉保持水土,保护植被,不随意乱采乱挖站场周边及运输路线沿线植被。

3.土壤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对土壤质量的影响主要为人为扰动、车辆行驶和机械施工、各种废弃物污染影响。拟采取的措施:应严格控制施工期临时占地面积,按设计及规划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作业,减少土壤扰动;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应按规定的道路行驶,减少对土壤的碾压,减少碾压造成的土壤紧实度增加及养分流失。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随意抛洒,应集中收集并及时清运,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运营期正常工况下无废水及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外排,不会造成土壤环境污染,主要影响为非正常工况下含油污水泄漏垂直入渗对土壤的环境影响。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拟采取的措施:选用耐腐蚀性能好、抗老化性能、耐热性能好、抗冻性能好、耐磨性能好的管材作为集输管线;加强站场设备设施、储罐、工艺管线的巡检,避免因“跑、冒、滴、漏”或泄漏事故发生造成油品进入土壤;发生泄漏事故时应及时清理落地油,受污染的土壤应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负责接收、转运和处置。定期开展土壤跟踪监测并制定监测计划。

4.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施工车辆尾气和焊接烟尘。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使用质量可靠的柴油机械及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定期对设备、机械和车辆进行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合理规划运输道路线路,尽量利用现有道路,施工车辆严格按照规定线路行驶,严禁乱碾乱压;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优化施工组织,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积,施工区域定期洒水抑尘,施工结束后尽快对施工场地进行整理和平整;材料及临时土方等在施工现场堆放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采取洒水、遮盖等防尘、抑尘措施。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伴生气处理过程中的阀门、法兰等部件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真空加热炉的烟气等。拟采取的环保措施:采用密闭集输流程;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控制、阀门等;定期对井场的设备、阀门、油气集输管线等进行巡检、检修,以防止跑、冒、漏现象的发生;油气集输全过程采用密闭集输流程;加强气井生产管理。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真空加热炉均采用净化后天然气作为燃料,从而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

5.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钻井废水、管道试压废水和生活污水。拟采取的环保措施:钻井全部采用钻井废弃物不落地技术,钻井废水与钻井泥浆、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分离处理,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制。管线试压废水用于区域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撬装式污水处置装置处理后,用于生活区、井场及通井路降尘。

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采出水6.74万吨/年、井下作业废水1342吨/年。拟采取的环保措施:采出水随采出液一起进入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标准后回注油层。井下作业废水通过回收罐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标准后回注地层。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管道、阀门采用优质耐腐蚀材料制成的产品;输送管道采用地下敷设;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对输送管道、阀门各装置进行严格检查,定期检修;加强法兰、阀门连接处腐蚀情况记录管理,定期对开发井固井质量、采油井套管腐蚀情况进行检测,避免因老化、腐蚀导致泄漏情况发生。井场井口撬等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布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开展监测。

6.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及车辆。拟采取的措施:在设备选型上要求采用低噪声的设备,施工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井口装置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60~105分贝,提高工艺过程自动化水平;对声源强度较大的设备进行减噪处理;减少操作人员在噪声源的停留时间等。经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

7.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钻井泥浆、钻井岩屑、落地油和含油废物、施工废料、废烧碱包装袋、废防渗材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拟采取的环保措施:1.钻井岩屑随废弃钻井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处理,一开、二开上部为非磺化水基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技术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分离后的固相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要求后,用于铺垫气田内的井场、道路等。若检测不达标拉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二开下部、三开、四开为磺化水基泥浆,经固液分离后,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固相拉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处理。2.落地油100%回收,含油废弃物5.0吨(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在井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置。3.废防渗材料2.5吨(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废烧碱包装袋2.5吨(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在井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置。4.施工废料12.51吨优先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拉运至绿色环保工作站。5.生活垃圾30吨,统一收集后由库车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拉运处置。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落地油2.5吨/年(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清管废渣0.07吨/年(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和废防渗材料1.25吨/年(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危险废物在井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收集、储存和转移。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各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实行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8.环境风险分析及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天然气(*烷)、原油、硫化氢、柴油等。环境风险主要为井喷、油类泄漏导致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扩散对大气、地下水、土壤等环境的污染和人员健康安全产生的影响。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遵守井下作业的安全规定,在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杜绝井喷的发生;井场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井下作业设备及电器设备、照明灯具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井场安装探照灯;按消防规定配备灭火器;高压设备均布置于高压区内;加强对管材和焊接质量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设置现场监控系统;设置烃类气体探测器;在集输管线的敷设线路上设置永久性标志;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各种设备、管线、阀门定期进行检查,防止跑、冒、滴、漏,及时巡查管线,消除事故隐患;管道敷设做好安全防范及防腐措施;危险废物运输采取密闭、遮盖措施;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于**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项目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于**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并在公示期间分别于**日与**日在阿克苏日报上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了两次公示,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期间通过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同步公开。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式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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