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4日已经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4日已经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4日,我局对广安 (略) 《生物技术产业化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年产1.7万吨原药分装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2000吨/年噻菌灵精制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26-*
通讯地址: (略) 广安区金安大道三段68号
邮编:*
已经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生物技术产业化二期项目 | 2023.4.4 | |
2 | 年产1.7万吨原药分装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2023.4.4 | |
3 | 2000吨/年噻菌灵精制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2023.4.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4日,我局对广安 (略) 《生物技术产业化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年产1.7万吨原药分装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2000吨/年噻菌灵精制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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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广安区金安大道三段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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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生物技术产业化二期项目 | 2023.4.4 | |
2 | 年产1.7万吨原药分装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2023.4.4 | |
3 | 2000吨/年噻菌灵精制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202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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