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经区分局关于拟对威海运通石油有限公司新建油库(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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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经区分局关于拟对威海运通石油有限公司新建油库(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6日我分局拟对 (略) 新建油库(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略) 经区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齐鲁大道66号经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新建油库(二期)项目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埠东街5号-1

(略)

威海 (略)

本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项目占地16876m2,新建2个5000m3内浮顶储罐储存汽油,汽油的年周转量为*t。

1、大气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发油、储油过程中挥发产生的非*烷总烃,主要包括边缘密封损失、浮盘附件损失、浮盘盘缝损失、挂壁损失和装卸损失,其中边缘密封损失、浮盘挂件损失、浮盘盘缝损失属于静置损失,挂壁损失属于工作损失。项目储罐储油过程中挥发产生的非*烷总烃全部无组织排放,汽油装卸过程挥发产生的非*烷总烃通过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处理,油气经冷凝+活性炭吸附后通过一根5m排气筒(P1)排放。

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为6.099t/a,有组织排放量4.872t/a,无组织排放量为1.227t/a。项目油气回收装置进口浓度为185.388 g/m3,出口排放浓度为9.269 g/m3,油气处理效率为95%,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表1标准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为0.04464mg/m3,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 -2020)企业边界排放限值要求。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不会引起评价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变化。

2、水环境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初期雨水经隔油池隔油 (略) 运输、处理。

3、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进出场时的汽车噪声及各种泵类等设备噪声,一般汽车进入项目区的车速较低,噪声强度在60dB(A)左右,泵的噪声源强为75dB(A)~85dB(A)之间。采取相应措施后,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包括废油泥、废油渣,以及油气回收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

项目清理油罐产生的废油泥、废油渣产生后由有资质单位即时拉走处置,不在厂内贮存;废活性炭在厂内危废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6日我分局拟对 (略) 新建油库(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略) 经区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齐鲁大道66号经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新建油库(二期)项目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埠东街5号-1

(略)

威海 (略)

本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项目占地16876m2,新建2个5000m3内浮顶储罐储存汽油,汽油的年周转量为*t。

1、大气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发油、储油过程中挥发产生的非*烷总烃,主要包括边缘密封损失、浮盘附件损失、浮盘盘缝损失、挂壁损失和装卸损失,其中边缘密封损失、浮盘挂件损失、浮盘盘缝损失属于静置损失,挂壁损失属于工作损失。项目储罐储油过程中挥发产生的非*烷总烃全部无组织排放,汽油装卸过程挥发产生的非*烷总烃通过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处理,油气经冷凝+活性炭吸附后通过一根5m排气筒(P1)排放。

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为6.099t/a,有组织排放量4.872t/a,无组织排放量为1.227t/a。项目油气回收装置进口浓度为185.388 g/m3,出口排放浓度为9.269 g/m3,油气处理效率为95%,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表1标准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为0.04464mg/m3,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 -2020)企业边界排放限值要求。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不会引起评价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变化。

2、水环境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初期雨水经隔油池隔油 (略) 运输、处理。

3、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进出场时的汽车噪声及各种泵类等设备噪声,一般汽车进入项目区的车速较低,噪声强度在60dB(A)左右,泵的噪声源强为75dB(A)~85dB(A)之间。采取相应措施后,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包括废油泥、废油渣,以及油气回收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

项目清理油罐产生的废油泥、废油渣产生后由有资质单位即时拉走处置,不在厂内贮存;废活性炭在厂内危废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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