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30406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30406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30406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印刷加工包装盒(礼品纸盒、食品盒等)4亿个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安海镇前埔村侯厝一里66号
3.建设单位: (略)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华 (略)
5. 项目概况: (略) (略) 拟租赁 (略) (略) 安海镇前埔村侯厝一里66号的空置厂房进行年印刷加工包装盒(礼品纸盒、食品盒等)4亿个项目生产。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租赁厂房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7295m2,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印刷加工包装盒(礼品纸盒、食品盒等)4亿个。拟聘用员工200人,其中100人在厂区食宿。年工作300天,日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排放限值(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厂水质要求后, (略) 政排污管道排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排入安海湾,对区域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
印刷位于密闭的印刷车间内,挥发性有机物采取负压抽风收集,拟在印刷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配套1套风机风量设计为20000m3/h的“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一体机”,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在复合车间内的上油上光机、覆膜机上方设集气罩、局部密闭,配套1套风机风量设计为5000m3/h的“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一体机”,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在模切车间的糊盒机上方设集气罩、局部密闭,配套1套风机风量设计为5000m3/h的“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一体机”,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根据大气污染源分析及估算结果,项目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均符合本评价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项目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生产设备,各噪声源强约为80dB(A),做好隔声减噪等措施后,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生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材、不合格品及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给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间贮存,由生产厂家负责回收用于原始用途;厂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每天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UV灯管、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及擦洗机台及印版产生的含油墨抹布,这部分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要求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固体废物若能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本次项目。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2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项目二
1.项目名称: (略) (略) 实验室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青阳街道洪山综合区洪山路267号奇峰电子商务园A栋4楼
3.建设单位: (略)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5.项目概况: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 (略) (略) 青阳街道洪山综合区洪山路267号奇峰电子商务园A栋4楼,成立于2018年4月23日,主要从事环境检测服务。 (略) (略) 实验室原厂 (略) (略) 陈埭镇苏厝村河滨路23号二层,现由于发展需要,实施迁建, (略) 建设年限较早,原来没有办理过环评手续,因此本项目按新建进行评价。本项目租赁 (略) 闲置厂房进行生产,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200m2,其中实验室面积约900m2,办公区面积约300m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聘有职工16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时间200天,日工作8小时。项目主营业务为环境保护监测服务、生态监测服务、公共环境卫生检验服务、食品检验服务。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包括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纯水制备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实验室器皿清洗废水和喷淋废水拟采取“酸碱中和+絮凝沉淀”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废水采取化粪池处理。各废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标液配制、样品预处理、样品分析过程产生的实验室废气,包括试剂、样品挥发产生的无机废气和有机废气。其中无机废气由实验操作台上方的通风橱、集气管道收集后经1套“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2根2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有机废气由实验操作台上方的通风橱、集气管道收集后经1套“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2根25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项目无机废气中硫酸雾、氯化氢和氮氧化物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硫化氢和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相关标准限值;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及表2、表3无组织排放标准,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相关标准。
综上,通过采用以上环保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实验设备,项目应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项目固废主要有废包装(未沾染化学品)、废反渗透膜、废玻璃器皿、废培养基、实验废液、具有危险特性的残留样品、废试剂瓶、清洗废水(含重金属)、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未沾染化学品)、废反渗透膜、废玻璃器皿、废培养基为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未沾染化学品)和废玻璃器皿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处理;废反渗透膜收集后由供应商定期回收处理;废培养基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为实验废液、具有危险特性的残留样品、废试剂瓶、清洗废水(含重金属)、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外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若能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2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30406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印刷加工包装盒(礼品纸盒、食品盒等)4亿个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安海镇前埔村侯厝一里66号
3.建设单位: (略)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华 (略)
5. 项目概况: (略) (略) 拟租赁 (略) (略) 安海镇前埔村侯厝一里66号的空置厂房进行年印刷加工包装盒(礼品纸盒、食品盒等)4亿个项目生产。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租赁厂房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7295m2,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印刷加工包装盒(礼品纸盒、食品盒等)4亿个。拟聘用员工200人,其中100人在厂区食宿。年工作300天,日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排放限值(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厂水质要求后, (略) 政排污管道排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排入安海湾,对区域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
印刷位于密闭的印刷车间内,挥发性有机物采取负压抽风收集,拟在印刷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配套1套风机风量设计为20000m3/h的“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一体机”,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在复合车间内的上油上光机、覆膜机上方设集气罩、局部密闭,配套1套风机风量设计为5000m3/h的“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一体机”,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在模切车间的糊盒机上方设集气罩、局部密闭,配套1套风机风量设计为5000m3/h的“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一体机”,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根据大气污染源分析及估算结果,项目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均符合本评价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项目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生产设备,各噪声源强约为80dB(A),做好隔声减噪等措施后,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生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材、不合格品及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给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间贮存,由生产厂家负责回收用于原始用途;厂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每天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UV灯管、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及擦洗机台及印版产生的含油墨抹布,这部分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要求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固体废物若能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本次项目。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2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项目二
1.项目名称: (略) (略) 实验室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青阳街道洪山综合区洪山路267号奇峰电子商务园A栋4楼
3.建设单位: (略)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5.项目概况: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 (略) (略) 青阳街道洪山综合区洪山路267号奇峰电子商务园A栋4楼,成立于2018年4月23日,主要从事环境检测服务。 (略) (略) 实验室原厂 (略) (略) 陈埭镇苏厝村河滨路23号二层,现由于发展需要,实施迁建, (略) 建设年限较早,原来没有办理过环评手续,因此本项目按新建进行评价。本项目租赁 (略) 闲置厂房进行生产,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200m2,其中实验室面积约900m2,办公区面积约300m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聘有职工16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时间200天,日工作8小时。项目主营业务为环境保护监测服务、生态监测服务、公共环境卫生检验服务、食品检验服务。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包括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纯水制备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实验室器皿清洗废水和喷淋废水拟采取“酸碱中和+絮凝沉淀”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废水采取化粪池处理。各废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标液配制、样品预处理、样品分析过程产生的实验室废气,包括试剂、样品挥发产生的无机废气和有机废气。其中无机废气由实验操作台上方的通风橱、集气管道收集后经1套“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2根2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有机废气由实验操作台上方的通风橱、集气管道收集后经1套“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2根25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项目无机废气中硫酸雾、氯化氢和氮氧化物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硫化氢和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相关标准限值;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及表2、表3无组织排放标准,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相关标准。
综上,通过采用以上环保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实验设备,项目应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项目固废主要有废包装(未沾染化学品)、废反渗透膜、废玻璃器皿、废培养基、实验废液、具有危险特性的残留样品、废试剂瓶、清洗废水(含重金属)、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未沾染化学品)、废反渗透膜、废玻璃器皿、废培养基为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未沾染化学品)和废玻璃器皿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处理;废反渗透膜收集后由供应商定期回收处理;废培养基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为实验废液、具有危险特性的残留样品、废试剂瓶、清洗废水(含重金属)、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外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若能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2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