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水性涂料油墨特种导电材料及有机硅材料85110吨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江西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水性涂料油墨特种导电材料及有机硅材料85110吨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 (略) 年产水性涂料油墨特种导电材料及有机硅材料85110吨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 (略) 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 (略) 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北附楼
项目名称 | 江西 (略) 年产水性涂料油墨特种导电材料及有机硅材料85110吨二期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彭泽县工业园矶山工业区(东经116°36′38.61′′,北纬29°56′59.14′′) |
建设单位 | 江西 (略) |
环评机构 | 江 (略) |
建设项目 概况 | 本项目属改扩建工程,项目以外购八*基三硅氧烷、苯基三氯硅烷、*二醇*醚、二*苯、金属钠等,合成12350t/a苯基硅烷系列、20000t/a特种硅油系列、3200t/a苯基硅氧烷系列、1260t/a特种导电材料、6000t/a水性涂料油墨、300t/a铂金催化剂、42000t/a混凝土早强剂。 本项目主体工程依托现有已建101、105、107等车间,新建2101-2107等车间;贮运工程依托现有*类仓库等,新建2202罐区、1座锅炉房、310循环水池。环保工程包括依托现有1#RTO焚烧炉,新建2#RTO焚烧炉,改造现有已建污水处理站,新建初期雨水收集池。 本项目总投资300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4万元,占总投资约6%。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影响预测 1、废水 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彭泽县矶山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尾水达《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长江,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间接排放)。 2、废气 根据环评报告预测,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为PNO2=57.24<100%;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为PNO2=11.36%<30%;氨、非*烷总烃、硫化氢、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醇等叠加现状浓度、在建源后,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能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3、噪声 本项目投产后,本项目投产后,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精(蒸)馏残渣、滤渣、废液、废酸、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废分子筛、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进行了合理的处置,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要求,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影响分析 本项目选择解析法对废水调节池中的综合废水在非正常工况下发生泄漏后,分别预测100d、1年、1000d和10年各个时段的特征污染因子的运移情况。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氨氮、二*苯、*苯、银并没有超出厂界范围。 二、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107车间和105车间工艺废气依托现有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2014和2016车间工艺废气经车间二级冷凝后,和2103、2105车间工艺废气、罐区废气经2#RTO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经处理后*苯、*腈、DMF、*醇、二*苯、氯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满足表1及表2中的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异*醇、异*醇、*基*烯酸、*酸、*酸*酯、三*胺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33-20155)排放限值要求。 2107车间生产过程尾气经碳还原炉焚烧+尿素吸收+一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经处理后硝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排放要求,氯化氢、氮氧化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的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银粉生产车间(101车间、2101车间、2102车间)工艺废气经二级冷凝处理,经一级水喷+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经处理后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的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醛、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1及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危废暂存间废气依托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新增天然气导热油炉和燃气蒸汽锅炉烟气经12m高排气筒(DA005和DA008)排放。 实验室有机废气依托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散发的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废气、酸碱罐区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通过从源头上减少车间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尽量减少原料、产品转移、输送等环节,将物料暴露的几率降至最低,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小项目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氯化氢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二*苯、非*烷总烃、TVOC、*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3无组织浓度限值;氯苯类、*醇、*腈、*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 (略)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4中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TVOC满足《涂料、油墨和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限值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等。综合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作为清净下水的纯水制备浓水、锅炉定排水达园区接管标准要求,*苯、氯苯、氟化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企业间接排放标准,二*苯执行《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AOX、银、动植物油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和表4一级标准,水性涂料、油墨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后排入彭泽县矶山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长江。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泵、压缩机、风机等。在设备选型方面,优先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选用复合式消声器或阻性消声器,并加装隔声装置,如加隔声罩,建吸声厂房。在厂区总图设计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以减小项目运行对外环境的影响。 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精(蒸)馏残渣、滤渣、废液、废酸、废活性炭、残渣、废冷凝液、污泥、实验室废液、废包装材料均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废分子筛、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本项目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面积218m2)和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50m2)。 |
公众参与 情况 | 本次公众参与采用网上公示、现场公示和登报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项目公示期间,企业未收到反馈意见,说明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没有异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 (略) 年产水性涂料油墨特种导电材料及有机硅材料85110吨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 (略) 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 (略) 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北附楼
项目名称 | 江西 (略) 年产水性涂料油墨特种导电材料及有机硅材料85110吨二期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彭泽县工业园矶山工业区(东经116°36′38.61′′,北纬29°56′59.14′′) |
建设单位 | 江西 (略) |
环评机构 | 江 (略) |
建设项目 概况 | 本项目属改扩建工程,项目以外购八*基三硅氧烷、苯基三氯硅烷、*二醇*醚、二*苯、金属钠等,合成12350t/a苯基硅烷系列、20000t/a特种硅油系列、3200t/a苯基硅氧烷系列、1260t/a特种导电材料、6000t/a水性涂料油墨、300t/a铂金催化剂、42000t/a混凝土早强剂。 本项目主体工程依托现有已建101、105、107等车间,新建2101-2107等车间;贮运工程依托现有*类仓库等,新建2202罐区、1座锅炉房、310循环水池。环保工程包括依托现有1#RTO焚烧炉,新建2#RTO焚烧炉,改造现有已建污水处理站,新建初期雨水收集池。 本项目总投资300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4万元,占总投资约6%。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影响预测 1、废水 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彭泽县矶山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尾水达《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长江,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间接排放)。 2、废气 根据环评报告预测,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为PNO2=57.24<100%;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为PNO2=11.36%<30%;氨、非*烷总烃、硫化氢、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醇等叠加现状浓度、在建源后,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能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3、噪声 本项目投产后,本项目投产后,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精(蒸)馏残渣、滤渣、废液、废酸、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废分子筛、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进行了合理的处置,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要求,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影响分析 本项目选择解析法对废水调节池中的综合废水在非正常工况下发生泄漏后,分别预测100d、1年、1000d和10年各个时段的特征污染因子的运移情况。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氨氮、二*苯、*苯、银并没有超出厂界范围。 二、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107车间和105车间工艺废气依托现有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2014和2016车间工艺废气经车间二级冷凝后,和2103、2105车间工艺废气、罐区废气经2#RTO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经处理后*苯、*腈、DMF、*醇、二*苯、氯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满足表1及表2中的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异*醇、异*醇、*基*烯酸、*酸、*酸*酯、三*胺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33-20155)排放限值要求。 2107车间生产过程尾气经碳还原炉焚烧+尿素吸收+一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经处理后硝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排放要求,氯化氢、氮氧化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的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银粉生产车间(101车间、2101车间、2102车间)工艺废气经二级冷凝处理,经一级水喷+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经处理后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的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醛、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1及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危废暂存间废气依托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新增天然气导热油炉和燃气蒸汽锅炉烟气经12m高排气筒(DA005和DA008)排放。 实验室有机废气依托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散发的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废气、酸碱罐区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通过从源头上减少车间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尽量减少原料、产品转移、输送等环节,将物料暴露的几率降至最低,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小项目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氯化氢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二*苯、非*烷总烃、TVOC、*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3无组织浓度限值;氯苯类、*醇、*腈、*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 (略)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4中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TVOC满足《涂料、油墨和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限值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等。综合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作为清净下水的纯水制备浓水、锅炉定排水达园区接管标准要求,*苯、氯苯、氟化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企业间接排放标准,二*苯执行《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AOX、银、动植物油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和表4一级标准,水性涂料、油墨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后排入彭泽县矶山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长江。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泵、压缩机、风机等。在设备选型方面,优先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选用复合式消声器或阻性消声器,并加装隔声装置,如加隔声罩,建吸声厂房。在厂区总图设计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以减小项目运行对外环境的影响。 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精(蒸)馏残渣、滤渣、废液、废酸、废活性炭、残渣、废冷凝液、污泥、实验室废液、废包装材料均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废分子筛、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本项目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面积218m2)和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50m2)。 |
公众参与 情况 | 本次公众参与采用网上公示、现场公示和登报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项目公示期间,企业未收到反馈意见,说明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没有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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