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黑龙江联顺生物医药研发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研究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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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黑龙江联顺生物医药研发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研究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黑龙江联顺 (略) 技术中心( (略)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2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64-*

传真:0464-*

通讯地址: (略) 桃山区大同街10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去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

参与

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

意 见

1

黑龙江联顺 (略) 技术中心( (略) )项目

(略) (略) 江河融合绿色智造产业园区黑龙江 (略) 厂区内

黑龙江联顺 (略)

哈尔滨 (略)

该项目属新建项目,选址 (略) 江河融合绿色智造产业园区黑龙江 (略) 厂区内。本项目租赁黑龙江 (略) 厂区现有空闲建设用地, (略) A座、B座,菌渣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根据项目建设目标和研究内容配套相应的研发小试、中试实验研究所需要的各种仪器、设备、装置等。车间冬季采暖依托园区集中供暖。

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中试废水与生活污水就近接入排水总管,经排水管线进入黑龙江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二)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环评规定的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项目在厂区地下水径流上游(厂区西侧)、下游共设置3口井深10m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井,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略) A座发酵工段废气经旋风分离器+双氧水喷淋+碱喷淋处理后,由25m排气筒A排放, (略) B座产生的废气,经车间内微负压进行收集(收集效率90%),经活性炭吸附后经25m排气筒B排放,排放速率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TVOC、非*烷总烃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和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C中C.1排放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振、安装隔声窗、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菌渣暂存于菌渣暂存间,委托黑龙江王田王 (略) 处理处置;废滤膜、溶解脱色废活性炭、废气吸收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树脂、实验产出物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滤芯,废超滤、纳滤膜交由厂家回收利用。

(六)落实生态保护防治措施。厂区内空地适当种植灌木丛、花坛、草坪进行绿化。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排水总管,进入黑龙江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封闭运输,运输车辆加盖苫布等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应安装消声装置,同时要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避免因设备性能减退而使噪声增强。加强施工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在环境敏感点限制车辆鸣笛,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在施工区内设置临时堆渣区,做好拦挡措施,堆渣应及时清运,防止产生水土流失。

建设单位对本项目的环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网上公示和报纸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来访电话和信函。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黑龙江联顺 (略) 技术中心( (略)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2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64-*

传真:0464-*

通讯地址: (略) 桃山区大同街10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去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

参与

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

意 见

1

黑龙江联顺 (略) 技术中心( (略) )项目

(略) (略) 江河融合绿色智造产业园区黑龙江 (略) 厂区内

黑龙江联顺 (略)

哈尔滨 (略)

该项目属新建项目,选址 (略) 江河融合绿色智造产业园区黑龙江 (略) 厂区内。本项目租赁黑龙江 (略) 厂区现有空闲建设用地, (略) A座、B座,菌渣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根据项目建设目标和研究内容配套相应的研发小试、中试实验研究所需要的各种仪器、设备、装置等。车间冬季采暖依托园区集中供暖。

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中试废水与生活污水就近接入排水总管,经排水管线进入黑龙江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二)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环评规定的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项目在厂区地下水径流上游(厂区西侧)、下游共设置3口井深10m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井,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略) A座发酵工段废气经旋风分离器+双氧水喷淋+碱喷淋处理后,由25m排气筒A排放, (略) B座产生的废气,经车间内微负压进行收集(收集效率90%),经活性炭吸附后经25m排气筒B排放,排放速率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TVOC、非*烷总烃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和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C中C.1排放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振、安装隔声窗、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菌渣暂存于菌渣暂存间,委托黑龙江王田王 (略) 处理处置;废滤膜、溶解脱色废活性炭、废气吸收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树脂、实验产出物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滤芯,废超滤、纳滤膜交由厂家回收利用。

(六)落实生态保护防治措施。厂区内空地适当种植灌木丛、花坛、草坪进行绿化。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排水总管,进入黑龙江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封闭运输,运输车辆加盖苫布等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应安装消声装置,同时要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避免因设备性能减退而使噪声增强。加强施工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在环境敏感点限制车辆鸣笛,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在施工区内设置临时堆渣区,做好拦挡措施,堆渣应及时清运,防止产生水土流失。

建设单位对本项目的环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网上公示和报纸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来访电话和信函。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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