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古蔺县二郎镇农村公路吴家沟至天宝峰段道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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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古蔺县二郎镇农村公路吴家沟至天宝峰段道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6日我局对古蔺县二郎镇农村公路吴家沟至天宝峰段道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古蔺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杨胜

电话:0830-*

地址:古蔺县行政审批局综合类综合窗口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古蔺县星火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91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王洪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古蔺县二郎镇农村公路吴家沟至天宝峰段道路建设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古蔺建函〔2023〕28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古蔺县二郎镇农村公路吴家沟至天宝峰段道路建设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古蔺县星火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古蔺县二郎镇农村公路吴家沟至天宝峰段道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古蔺县二郎镇,建设内容为:项目主线(K 线)全长 21.822km,路基挖方 840.431 千立方米,填方 206.235 千立方米,排水工程 9.6674 千立方米,防护工程 133.742 千立方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149.101 千平方米,新建桥梁246m/2 座,涵洞 52 道。支线(I 线)起于雷家沟村活动室附近,接主线桩号K15+602,之后至西向东展线而下,止于郎酒集团隆滩规划厂区东南角,路线全长 1.872km,路基挖方 60.263 千立方米,填方 13.652 千立方米,排水工程0.8645 千立方米,防护工程 5.796 千立方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12.418 千平方米,涵洞 13 道。项目总投资38456.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8万元。

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公路施工沿线采取全封闭施工的方式,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地面定期洒水,及时清理路面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使用防尘布覆盖)。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废水由项目新建预处理设施处理后农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机械,科学规划汽车运输路线,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施工期噪声影响。敏感点附近路段限制车速、禁止鸣笛,设立标志,禁止超速行驶。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的措施。路面清扫的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避免在暴雨期间施工。施工场地、临时堆场及公路边界设置截洪沟、沉沙凼,溢洪道,防止水土流失。同时采取沿线绿化等措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按程序自行开展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项目建设中若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被依法查处。

六、我 (略) 古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内容开展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

许可决定日期

2023/4/6

有效期自

2023/4/6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备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6日我局对古蔺县二郎镇农村公路吴家沟至天宝峰段道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古蔺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杨胜

电话:0830-*

地址:古蔺县行政审批局综合类综合窗口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古蔺县星火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91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王洪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古蔺县二郎镇农村公路吴家沟至天宝峰段道路建设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古蔺建函〔2023〕28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古蔺县二郎镇农村公路吴家沟至天宝峰段道路建设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古蔺县星火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古蔺县二郎镇农村公路吴家沟至天宝峰段道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古蔺县二郎镇,建设内容为:项目主线(K 线)全长 21.822km,路基挖方 840.431 千立方米,填方 206.235 千立方米,排水工程 9.6674 千立方米,防护工程 133.742 千立方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149.101 千平方米,新建桥梁246m/2 座,涵洞 52 道。支线(I 线)起于雷家沟村活动室附近,接主线桩号K15+602,之后至西向东展线而下,止于郎酒集团隆滩规划厂区东南角,路线全长 1.872km,路基挖方 60.263 千立方米,填方 13.652 千立方米,排水工程0.8645 千立方米,防护工程 5.796 千立方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12.418 千平方米,涵洞 13 道。项目总投资38456.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8万元。

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公路施工沿线采取全封闭施工的方式,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地面定期洒水,及时清理路面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使用防尘布覆盖)。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废水由项目新建预处理设施处理后农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机械,科学规划汽车运输路线,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施工期噪声影响。敏感点附近路段限制车速、禁止鸣笛,设立标志,禁止超速行驶。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的措施。路面清扫的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避免在暴雨期间施工。施工场地、临时堆场及公路边界设置截洪沟、沉沙凼,溢洪道,防止水土流失。同时采取沿线绿化等措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按程序自行开展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项目建设中若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被依法查处。

六、我 (略) 古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内容开展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

许可决定日期

2023/4/6

有效期自

2023/4/6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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