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县分局关于东豪化学(山东)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水性高精端电子助焊剂、6000吨乙烯脲、2000吨1,3-二甲基-2-咪唑啉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县分局关于东豪化学(山东)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水性高精端电子助焊剂、6000吨乙烯脲、2000吨1,3-二甲基-2-咪唑啉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东豪化学(山东)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水性高精端电子助焊剂、6000吨*烯脲、2000吨1,3-二*基-2-咪唑啉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东豪化学(山东)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水性高精端电子助焊剂、6000吨*烯脲、2000吨1,3-二*基-2-咪唑啉酮项目 | 鱼台张黄化工产业园 | 东豪化学(山东)有限公司 | 山东 (略) | 总投资35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座生产车间,设置1套电子联装插件助焊剂生产装置,1套光伏组件/PCB表面处理助焊剂生产装置,1套*烯脲(2-咪唑烷酮)生产装置,1套DMI(1,3-二*基-2-咪唑啉酮)生产装置;配套建设仓库、储罐、供水供电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产2万吨水性高精端电子助焊剂(电子联装插件助焊剂6515吨、光伏组件/PCB表面处理助焊剂13485吨)、*烯脲6000吨、DMI 2000吨。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储罐区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等。 电子助焊剂生产装置、DMI生产装置投料工序含尘废气分别经1#、3#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与其他有机废气、储罐区有机废气一并经“一级碱洗+一级水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后,通过高22m、内径0.5m排气筒P1排放;*烯脲生产装置投料工序含尘废气经2#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与其他有机废气一并经“一级碱洗+一级水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高22m、内径0.5m排气筒P2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一级碱喷淋+生物除臭”工艺处理后通过高15m、内径0.3m的排气筒P3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高15m、内径0.25m的排气筒P4排放。有组织废气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仓储区废气及废气治理设施未收集的无组织废气等。项目运行时应加强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及管线进行定期检修,减少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涉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物料转运过程中尽量密闭,加强仓库的通风换气次数等,降低无组织排放废气影响。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提高水的利用率。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去离子水系统排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真空系统排水、设备地面冲洗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生活污水。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60m3/d,采用“调节池+水解酸化池+UASB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暂存池”工艺)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鱼台张黄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废水的收集输送处置系统、车间地面等落实防渗、防腐措施,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过滤滤渣、蒸馏残液、离心废液、冷凝废液、废过滤袋、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材料、化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需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危废鉴别,按照鉴定结果合法合规处置,鉴定前按危废要求管理;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和生活垃圾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或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CODCr(管理指标)≤6.97t/a、氨氮(管理指标)≤0.49t/a;颗粒物≤0.04t/a、VOCs≤2.98t/a。 (六)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要求。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存场,并设立标志牌。按规定建设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完善覆盖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环境监测体系,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公开。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度,并对企业的基本信息及监测数据等进行公开。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定期对生产装置、管道、仓库等进行检查,安装必要的灾害、火灾监测仪表及报警系统;按照相关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等进行严格管理;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建设三级防控体系、事故水池(1100m3),确保事故废水和物料不外排;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与化工园区风险预案实现联动。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八)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在施工期间应按照各项环保措施进行施工,同时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工作,并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时段。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东豪化学(山东)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水性高精端电子助焊剂、6000吨*烯脲、2000吨1,3-二*基-2-咪唑啉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东豪化学(山东)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水性高精端电子助焊剂、6000吨*烯脲、2000吨1,3-二*基-2-咪唑啉酮项目 | 鱼台张黄化工产业园 | 东豪化学(山东)有限公司 | 山东 (略) | 总投资35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座生产车间,设置1套电子联装插件助焊剂生产装置,1套光伏组件/PCB表面处理助焊剂生产装置,1套*烯脲(2-咪唑烷酮)生产装置,1套DMI(1,3-二*基-2-咪唑啉酮)生产装置;配套建设仓库、储罐、供水供电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产2万吨水性高精端电子助焊剂(电子联装插件助焊剂6515吨、光伏组件/PCB表面处理助焊剂13485吨)、*烯脲6000吨、DMI 2000吨。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储罐区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等。 电子助焊剂生产装置、DMI生产装置投料工序含尘废气分别经1#、3#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与其他有机废气、储罐区有机废气一并经“一级碱洗+一级水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后,通过高22m、内径0.5m排气筒P1排放;*烯脲生产装置投料工序含尘废气经2#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与其他有机废气一并经“一级碱洗+一级水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高22m、内径0.5m排气筒P2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一级碱喷淋+生物除臭”工艺处理后通过高15m、内径0.3m的排气筒P3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高15m、内径0.25m的排气筒P4排放。有组织废气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仓储区废气及废气治理设施未收集的无组织废气等。项目运行时应加强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及管线进行定期检修,减少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涉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物料转运过程中尽量密闭,加强仓库的通风换气次数等,降低无组织排放废气影响。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提高水的利用率。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去离子水系统排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真空系统排水、设备地面冲洗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生活污水。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60m3/d,采用“调节池+水解酸化池+UASB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暂存池”工艺)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鱼台张黄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废水的收集输送处置系统、车间地面等落实防渗、防腐措施,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过滤滤渣、蒸馏残液、离心废液、冷凝废液、废过滤袋、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材料、化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需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危废鉴别,按照鉴定结果合法合规处置,鉴定前按危废要求管理;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和生活垃圾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或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CODCr(管理指标)≤6.97t/a、氨氮(管理指标)≤0.49t/a;颗粒物≤0.04t/a、VOCs≤2.98t/a。 (六)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要求。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存场,并设立标志牌。按规定建设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完善覆盖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环境监测体系,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公开。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度,并对企业的基本信息及监测数据等进行公开。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定期对生产装置、管道、仓库等进行检查,安装必要的灾害、火灾监测仪表及报警系统;按照相关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等进行严格管理;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建设三级防控体系、事故水池(1100m3),确保事故废水和物料不外排;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与化工园区风险预案实现联动。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八)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在施工期间应按照各项环保措施进行施工,同时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工作,并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时段。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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