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县分局关于山东庚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端化工新材料及其单体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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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县分局关于山东庚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端化工新材料及其单体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东庚 (略) 高端化工新材料及其单体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东庚 (略) 高端化工新材料及其单体项目(二期)

鱼台张黄化工产业园山东庚 (略)

山东庚 (略)

山东 (略)

总投资*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五套生产装置,一套20000t/a间苯二*胺装置,一套30000t/a MXD6装置,一套500t/a PPDI装置,一套1500t/a XDI装置,一套10000t/a特种改性聚氨酯装置;配套建设部分办公及生活区、中控车间等辅助工程,排水系统、循环冷却水站等公用工程,仓库、罐区等储运工程,废水、废气等环保工程,其余均依托现有。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高浓有机废气、低浓有机废气、含尘废气、高浓氯化氢废气、导热油炉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

MXD6装置干燥、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间苯二*胺装置、MXD6装置的高浓有机废气经深冷预处理;浓缩不凝气、高压、常压、正空聚合废气及闪蒸废气等高含水低浓有机废气采用水洗降温脱水预处理;上料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预处理,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气与其余低浓有机废气一并经RTO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P1排放。导热油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炉内设置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P3排放。PPDI、XDI和改性聚氨酯装置高浓有机废气经深冷预处理;高浓氯化氢废气经深冷+三级降膜吸收预处理;含异氰酸酯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预处理,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气与其余低浓有机废气、储罐区废气一并经碱洗+树脂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P4排放。PPDI、XDI和改性聚氨酯装置其余含尘废气经各自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5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水洗+生物滴滤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6排放。有组织废气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关 (略) 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气综治办发〔2018〕43号)等文件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废气治理设施未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项目运行时应加强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及管线进行定期检修,减少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挥发性有机液体均采用密闭管道输送至相应反应设备;固体物料如固体光气等均采用密闭螺旋喂料器送至相应反应设备;转料均采用密闭管道输送至下一反应设备;过滤设备均采用二合一设备,减少了过滤后湿料转运过程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罐区无组织排放均收集后送至碱洗+树脂吸附设施处理;尽量减少中间储罐、减少物料的运转次数和周转量,降低无组织排放废气影响。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及《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提高水的利用率。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切粒废水、真空泵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设备地面冲洗废水、生活废水、循环冷却废水、脱盐水站废水。切粒废水、真空泵废水经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能力:25m3/d,处理工艺:树脂吸附)处理后,与其余废水一并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500m3/d,处理工艺:溶气气浮+二级水解酸化+二级A/O+气浮滤池+臭氧催化氧化)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进入鱼台张黄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废水的收集输送处置系统、车间地面等落实防渗、防腐措施,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催化剂、前馏分、精馏残液、废分子筛、升华残渣、不合格产品、冷凝废液、再生废液、废树脂、污泥、废包装袋、废机油、实验室废液均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CODCr(管理指标)≤74.47t/a,NH3-N(管理指标)≤5.21t/a;二氧化硫≤0.569t/a,氮氧化物≤5.688t/a,颗粒物≤1.183t/a,VOCs≤2.704t/a。

(六)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要求。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存场,并设立标志牌。按规定建设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完善覆盖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环境监测体系,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公开。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度,并对企业的基本信息及监测数据等进行公开。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定期对生产装置、管道、仓库等进行检查,配备有毒有害、火灾等监测预警系统;按照相关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等进行严格管理;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储罐区等设置围堰,建设三级防控体系,依托在建工程一座1700m3事故水池,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与化工园区风险预案实现联动。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八)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在施工期间应按照各项环保措施进行施工,同时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工作,并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时段。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东庚 (略) 高端化工新材料及其单体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东庚 (略) 高端化工新材料及其单体项目(二期)

鱼台张黄化工产业园山东庚 (略)

山东庚 (略)

山东 (略)

总投资*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五套生产装置,一套20000t/a间苯二*胺装置,一套30000t/a MXD6装置,一套500t/a PPDI装置,一套1500t/a XDI装置,一套10000t/a特种改性聚氨酯装置;配套建设部分办公及生活区、中控车间等辅助工程,排水系统、循环冷却水站等公用工程,仓库、罐区等储运工程,废水、废气等环保工程,其余均依托现有。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高浓有机废气、低浓有机废气、含尘废气、高浓氯化氢废气、导热油炉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

MXD6装置干燥、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间苯二*胺装置、MXD6装置的高浓有机废气经深冷预处理;浓缩不凝气、高压、常压、正空聚合废气及闪蒸废气等高含水低浓有机废气采用水洗降温脱水预处理;上料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预处理,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气与其余低浓有机废气一并经RTO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P1排放。导热油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炉内设置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P3排放。PPDI、XDI和改性聚氨酯装置高浓有机废气经深冷预处理;高浓氯化氢废气经深冷+三级降膜吸收预处理;含异氰酸酯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预处理,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气与其余低浓有机废气、储罐区废气一并经碱洗+树脂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P4排放。PPDI、XDI和改性聚氨酯装置其余含尘废气经各自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5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水洗+生物滴滤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6排放。有组织废气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关 (略) 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气综治办发〔2018〕43号)等文件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废气治理设施未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项目运行时应加强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及管线进行定期检修,减少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挥发性有机液体均采用密闭管道输送至相应反应设备;固体物料如固体光气等均采用密闭螺旋喂料器送至相应反应设备;转料均采用密闭管道输送至下一反应设备;过滤设备均采用二合一设备,减少了过滤后湿料转运过程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罐区无组织排放均收集后送至碱洗+树脂吸附设施处理;尽量减少中间储罐、减少物料的运转次数和周转量,降低无组织排放废气影响。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及《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提高水的利用率。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切粒废水、真空泵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设备地面冲洗废水、生活废水、循环冷却废水、脱盐水站废水。切粒废水、真空泵废水经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能力:25m3/d,处理工艺:树脂吸附)处理后,与其余废水一并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500m3/d,处理工艺:溶气气浮+二级水解酸化+二级A/O+气浮滤池+臭氧催化氧化)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进入鱼台张黄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废水的收集输送处置系统、车间地面等落实防渗、防腐措施,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催化剂、前馏分、精馏残液、废分子筛、升华残渣、不合格产品、冷凝废液、再生废液、废树脂、污泥、废包装袋、废机油、实验室废液均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CODCr(管理指标)≤74.47t/a,NH3-N(管理指标)≤5.21t/a;二氧化硫≤0.569t/a,氮氧化物≤5.688t/a,颗粒物≤1.183t/a,VOCs≤2.704t/a。

(六)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要求。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存场,并设立标志牌。按规定建设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完善覆盖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环境监测体系,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公开。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度,并对企业的基本信息及监测数据等进行公开。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定期对生产装置、管道、仓库等进行检查,配备有毒有害、火灾等监测预警系统;按照相关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等进行严格管理;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储罐区等设置围堰,建设三级防控体系,依托在建工程一座1700m3事故水池,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与化工园区风险预案实现联动。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八)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在施工期间应按照各项环保措施进行施工,同时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工作,并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时段。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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