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临江市鸭绿江上游临江段受损弃置地治理及生态修复恢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临江市鸭绿江上游临江段受损弃置地治理及生态修复恢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临江市鸭绿江上游临江段受损弃置地治理及生态修复恢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临发改审批字〔2023〕43号
(略) 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鸭绿江上游临江段受损弃置地治理及生态修复恢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临自然资请〔2023〕7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有效解决由于历史遗留矿山威胁居民正常生活生产活动以及乡道交通及河流的流通,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经研究,原则同意鸭绿江上游临江段受损弃置地治理及生态修复恢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鸭绿江上游临江段受损弃置地治理及生态修复恢复项目
(项目代码:2303-*-04-05-*)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三、建设地点
(略) 四道沟镇、 (略) 六道沟镇、 (略) 桦树镇、 (略) 闹枝镇、 (略) 花山镇、 (略) 苇沙河镇。
四、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根据请示材料,本项目主要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减轻经济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失、保证村民生命及财产安全为目标,确定采取高陡边坡治理工程;坡前场地治理工程;绿化工程。治理面积48.15公顷。
五、建设年限
24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25618.85万元。根据评估报告资金来源 (略) 专项资金承担治理费用。
七、相关要求
(一) (略) 自然资源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自然资源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请补充招投标情况,进行批复后开展下一步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关于<鸭绿江上游临江段受损弃置地治理及生态修复恢复项目政策咨询的函>的复函》(临自然咨函〔2023〕49号)。
(六)本项目必须到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住建规划、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办理正式手续,要严格按照环保、消防、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的要求进行建设。
(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批复文件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30日
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临江市鸭绿江上游临江段受损弃置地治理及生态修复恢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临发改审批字〔2023〕43号
(略) 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鸭绿江上游临江段受损弃置地治理及生态修复恢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临自然资请〔2023〕7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有效解决由于历史遗留矿山威胁居民正常生活生产活动以及乡道交通及河流的流通,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经研究,原则同意鸭绿江上游临江段受损弃置地治理及生态修复恢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鸭绿江上游临江段受损弃置地治理及生态修复恢复项目
(项目代码:2303-*-04-05-*)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三、建设地点
(略) 四道沟镇、 (略) 六道沟镇、 (略) 桦树镇、 (略) 闹枝镇、 (略) 花山镇、 (略) 苇沙河镇。
四、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根据请示材料,本项目主要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减轻经济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失、保证村民生命及财产安全为目标,确定采取高陡边坡治理工程;坡前场地治理工程;绿化工程。治理面积48.15公顷。
五、建设年限
24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25618.85万元。根据评估报告资金来源 (略) 专项资金承担治理费用。
七、相关要求
(一) (略) 自然资源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自然资源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请补充招投标情况,进行批复后开展下一步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关于<鸭绿江上游临江段受损弃置地治理及生态修复恢复项目政策咨询的函>的复函》(临自然咨函〔2023〕49号)。
(六)本项目必须到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住建规划、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办理正式手续,要严格按照环保、消防、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的要求进行建设。
(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批复文件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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