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2023年3月29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2023年3月29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
电子邮箱:*@*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50万吨聚酯包装材料项目重大变动 | 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经三路以西、纬八路以北、经一路以东、纬十路以南 | 富海(山东) (略) | 山东黄河三角 (略) | 富海(山东) (略) 原计划建设年产150万吨聚酯包装材料项目,2022 (略) 环境保护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出具《关于富海(山东) (略) 年产150万吨聚酯包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东环港分建审〔2022〕7007号),目前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因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本项目为重新报批。变动后主要建设8.6万吨/年废瓶片清洗装置、5×30万吨/年聚合装置、6000吨/年防粘母粒合成装置、57.6万吨/年片材生产装置,以PTA、EG、废瓶片为主原料,得到年产150万吨聚酯材料,变更后项目总投资*.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30万元。 | (一)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及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运营期废瓶片清洗废水、汽提塔废水、过滤器清洗废水、分析化验排污水、循环水站排污水、余热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排至厂区新建2500m3/d污水处理站,经“一级厌氧+二级好氧+三级兼氧好氧+气浮相结合”工艺预处理,废水水质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标准和东营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后,经单独管道排入东营 (略) 污水处理厂,经深度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挑河。 (二)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等文件要求,通过设置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降低柴油货车及非移动机械污染。 运营期项目供热由热媒站、余热锅炉及园区蒸汽管官网供给。聚酯合成装置5座PTA料仓卸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两根15米高排气筒(P1~P2)排放,颗粒物需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mg/m3);5套切粒系统中切粒干燥废气分别经各自15米高排气筒(P3~P7)排放,VOCs需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II时段排放限值(VOCs:60 mg/m3);各工艺废气经汽提塔汽提后合并为汽提塔尾气送至热媒炉焚烧处理。 防粘母粒合成装置中PTA料仓卸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P8)排放,颗粒物需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mg/m3);切粒系统中切粒干燥废气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P9)排放,VOCs需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II时段排放限值(VOCs:60 mg/m3);各工艺废气经汽提塔汽提后合并为汽提塔尾气送至热媒炉焚烧处理。 片材车间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三根20米高排气筒(P10~P13)排放,VOCs需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VOCs:60 mg/m3)。 本项目建设7台2000×104kcal/h热媒炉(5用2备),以天然气及汽提塔废气为燃料,安装超低氮燃烧器,烟气共经一根45米高排气筒(P14)排放。热媒炉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林格曼黑度需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SO2:50mg/m3、NOX:100mg/m3、颗粒物:10 mg/m3、林格曼黑度1级),VOCs、*醛、*二醇需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II时段排放限值(VOCs:60 mg/m3、*醛:20 mg/m3、*二醇:50mg/m3)。热媒炉排气筒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P15)排放,H2S、NH3、臭气浓度、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需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H2S:3mg/m3、0.1kg/h,NH3:20mg/m3、1.0kg/h,臭气浓度:800(无量纲),VOCs:100mg/m3、5.0 kg/h)。 采取安装密闭采样器、严格控制设备动、静密封处泄露、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等措施,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确保厂区内无组织NMHC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厂界无组织VOCs需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VOCs:2mg/m3),颗粒物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颗粒物:1mg/m3),H2S、NH3、臭气浓度需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 H2S:0.06mg/m3、NH3/1.5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三)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中水回用装置废陶粒、废包装材料、除盐水站的废活性炭、清洗废滤芯、废滤筒等属于一般固废,厂家回收处理;废瓶片清洗装置废杂质属于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过滤杂质、废导热油、废机油/桶、废油漆/桶、废含油手套/抹布、化验室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鉴定后按要求处理,鉴定结果出具前全程按危险废物管理。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 年 第 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通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
电子邮箱:*@*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50万吨聚酯包装材料项目重大变动 | 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经三路以西、纬八路以北、经一路以东、纬十路以南 | 富海(山东) (略) | 山东黄河三角 (略) | 富海(山东) (略) 原计划建设年产150万吨聚酯包装材料项目,2022 (略) 环境保护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出具《关于富海(山东) (略) 年产150万吨聚酯包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东环港分建审〔2022〕7007号),目前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因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本项目为重新报批。变动后主要建设8.6万吨/年废瓶片清洗装置、5×30万吨/年聚合装置、6000吨/年防粘母粒合成装置、57.6万吨/年片材生产装置,以PTA、EG、废瓶片为主原料,得到年产150万吨聚酯材料,变更后项目总投资*.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30万元。 | (一)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及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运营期废瓶片清洗废水、汽提塔废水、过滤器清洗废水、分析化验排污水、循环水站排污水、余热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排至厂区新建2500m3/d污水处理站,经“一级厌氧+二级好氧+三级兼氧好氧+气浮相结合”工艺预处理,废水水质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标准和东营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后,经单独管道排入东营 (略) 污水处理厂,经深度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挑河。 (二)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等文件要求,通过设置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降低柴油货车及非移动机械污染。 运营期项目供热由热媒站、余热锅炉及园区蒸汽管官网供给。聚酯合成装置5座PTA料仓卸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两根15米高排气筒(P1~P2)排放,颗粒物需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mg/m3);5套切粒系统中切粒干燥废气分别经各自15米高排气筒(P3~P7)排放,VOCs需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II时段排放限值(VOCs:60 mg/m3);各工艺废气经汽提塔汽提后合并为汽提塔尾气送至热媒炉焚烧处理。 防粘母粒合成装置中PTA料仓卸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P8)排放,颗粒物需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mg/m3);切粒系统中切粒干燥废气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P9)排放,VOCs需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II时段排放限值(VOCs:60 mg/m3);各工艺废气经汽提塔汽提后合并为汽提塔尾气送至热媒炉焚烧处理。 片材车间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三根20米高排气筒(P10~P13)排放,VOCs需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VOCs:60 mg/m3)。 本项目建设7台2000×104kcal/h热媒炉(5用2备),以天然气及汽提塔废气为燃料,安装超低氮燃烧器,烟气共经一根45米高排气筒(P14)排放。热媒炉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林格曼黑度需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SO2:50mg/m3、NOX:100mg/m3、颗粒物:10 mg/m3、林格曼黑度1级),VOCs、*醛、*二醇需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II时段排放限值(VOCs:60 mg/m3、*醛:20 mg/m3、*二醇:50mg/m3)。热媒炉排气筒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P15)排放,H2S、NH3、臭气浓度、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需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H2S:3mg/m3、0.1kg/h,NH3:20mg/m3、1.0kg/h,臭气浓度:800(无量纲),VOCs:100mg/m3、5.0 kg/h)。 采取安装密闭采样器、严格控制设备动、静密封处泄露、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等措施,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确保厂区内无组织NMHC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厂界无组织VOCs需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VOCs:2mg/m3),颗粒物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颗粒物:1mg/m3),H2S、NH3、臭气浓度需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 H2S:0.06mg/m3、NH3/1.5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三)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中水回用装置废陶粒、废包装材料、除盐水站的废活性炭、清洗废滤芯、废滤筒等属于一般固废,厂家回收处理;废瓶片清洗装置废杂质属于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过滤杂质、废导热油、废机油/桶、废油漆/桶、废含油手套/抹布、化验室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鉴定后按要求处理,鉴定结果出具前全程按危险废物管理。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 年 第 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通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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