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等9家单位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拟对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等9家单位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索引号: | */2023-00436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3-04-07 |
文号: | 时效: | 有效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水生动物疫病研究试验基地建设项目 | (略) 孤山镇通太村 | 中国水 (略) 淡水渔业研究中心 | 南京 (略) | 拟用地20112平方米,新建综合实验室、科研辅助用房、水生动物临床试验车间等,配套建设消防水池及水泵房、高位蓄水池及仓库、配电间及发电机房、污水处理池、设备间、门房和大门等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其它设施,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购置离心机、天平、水质分析仪等主要仪器设备24台(套),总投资2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从事水生动物疫病研究试验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完成长江下游及淮河流域2种重要水生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分离鉴定新发疫病病原2种,建立分子与免疫学诊断方法3种,筛选与评价疫病诊疗药物8种,开展水生动物疫苗免疫保护效果评估及生物安全性评估1项,推广养殖面积5000亩(其中:本项目试验基地仅涉及对于水生动物疫病研究及鱼药、疫苗效果评估,药品研发及养殖技术推广不在本试验基地内,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 1、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加强施工现场日常环境管理。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养殖废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略) (略) 用专用槽车 (略) 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水生动物临床试验车间内养殖废水经自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试验车间水生动物养殖;实验室废水、养殖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装置采用“混凝沉淀+厌氧+缺氧+好氧+沉淀”处理达到《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其中:标准中不涉及的总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等指标执行企业试验养殖用水规定标准)后回用水生动物临床试验车间,不得自行随意排放。 3、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及区域、原料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4、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5、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6、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实验室废液、废实验耗材、废包装(桶)材料、废动物尸体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7、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9、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污水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10、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 (略) (略) 用专用槽车 (略) 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 |
2 | 化气钢瓶扩产及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 (略) 新桥镇工业园区礼士创业园1号 | 江苏 (略) | 江苏 (略) | 利用厂区现有生产用房6304平方米,依托原有生产设备并新增制管机、切管机、蒸汽发生器、筒体清洗线、封头清洗线等主要生产设备30台(套),对现有液化气钢瓶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配套建设(部分依托)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从事液化气钢瓶扩产及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在保持原有产能不变的情况下,年新增液化气钢瓶200万只的生产能力。 | (一)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 (略) 新桥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用专用槽车清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清(水)洗拟采用多级逆流漂洗方式,以减少新鲜水消耗量;清(水)洗废水、地面冲洗水等由废水处理站经隔油-调节中和-絮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池-MBR膜池-砂滤/碳滤-反渗透-单效浓缩-回用处理系统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清洗工段,回用于地 (略) 杂用水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浓水经高效蒸发器进行脱除盐分和有机物,蒸发的水汽经冷凝后回用于清洗工段,蒸馏残液及定期更换的脱脂槽废槽液作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水压试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不得有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 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原料库、事故应急池、生产车间清洗等区域、污水处理(站)区域、收集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为焊接工段产生的焊接烟尘、抛丸工段产生的抛丸粉尘、喷塑工段产生的粉尘、粉末热固化工段产生的VOCs(NMHC)废气、燃天然气废气(颗粒物、SO2、NOx)、危废暂存仓库产生的VOCs(NMHC)废气等;喷塑(粉)、烘干固化等工段须设置独立的封闭设施,烘干、固化工段加热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本项目喷塑(粉)、烘干固化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颗粒物、VOCs(NMHC)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限值要求、粉末固化炉、水分烘干炉产生的燃天然气烟气(烟尘、SO2、NOx)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19)中的表1限值标准,蒸汽发生器产生的燃天然气烟气(烟尘、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燃气锅炉限值要求;焊接工段产生的焊接烟尘、抛丸工段产生的抛丸粉尘、危废暂存仓库产生的NMHC(VOCS)等废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VOCs(NMHC) 、SO2、NO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NMHC)无组织排放限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蒸发残液、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材料、脱脂槽废(水、槽)液、水喷淋废液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污水治理、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等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结合本次技改,建设并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确保各类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并达标排放;“以新带老”措施列入本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内容。 (十)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十一、 (略) 年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为: (一)废水量(接管考核量/外排量):生活废水量≤3475吨/年、COD≤1.042/0.174吨/年、氨氮≤0.086/0.017吨/年、TP≤0.0069/0.0018吨/年、TN≤0.122/0.052吨/年。 | (略) 新桥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用专用槽车清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 |
3 | 连轧导卫总成技术改造项目 | 新桥镇新桥东路1号新桥工业园区 | (略) | 江苏 (略) | 利用现有生产用房,在保持原有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产品方案等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新增热处理(淬火、回火)及刷漆工段,购置、安装刷漆房、箱式热处理炉、真空热处理炉等主要生产设备15台(套),依托或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从事连轧导卫总成技术改造项目,对原生产产品进行升级改造. |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新桥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污水收集管 (略) 新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热处理、刷漆车间(池)、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原料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加热采用电加热、刷漆采用水性漆(涂料),调漆、刷漆、晾干等须设置密闭车间;热处理(加热、油浴、回火等)、刷漆(含调漆、晾干等)工段及危废暂存仓库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NMHC、颗粒物(油雾)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厂界NMHC、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淬火)油、废漆刷(辊子)、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结合本次技改,建设并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确保各类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并达标排放。“以新带老”措施列入本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内容。 (十)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 纳管接厂。 | |
4 | 精密机械零部件生产线智能化技改项目 |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园区团结工业园内 | 靖江佳佳 (略) | 泰州新佳 (略) | 在保持原有产能不变的前提下,对公司厂区生产车间平面布局进行局部调整,新购置、安装箱式多用炉、抛丸机、铆压机、加工中心等主要生产设备40台(套),依托或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从事精密机械零部件生产线智能化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在保持年产缝纫机用KNE梳床20万只、缝纫机用水平梳床12万只、车轮轴90万只、凸轮轴20万只、港口起重机80台、港口运输机械100台不变的情况下,年新增精密农机零部件12万只、缝纫机零部件12万套、汽车零部件200万件。 |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清洗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 (略) 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夹套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要求后回用于清洗工段,定期更换,定期更换的清洗废水作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电镀工段须外协加工。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热处理车间、清洗区域、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原料(油品)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加热采用电加热,多用炉、热处理(加热、油浴淬火、回火等)工段、抛光工段、抛丸工段、焊接工段、危废暂存仓库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NMHC、*醇、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氨、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MHC、*醇、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氨、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浓度限值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切削(乳化)液、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淬火)油(渣、泥)、废包装桶、定期更换的清洗废水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污水治理、废气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结合本次技改,建设并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确保各类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并达标排放。“以新带老”措施列入本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内容。 (十)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 纳管接厂。 | |
5 | 年产纸管2000吨生产项目 | (略) 马桥镇江平路1108号 | (略) (略) | 泰州新佳 (略) | 租用 (略) 闲置厂房1760平方米,购置分纸机、卷纸机、总动烘箱、精切机、烘房等设备20 台(套),依托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 从事年产纸管2000吨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0吨纸管的生产能力。 |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 (略) 生祠镇集镇管理服务中心用专用车辆 (略) 生祠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原料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烘干采用电加热,胶水采用水基型胶粘剂;胶水搅拌、粘合、烘干、危废暂存仓库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NMH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标准;厂界NMHC执行江苏《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排放限值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 (略)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排放限值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 (略) 生祠镇集镇管理服务中心用专用车辆 (略) 生祠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 |
6 | 年产2000吨塑料制品项目 | (略) 东兴镇北路67号 | (略) (略) | 南京华远 (略) | 利用自有生产厂房5000平方米,购置、安装注塑机、破碎机、搅拌机等主要生产设备29台(套),建设塑料制品生产线,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从事年产2000吨塑料制品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塑料焊丝盘架2000吨(1000万只)的生产能力。 |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 (略) 东兴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用专用吸污车辆清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夹套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原料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注塑工段、危废暂存仓库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标准;破碎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粉尘(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厂界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标准、粉尘(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且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的废布袋,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 (略) 东兴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用专用吸污车辆清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 |
7 | 煤化工耐磨件技改项目 | (略) 新桥镇瑞江路8号 | 江苏欣 (略) | 安思因(上海) (略) | (略) (略) 标准化厂房13383.26m2,利用原有加工中心、焊接机、打磨机、抛丸机等16台(套)设备,新购置、安装1吨中频感应炉2台(一用一备)、0.5吨中频感应电炉2台(一用一备)、5吨树脂砂混砂及废砂再生线1套、制蜡机2台、制壳机2台、脱蜡釜2台、烘箱2台、行车4台、加工中心约20台(套)等生产设备,将原有铸件外购改为自行生产,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从事煤化工耐磨件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煤化工耐磨件1670吨(含铸件)的生产能力。 |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初期雨水由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处理符合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新桥镇污水收集管 (略) 新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中频炉夹套冷却水、电加热锅炉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定期更换的喷淋塔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不得设置废水排放口。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原料库、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仓库、注蜡、熔蜡、脱蜡间、制芯、造型区、浇铸区、化粪池、污水管道、水喷淋装置区域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主要为熔炼、浇铸、流涂、混砂及砂再生废气、熔蜡、注蜡、蜡模冷却、修整组接、脱蜡废气、裹粉、落砂、脱壳、切冒口粉尘、粗/细抛废气、打磨、制芯、造型粉尘、焊接烟尘、危废暂存间产生的NMHC(VOCS)等废气;熔炼工序、浇铸工序(包括全工段)、切浇冒口工序、抛丸工序、造型及砂处理、废砂再生工序、制芯工序等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颗粒物排放限值标准要求,焊接打磨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粉尘(颗粒物)、熔炼工序、浇铸工序(包括全工段)、危废暂存库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醛、酚类、NMHC(VOCS)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醛、酚类、NMHC(VOCS)(其他)标准要求,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中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醛、酚类、NMHC(VOCS)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NMHC(VOCs)等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标准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切削(乳化)液、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活性炭、定期更换的喷淋废液、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结合本次搬迁,建设并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确保各类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并达标排放。“以新带老”措施列入本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内容。 (十)现有场地原项目装置及设备拆除过程应依法依规开展,并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原使用地块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导则等要求开展场地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等工作。 (十一)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 纳管接厂。 | |
8 | 紧固件生产线搬迁扩能项目 | (略) 西来镇敦义港西首 | (略) 双 (略) | 安思因(上海) (略) | (略) 西来镇东升村整体 (略) 西来镇敦义港西首,拟用地25057m2,新建2幢1层、1幢3层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13527.32m2,淘汰原有酸洗线及部分生产设备,搬迁拉丝机、拉拔机等原有生产设备22台(套),购置、安装拉丝机、拉拔机、断料机等主要生产设备130台(套),建设1条酸洗磷化生产线,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从事紧固件生产线搬迁扩能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900万只紧固件的生产能力。 | 1、施工计划,加强施工现场日常环境管理。 2、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 (略) 西来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用专用槽车清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酸洗、磷化后清洗工段产生的拟采用多级逆流漂洗方式,以减少新鲜水消耗量;清洗废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等由废水处理站经中和+沉淀+气浮+砂滤/炭滤处理系统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清洗工段;定期更换的废酸洗槽液、废磷化槽液、废皂化液、酸雾净化塔喷淋废水作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不得有生产性废水排放。 3、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废水(气)处理设施、危废暂存仓库、原料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生产车间(区域)、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4、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酸洗、磷化等工段须设置独立的封闭设施,加热采用电加热方式;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排放氯化氢、颗粒物、VOCs(NMHC)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磷化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磷酸雾参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93-2015)表 1 标准;危废暂存仓库产生的NMHC(VOCS)等废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颗粒物、VOCs(NMHC)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NMHC)无组织排放限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要求。 5、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6、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酸洗槽液、废磷化槽液、废皂化液、酸雾净化塔喷淋废水、废乳化(切削)液、废水处理污泥、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油(液)、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7、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9、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等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10、本次搬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确保各类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并达标排放。“以新带老”措施列入本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内容。 11、装置及设备拆除过程应依法依规开展,并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原使用地块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导则等要求开展场地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等工作。 12、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 (略) 西来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用专用槽车清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 |
9 | 年产汽车零配件100万件生产项目 |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园区鼎兴路6号1幢 | 江苏 (略) | 泰州新佳 (略) | (略) (略) 1200平方米闲置生产厂房,购置、安装注塑机、粉碎机、干燥机、钻床、铣床、空压机等生产设备58台(套),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从事年产汽车零配件100万件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汽车零配件100万件的生产能力,其中:EB1580/l丝轮盖70万件、CN300限位器12万件、PA1128电机外壳12万件、PA2014滑轮6万件。 |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 (略) (略) (略) 进行集中处理;夹套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原料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注塑(挤出)工段、危废暂存仓库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NMHC、苯*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标准;边角(废产品)料破碎等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粉尘(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厂界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标准、粉尘(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界苯*烯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 纳管接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1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26.com
四、通讯地址: (略) 阳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索引号: | */2023-00436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3-04-07 |
文号: | 时效: | 有效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水生动物疫病研究试验基地建设项目 | (略) 孤山镇通太村 | 中国水 (略) 淡水渔业研究中心 | 南京 (略) | 拟用地20112平方米,新建综合实验室、科研辅助用房、水生动物临床试验车间等,配套建设消防水池及水泵房、高位蓄水池及仓库、配电间及发电机房、污水处理池、设备间、门房和大门等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其它设施,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购置离心机、天平、水质分析仪等主要仪器设备24台(套),总投资2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从事水生动物疫病研究试验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完成长江下游及淮河流域2种重要水生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分离鉴定新发疫病病原2种,建立分子与免疫学诊断方法3种,筛选与评价疫病诊疗药物8种,开展水生动物疫苗免疫保护效果评估及生物安全性评估1项,推广养殖面积5000亩(其中:本项目试验基地仅涉及对于水生动物疫病研究及鱼药、疫苗效果评估,药品研发及养殖技术推广不在本试验基地内,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 1、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加强施工现场日常环境管理。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养殖废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略) (略) 用专用槽车 (略) 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水生动物临床试验车间内养殖废水经自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试验车间水生动物养殖;实验室废水、养殖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装置采用“混凝沉淀+厌氧+缺氧+好氧+沉淀”处理达到《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其中:标准中不涉及的总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等指标执行企业试验养殖用水规定标准)后回用水生动物临床试验车间,不得自行随意排放。 3、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及区域、原料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4、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5、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6、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实验室废液、废实验耗材、废包装(桶)材料、废动物尸体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7、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9、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污水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10、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 (略) (略) 用专用槽车 (略) 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 |
2 | 化气钢瓶扩产及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 (略) 新桥镇工业园区礼士创业园1号 | 江苏 (略) | 江苏 (略) | 利用厂区现有生产用房6304平方米,依托原有生产设备并新增制管机、切管机、蒸汽发生器、筒体清洗线、封头清洗线等主要生产设备30台(套),对现有液化气钢瓶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配套建设(部分依托)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从事液化气钢瓶扩产及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在保持原有产能不变的情况下,年新增液化气钢瓶200万只的生产能力。 | (一)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 (略) 新桥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用专用槽车清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清(水)洗拟采用多级逆流漂洗方式,以减少新鲜水消耗量;清(水)洗废水、地面冲洗水等由废水处理站经隔油-调节中和-絮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池-MBR膜池-砂滤/碳滤-反渗透-单效浓缩-回用处理系统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清洗工段,回用于地 (略) 杂用水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浓水经高效蒸发器进行脱除盐分和有机物,蒸发的水汽经冷凝后回用于清洗工段,蒸馏残液及定期更换的脱脂槽废槽液作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水压试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不得有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 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原料库、事故应急池、生产车间清洗等区域、污水处理(站)区域、收集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为焊接工段产生的焊接烟尘、抛丸工段产生的抛丸粉尘、喷塑工段产生的粉尘、粉末热固化工段产生的VOCs(NMHC)废气、燃天然气废气(颗粒物、SO2、NOx)、危废暂存仓库产生的VOCs(NMHC)废气等;喷塑(粉)、烘干固化等工段须设置独立的封闭设施,烘干、固化工段加热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本项目喷塑(粉)、烘干固化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颗粒物、VOCs(NMHC)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限值要求、粉末固化炉、水分烘干炉产生的燃天然气烟气(烟尘、SO2、NOx)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19)中的表1限值标准,蒸汽发生器产生的燃天然气烟气(烟尘、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燃气锅炉限值要求;焊接工段产生的焊接烟尘、抛丸工段产生的抛丸粉尘、危废暂存仓库产生的NMHC(VOCS)等废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VOCs(NMHC) 、SO2、NO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NMHC)无组织排放限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蒸发残液、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材料、脱脂槽废(水、槽)液、水喷淋废液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污水治理、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等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结合本次技改,建设并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确保各类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并达标排放;“以新带老”措施列入本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内容。 (十)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十一、 (略) 年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为: (一)废水量(接管考核量/外排量):生活废水量≤3475吨/年、COD≤1.042/0.174吨/年、氨氮≤0.086/0.017吨/年、TP≤0.0069/0.0018吨/年、TN≤0.122/0.052吨/年。 | (略) 新桥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用专用槽车清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 |
3 | 连轧导卫总成技术改造项目 | 新桥镇新桥东路1号新桥工业园区 | (略) | 江苏 (略) | 利用现有生产用房,在保持原有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产品方案等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新增热处理(淬火、回火)及刷漆工段,购置、安装刷漆房、箱式热处理炉、真空热处理炉等主要生产设备15台(套),依托或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从事连轧导卫总成技术改造项目,对原生产产品进行升级改造. |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新桥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污水收集管 (略) 新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热处理、刷漆车间(池)、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原料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加热采用电加热、刷漆采用水性漆(涂料),调漆、刷漆、晾干等须设置密闭车间;热处理(加热、油浴、回火等)、刷漆(含调漆、晾干等)工段及危废暂存仓库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NMHC、颗粒物(油雾)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厂界NMHC、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淬火)油、废漆刷(辊子)、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结合本次技改,建设并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确保各类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并达标排放。“以新带老”措施列入本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内容。 (十)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 纳管接厂。 | |
4 | 精密机械零部件生产线智能化技改项目 |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园区团结工业园内 | 靖江佳佳 (略) | 泰州新佳 (略) | 在保持原有产能不变的前提下,对公司厂区生产车间平面布局进行局部调整,新购置、安装箱式多用炉、抛丸机、铆压机、加工中心等主要生产设备40台(套),依托或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从事精密机械零部件生产线智能化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在保持年产缝纫机用KNE梳床20万只、缝纫机用水平梳床12万只、车轮轴90万只、凸轮轴20万只、港口起重机80台、港口运输机械100台不变的情况下,年新增精密农机零部件12万只、缝纫机零部件12万套、汽车零部件200万件。 |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清洗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 (略) 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夹套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要求后回用于清洗工段,定期更换,定期更换的清洗废水作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电镀工段须外协加工。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热处理车间、清洗区域、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原料(油品)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加热采用电加热,多用炉、热处理(加热、油浴淬火、回火等)工段、抛光工段、抛丸工段、焊接工段、危废暂存仓库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NMHC、*醇、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氨、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MHC、*醇、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氨、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浓度限值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切削(乳化)液、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淬火)油(渣、泥)、废包装桶、定期更换的清洗废水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污水治理、废气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结合本次技改,建设并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确保各类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并达标排放。“以新带老”措施列入本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内容。 (十)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 纳管接厂。 | |
5 | 年产纸管2000吨生产项目 | (略) 马桥镇江平路1108号 | (略) (略) | 泰州新佳 (略) | 租用 (略) 闲置厂房1760平方米,购置分纸机、卷纸机、总动烘箱、精切机、烘房等设备20 台(套),依托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 从事年产纸管2000吨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0吨纸管的生产能力。 |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 (略) 生祠镇集镇管理服务中心用专用车辆 (略) 生祠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原料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烘干采用电加热,胶水采用水基型胶粘剂;胶水搅拌、粘合、烘干、危废暂存仓库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NMH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标准;厂界NMHC执行江苏《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排放限值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 (略)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排放限值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 (略) 生祠镇集镇管理服务中心用专用车辆 (略) 生祠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 |
6 | 年产2000吨塑料制品项目 | (略) 东兴镇北路67号 | (略) (略) | 南京华远 (略) | 利用自有生产厂房5000平方米,购置、安装注塑机、破碎机、搅拌机等主要生产设备29台(套),建设塑料制品生产线,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从事年产2000吨塑料制品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塑料焊丝盘架2000吨(1000万只)的生产能力。 |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 (略) 东兴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用专用吸污车辆清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夹套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原料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注塑工段、危废暂存仓库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标准;破碎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粉尘(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厂界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标准、粉尘(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且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的废布袋,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 (略) 东兴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用专用吸污车辆清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 |
7 | 煤化工耐磨件技改项目 | (略) 新桥镇瑞江路8号 | 江苏欣 (略) | 安思因(上海) (略) | (略) (略) 标准化厂房13383.26m2,利用原有加工中心、焊接机、打磨机、抛丸机等16台(套)设备,新购置、安装1吨中频感应炉2台(一用一备)、0.5吨中频感应电炉2台(一用一备)、5吨树脂砂混砂及废砂再生线1套、制蜡机2台、制壳机2台、脱蜡釜2台、烘箱2台、行车4台、加工中心约20台(套)等生产设备,将原有铸件外购改为自行生产,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从事煤化工耐磨件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煤化工耐磨件1670吨(含铸件)的生产能力。 |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初期雨水由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处理符合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新桥镇污水收集管 (略) 新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中频炉夹套冷却水、电加热锅炉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定期更换的喷淋塔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不得设置废水排放口。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原料库、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仓库、注蜡、熔蜡、脱蜡间、制芯、造型区、浇铸区、化粪池、污水管道、水喷淋装置区域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主要为熔炼、浇铸、流涂、混砂及砂再生废气、熔蜡、注蜡、蜡模冷却、修整组接、脱蜡废气、裹粉、落砂、脱壳、切冒口粉尘、粗/细抛废气、打磨、制芯、造型粉尘、焊接烟尘、危废暂存间产生的NMHC(VOCS)等废气;熔炼工序、浇铸工序(包括全工段)、切浇冒口工序、抛丸工序、造型及砂处理、废砂再生工序、制芯工序等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颗粒物排放限值标准要求,焊接打磨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粉尘(颗粒物)、熔炼工序、浇铸工序(包括全工段)、危废暂存库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醛、酚类、NMHC(VOCS)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醛、酚类、NMHC(VOCS)(其他)标准要求,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中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醛、酚类、NMHC(VOCS)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NMHC(VOCs)等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标准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切削(乳化)液、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活性炭、定期更换的喷淋废液、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结合本次搬迁,建设并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确保各类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并达标排放。“以新带老”措施列入本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内容。 (十)现有场地原项目装置及设备拆除过程应依法依规开展,并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原使用地块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导则等要求开展场地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等工作。 (十一)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 纳管接厂。 | |
8 | 紧固件生产线搬迁扩能项目 | (略) 西来镇敦义港西首 | (略) 双 (略) | 安思因(上海) (略) | (略) 西来镇东升村整体 (略) 西来镇敦义港西首,拟用地25057m2,新建2幢1层、1幢3层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13527.32m2,淘汰原有酸洗线及部分生产设备,搬迁拉丝机、拉拔机等原有生产设备22台(套),购置、安装拉丝机、拉拔机、断料机等主要生产设备130台(套),建设1条酸洗磷化生产线,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从事紧固件生产线搬迁扩能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900万只紧固件的生产能力。 | 1、施工计划,加强施工现场日常环境管理。 2、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 (略) 西来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用专用槽车清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酸洗、磷化后清洗工段产生的拟采用多级逆流漂洗方式,以减少新鲜水消耗量;清洗废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等由废水处理站经中和+沉淀+气浮+砂滤/炭滤处理系统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清洗工段;定期更换的废酸洗槽液、废磷化槽液、废皂化液、酸雾净化塔喷淋废水作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不得有生产性废水排放。 3、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废水(气)处理设施、危废暂存仓库、原料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生产车间(区域)、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4、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酸洗、磷化等工段须设置独立的封闭设施,加热采用电加热方式;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排放氯化氢、颗粒物、VOCs(NMHC)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磷化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磷酸雾参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93-2015)表 1 标准;危废暂存仓库产生的NMHC(VOCS)等废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颗粒物、VOCs(NMHC)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NMHC)无组织排放限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要求。 5、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6、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酸洗槽液、废磷化槽液、废皂化液、酸雾净化塔喷淋废水、废乳化(切削)液、废水处理污泥、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油(液)、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7、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9、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等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10、本次搬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确保各类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并达标排放。“以新带老”措施列入本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内容。 11、装置及设备拆除过程应依法依规开展,并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原使用地块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导则等要求开展场地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等工作。 12、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 (略) 西来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用专用槽车清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 |
9 | 年产汽车零配件100万件生产项目 |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园区鼎兴路6号1幢 | 江苏 (略) | 泰州新佳 (略) | (略) (略) 1200平方米闲置生产厂房,购置、安装注塑机、粉碎机、干燥机、钻床、铣床、空压机等生产设备58台(套),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从事年产汽车零配件100万件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汽车零配件100万件的生产能力,其中:EB1580/l丝轮盖70万件、CN300限位器12万件、PA1128电机外壳12万件、PA2014滑轮6万件。 |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 (略) (略) (略) 进行集中处理;夹套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原料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注塑(挤出)工段、危废暂存仓库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NMHC、苯*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标准;边角(废产品)料破碎等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粉尘(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厂界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标准、粉尘(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界苯*烯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 纳管接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1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26.com
四、通讯地址: (略) 阳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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