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北州门源县花都路浩门河大桥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关于海北州门源县花都路浩门河大桥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西滩乡下西滩村、崖头村、麻莲乡瓜拉村集体土地,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海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北州门源县花都路浩门河大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北发改审﹝2021﹞26号),海北州自然资源局《关于海北州门源县花都路浩门河大桥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北自然资﹝2023﹞42号),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符合《门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不位于经自然资源部质检通过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拟征收土地用于海北州门源县花都路浩门河大桥建设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西滩乡下西滩村、崖头村,麻莲乡瓜拉村,宗地四至为:北为G338国道,东为西滩乡下西滩村、西滩乡崖头村、麻莲乡瓜拉村,南为505县道,西为西滩乡下西滩村、西滩乡崖头村、麻莲乡瓜拉村,面积约8.0813公顷(合121.22亩)。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拟于2023年4月10日,由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西滩乡人民政府、麻莲乡人民政府、 (略) ,赴下西滩村、崖头村、瓜拉村开展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4月7日至4月16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地址:门源县浩门镇锦绣大道政府办公楼三楼
邮编:*
联系人:张生恩
联系电话:0970-*
????????????????????????????????????????????????????????门源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西滩乡下西滩村、崖头村、麻莲乡瓜拉村集体土地,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海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北州门源县花都路浩门河大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北发改审﹝2021﹞26号),海北州自然资源局《关于海北州门源县花都路浩门河大桥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北自然资﹝2023﹞42号),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符合《门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不位于经自然资源部质检通过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拟征收土地用于海北州门源县花都路浩门河大桥建设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西滩乡下西滩村、崖头村,麻莲乡瓜拉村,宗地四至为:北为G338国道,东为西滩乡下西滩村、西滩乡崖头村、麻莲乡瓜拉村,南为505县道,西为西滩乡下西滩村、西滩乡崖头村、麻莲乡瓜拉村,面积约8.0813公顷(合121.22亩)。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拟于2023年4月10日,由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西滩乡人民政府、麻莲乡人民政府、 (略) ,赴下西滩村、崖头村、瓜拉村开展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4月7日至4月16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地址:门源县浩门镇锦绣大道政府办公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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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生恩
联系电话:0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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