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11-43号(G-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新城区11-43号(G-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新城区11-43号(G-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项目名称:新城区11-43号(G-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委托单位: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管理局
调查单位:辽宁 (略)
新城区11-43号(G-01)地块,占地面积为62204.0m2, (略) 新城区金河大街和文安路交汇处。目前该地块已由丹东华 (略) 开发建设华孚·公元小区。该公司已于2014年2月20日取得该地块土地证,地类(用途)为批发零售/城镇住宅;于2014年2月14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商业金融业用地。调查地块2009年之前为农用地、蚊子沟和农村住宅用地,2009至2017年闲置,2021年9月开发建设华孚·公元小区一期,现已建设1~3#楼、5~10#楼,其余用地为空地,待开发建设二期居民楼。
本次调查地块通过对前期已收集资料的系统分析,结合地块现状调查的结果,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进行初步采样分析。土壤样品分析的测定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45项,其他项目石油烃C10~C40,共46项指标。地下水样品分析的测定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2017)常规项目(放射性和微生物指标除外)35项和石油类检测项目。
调查结果显示,土壤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中第一类用地标准要求;地下水各监测项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其中石油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附录A.1中标准限值≤0.3mg/L的要求。
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详细采样调查评价工作,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结果均满足规划使用要求,地块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使用。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侯工
联系电话:0415-*
新城区11-43号(G-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项目名称:新城区11-43号(G-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委托单位: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管理局
调查单位:辽宁 (略)
新城区11-43号(G-01)地块,占地面积为62204.0m2, (略) 新城区金河大街和文安路交汇处。目前该地块已由丹东华 (略) 开发建设华孚·公元小区。该公司已于2014年2月20日取得该地块土地证,地类(用途)为批发零售/城镇住宅;于2014年2月14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商业金融业用地。调查地块2009年之前为农用地、蚊子沟和农村住宅用地,2009至2017年闲置,2021年9月开发建设华孚·公元小区一期,现已建设1~3#楼、5~10#楼,其余用地为空地,待开发建设二期居民楼。
本次调查地块通过对前期已收集资料的系统分析,结合地块现状调查的结果,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进行初步采样分析。土壤样品分析的测定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45项,其他项目石油烃C10~C40,共46项指标。地下水样品分析的测定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2017)常规项目(放射性和微生物指标除外)35项和石油类检测项目。
调查结果显示,土壤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中第一类用地标准要求;地下水各监测项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其中石油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附录A.1中标准限值≤0.3mg/L的要求。
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详细采样调查评价工作,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结果均满足规划使用要求,地块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使用。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侯工
联系电话: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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