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6通用泊位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补充报告书(公示稿)的公示-11441700MB2C90928U/2023-00421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6通用泊位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补充报告书(公示稿)的公示-11441700MB2C90928U/2023-00421
我局收到 (略) 关于审查《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6通用泊位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补充报告书》(公示稿)的请示(广青码头〔2023〕2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海域使用申请人: (略)
编制主体名称: (略) 南海海洋研究所
报告文本:见附件(报告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信息已删除或模糊处理)
公示日期: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20日(10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对本公示内容的意见或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 (略) 江城区三环路40号
联系人:项鹏计,联系电话:0662—*
电子邮箱:*@*63.com,邮政编码:*
附件: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6通用泊位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补充报告书(公示稿)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7日
附件:
我局收到 (略) 关于审查《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6通用泊位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补充报告书》(公示稿)的请示(广青码头〔2023〕2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海域使用申请人: (略)
编制主体名称: (略) 南海海洋研究所
报告文本:见附件(报告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信息已删除或模糊处理)
公示日期: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20日(10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对本公示内容的意见或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 (略) 江城区三环路40号
联系人:项鹏计,联系电话:0662—*
电子邮箱:*@*63.com,邮政编码:*
附件: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6通用泊位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补充报告书(公示稿)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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