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关于拟作出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113710030043647094/2023-02514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关于拟作出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113710030043647094/2023-025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通讯地址: (略) 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邮编:*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威海鸿 (略) | PE流延膜生产项目 | (略) 文登区宋村镇马山路147号 | 山东 (略) |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4万元,建筑面积1240m2,购置PE流延膜生产线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可生产PE流延膜1500吨。 | (1)大气环境:本项目加热挤出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由吸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的P1排气筒排放,原始废气VOCs浓度为156.3mg/m3,处理后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为23.4mg/m3,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VOCs 60.0mg/m3)。 项目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2.0 mg/m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1.0 mg/m3)。 (2)水环境:项目生产环节使用的间接冷却水经水池冷却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预测产生量72t/a,废水成分简单,主要含有COD、氨氮。生活废水经处理后,预计COD、氨氮排放浓度分别为350mg/L、30mg/L,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中B等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宋村镇污水处理站(宋村镇污水管网与南海新区污水管网并网后,排入文登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本项目厂内生产线噪声源主要为PE流延膜生产线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声压级值约80dB(A)。项目通过室内生产、生产设备安装减震垫、 (略) 墙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根据预测结果,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在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各种噪声防护措施后,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机头料、不合格品等聚*烯废料,产生量约为1.0t/a;废包装物,产生量约为0.5t/a,集中收集后全部综合利用。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地面采取防渗措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储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2. | 威海来 (略) | 汽车橡塑件生产加工项目 | (略) 文登经济开发区朵山路以北、中韩路以西 | 威海 (略) | 项目总投资41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建筑面积5116m2,购置热成型机、密炼机、开炼机、干燥机、取出机、注塑机、空压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可生产防水塞6800万个,塑料壳体100万个。 | (1)大气环境:本项目开炼密炼、油压成型、烘烤、注塑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有效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P1排气筒排放,原始废气VOCs浓度为3.04mg/m3,处理后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为0.61mg/m3,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原始废气臭气浓度为2000~4000(无量纲),处理后排气筒臭气排放浓度为800(无量纲),臭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 项目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涉VOCs物料密闭储存、转移和输送,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 (2)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预测产生量420t/a,废水成分简单,主要含有COD、氨氮。生活废水经处理后,预计COD、氨氮排放浓度分别为350mg/L、25mg/L,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中B等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本项目厂内生产线噪声源主要为热成型机、密炼机、开炼机、空压机、干燥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声压级值约75~90dB(A)。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各功能区、隔音、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根据预测结果,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在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各种噪声防护措施后,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边角料、不合格品,产生量约为1.5t/a;废包装,产生量约为0.5t/a,集中收集后全部综合利用。废机油、废硅油桶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地面采取防渗措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储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通讯地址: (略) 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邮编:*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威海鸿 (略) | PE流延膜生产项目 | (略) 文登区宋村镇马山路147号 | 山东 (略) |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4万元,建筑面积1240m2,购置PE流延膜生产线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可生产PE流延膜1500吨。 | (1)大气环境:本项目加热挤出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由吸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的P1排气筒排放,原始废气VOCs浓度为156.3mg/m3,处理后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为23.4mg/m3,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VOCs 60.0mg/m3)。 项目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2.0 mg/m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1.0 mg/m3)。 (2)水环境:项目生产环节使用的间接冷却水经水池冷却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预测产生量72t/a,废水成分简单,主要含有COD、氨氮。生活废水经处理后,预计COD、氨氮排放浓度分别为350mg/L、30mg/L,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中B等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宋村镇污水处理站(宋村镇污水管网与南海新区污水管网并网后,排入文登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本项目厂内生产线噪声源主要为PE流延膜生产线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声压级值约80dB(A)。项目通过室内生产、生产设备安装减震垫、 (略) 墙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根据预测结果,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在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各种噪声防护措施后,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机头料、不合格品等聚*烯废料,产生量约为1.0t/a;废包装物,产生量约为0.5t/a,集中收集后全部综合利用。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地面采取防渗措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储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2. | 威海来 (略) | 汽车橡塑件生产加工项目 | (略) 文登经济开发区朵山路以北、中韩路以西 | 威海 (略) | 项目总投资41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建筑面积5116m2,购置热成型机、密炼机、开炼机、干燥机、取出机、注塑机、空压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可生产防水塞6800万个,塑料壳体100万个。 | (1)大气环境:本项目开炼密炼、油压成型、烘烤、注塑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有效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P1排气筒排放,原始废气VOCs浓度为3.04mg/m3,处理后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为0.61mg/m3,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原始废气臭气浓度为2000~4000(无量纲),处理后排气筒臭气排放浓度为800(无量纲),臭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 项目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涉VOCs物料密闭储存、转移和输送,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 (2)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预测产生量420t/a,废水成分简单,主要含有COD、氨氮。生活废水经处理后,预计COD、氨氮排放浓度分别为350mg/L、25mg/L,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中B等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本项目厂内生产线噪声源主要为热成型机、密炼机、开炼机、空压机、干燥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声压级值约75~90dB(A)。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各功能区、隔音、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根据预测结果,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在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各种噪声防护措施后,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边角料、不合格品,产生量约为1.5t/a;废包装,产生量约为0.5t/a,集中收集后全部综合利用。废机油、废硅油桶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地面采取防渗措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储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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