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油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河南中油压缩薛店母站至华润电力输气管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河南中油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薛店母站至蓝天燃气互联互通输气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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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河南中 (略) 河南中油压缩薛店母站至华润电力输气管道工程项目 | 新环审〔2023〕8号 | 2023年4月3日 |
2 | 河南中 (略) 薛店母站至蓝天燃气互联互通输气管道项目 | 新环审〔2023〕9号 | 2023年4月3日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中兴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大数据管理局环保窗口,邮编:*
电话号码:0371-*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河南中 (略) 河南中油压缩薛店母站至华润电力输气管道工程项目 | 新环审〔2023〕8号 | 2023年4月3日 |
2 | 河南中 (略) 薛店母站至蓝天燃气互联互通输气管道项目 | 新环审〔2023〕9号 | 2023年4月3日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中兴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大数据管理局环保窗口,邮编:*
电话号码: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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