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辽宁省本溪县连山关镇石哈寨金矿探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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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辽宁省本溪县连山关镇石哈寨金矿探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2-21 来源:营商环境服务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传  真:024-*

通讯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略) 本溪县连山关镇石哈寨金矿探矿项目

(略) 本溪满族自治县连山关镇石哈寨

(略)

(略)

(略) 本溪县连山关镇石哈寨金矿探矿项 (略) 本溪满族自治县连山关镇石哈寨。项目总投资24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万元,占总投资4.64%。 (略) 于2016年4月29日 (略) 国土资源厅颁发的“ (略) 本溪县连山关镇石哈寨金矿详查”探矿权勘查许可证,许可证号:T*23。本次申请为探矿权延续,延续申请期限为5年。本项目设置20个钻孔和5个探槽,槽探1000m3。分布于6、201、200、200a、202、100、300、400、403、404、TC21线,并主要集中在南部矿区,均位于正沟、翟家堡子、翟家沟、磨子沟。勘查面积为18.03km2。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探矿勘察地点、工艺、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项目采用湿式作业方式,设置临时堆场。表土、槽探土方堆存均采用编织袋盛装的方式存放,表土、槽探土方施工完毕及时回填,定期洒水抑尘。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产生的洗孔废水通过在勘探线钻孔附近4m3的废水收集水箱沉淀后循环使用,阶段工程完工后收集水箱中的上清液用于洒水抑尘。

项目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勘探工作时间,夜间不施工,安装减振器、减振垫等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要求。

钻屑、泥浆经废水收集箱沉淀后回填,开挖土方回填探槽。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施工设备在山下维修,探矿施工区域不设置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自行清运至当地居民生活辅助设施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采用边施工边恢复方式,制定详细的生态恢复计划,探矿过程中,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定点钻探和槽探。单个钻孔施工结束后,立即对区域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施工期间表土装进编织袋存放在表土临时堆放区,不可随意压占损毁非探矿区域的植被。探矿工作结束后,采取阶段性植被恢复,及时对钻探平台进行清理、拆除,并将编织袋内表土用于回填场地,回填后编织袋带走统一清理。临时道路(总长2240m,路宽0.8m)在工程结束后恢复种植当地植被。整个钻探区域恢复至原有生态状况,生态恢复面积6376m2。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发布时间:2023-2-21 来源:营商环境服务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传  真:024-*

通讯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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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略) 本溪县连山关镇石哈寨金矿探矿项目

(略) 本溪满族自治县连山关镇石哈寨

(略)

(略)

(略) 本溪县连山关镇石哈寨金矿探矿项 (略) 本溪满族自治县连山关镇石哈寨。项目总投资24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万元,占总投资4.64%。 (略) 于2016年4月29日 (略) 国土资源厅颁发的“ (略) 本溪县连山关镇石哈寨金矿详查”探矿权勘查许可证,许可证号:T*23。本次申请为探矿权延续,延续申请期限为5年。本项目设置20个钻孔和5个探槽,槽探1000m3。分布于6、201、200、200a、202、100、300、400、403、404、TC21线,并主要集中在南部矿区,均位于正沟、翟家堡子、翟家沟、磨子沟。勘查面积为18.03km2。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探矿勘察地点、工艺、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项目采用湿式作业方式,设置临时堆场。表土、槽探土方堆存均采用编织袋盛装的方式存放,表土、槽探土方施工完毕及时回填,定期洒水抑尘。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产生的洗孔废水通过在勘探线钻孔附近4m3的废水收集水箱沉淀后循环使用,阶段工程完工后收集水箱中的上清液用于洒水抑尘。

项目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勘探工作时间,夜间不施工,安装减振器、减振垫等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要求。

钻屑、泥浆经废水收集箱沉淀后回填,开挖土方回填探槽。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施工设备在山下维修,探矿施工区域不设置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自行清运至当地居民生活辅助设施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采用边施工边恢复方式,制定详细的生态恢复计划,探矿过程中,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定点钻探和槽探。单个钻孔施工结束后,立即对区域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施工期间表土装进编织袋存放在表土临时堆放区,不可随意压占损毁非探矿区域的植被。探矿工作结束后,采取阶段性植被恢复,及时对钻探平台进行清理、拆除,并将编织袋内表土用于回填场地,回填后编织袋带走统一清理。临时道路(总长2240m,路宽0.8m)在工程结束后恢复种植当地植被。整个钻探区域恢复至原有生态状况,生态恢复面积6376m2。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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