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关于2023年4月1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关于2023年4月1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13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7-*(窗口)、0877-*
通讯地址: (略) 通海县古城东路62号
邮 编:*
一、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5万吨环保镀锌型钢项目
二、建设地点:云南通海五金产业园区里山片区
三、建设单位名称: (略)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云南 (略)
五、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一)、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建设规模及内容:利用原标准车间41000m2,在原有型钢生产线的基础上,新建环保镀锌型钢生产线4条,其中镀锌钢带生产线2条,镀锌工字钢、镀锌槽钢和镀锌角钢生产线2条,形成年产环保镀锌型钢35万吨生产规模;
产品方案:建成后主要生产产品为环保镀锌型钢,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35万吨环保镀锌型钢,其中生产镀锌工字钢10万t/a、镀锌槽钢5万t/a、镀锌角钢5万t/a、镀锌圆管10万t/a、镀锌钢带5万t/a。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8500万元。环保投资524万元,占总投资的6.16%。
(二)、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期间基础打桩、材料运输和装卸引起的扬尘、施工机械燃油及汽车尾气污染等。施工期严格按照文明施工的相关条款执行;设置施工场地围挡;混凝土搅拌要采取喷雾降尘措施;对施工现场实行合理化管理,堆料场设置规范且地坪硬化处理以减少砂石料的流失,并尽量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做到轻举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基础开挖时对作业面和土堆采取适当洒水措施,减少扬尘量;施工场地及时清扫、冲洗进出车辆;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封闭运输;加强机械及车辆的保养维修,避免机械非正常或超负荷作业;加强环保教育,坚持文明施工。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收集进入厂区现有的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外排园区管网,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废水通过设置临时沉砂池进行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
施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噪声。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设置减震垫、加装消音器;加强对施工设备的保养及检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限值》(GB12523-2011)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施工期的弃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项目施工期土石方开挖量较小,开挖土方均回填于场地内,挖填方基本平衡,无需外运,不存在永久弃方;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营运期
1、废气
1)带钢镀锌原料处理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带钢镀锌酸洗废气:经“集气罩+酸雾处理系统(冷凝+二级喷淋组合)”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达《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型钢生产线酸洗及助镀废气:经“集气罩+酸雾处理系统(冷凝+二级喷淋组合)”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盐酸排放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氨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4)锅炉废气:采用清洁燃料天然气,废气由15高排气筒直接排放,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废气排放标准。
5)冷轧油雾:经“集气罩+滤式油雾净化器处理”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6)带钢镀锌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7)型钢1#、2#锌锅加热炉废气:采用清洁燃料天然气,废气分别由两根18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可达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中轧钢热处理炉超低排放要求。
8)型钢镀锌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9)无组织粉尘、盐酸雾、氨、油雾排放量较少,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1)地表水
1)项目产生的漂洗废水、吸收塔废水、高频焊管喷淋废水、镀锌水淬废水、生产设备冷却排污水、乳化废水、锅炉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污水、软水制备排污水、初期雨水经处理规模为450m3/d、采用“中和+混凝沉淀+过滤+离子交换器”处理工艺的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冷却用水水质要求,全部回用于浊循环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初期雨水经62m3初期雨水池收集后,送入生产废水处理站一同处理,处理后回用于浊循环系统。
3)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4)新建1个200m3的事故水池,对事故状态下的各类废水进行收集,不得外排。
(2)地下水
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酸洗槽、助镀槽、漂洗槽、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盐酸储罐区、氨分解车间、浊循环水系统污染性大的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防腐区;隔油池、化粪池、除重点防渗区以外的生产车间其余部分污染较小的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仓库、道路为简单防渗区。
重点防渗防腐区防渗层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等效黏土层厚度≥1.5m,渗透系数≤1.0×10-7cm/s;简单防渗区采取硬化处理。共设置1个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环境质量,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
1)油雾净化器收集的废油、冷轧工序含油废渣、废液压油、镀锌除尘灰、钝化残渣、氨分解废镍触媒等危险废物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运行;
2)一般工业固废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可以满足固废堆放需要;
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堆放,定期运至园区垃圾收集点处理。
5、生态环境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园区规划的工业用地,无新增占地。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园区污水管网、固体废弃物100%妥善处置,不会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项目周边主要为工业园区建设用地,有少量的林地、耕地,运营期对生态的影响主要为大气排放对周边农作物、植被的影响。项目废气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粉尘、烟尘、SO2、NOX、油雾、盐酸雾,NH3,根据大气预测结果,项目排放的污染物TSP、PM10、PM2.5、SO2、NO2的保证率日均贡献浓度及年均贡献浓度在叠加背景值后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NH3、HCl叠加背景后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表D.1中浓度限值要求,SO2、总悬浮颗粒物、NO2预测浓度满足《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T332-2006)限值要求。因此,项目运营期废气对周边植被、农作物的影响较小,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2018]第4号)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并征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2022年2月2日,我公司委托云南 (略) (环评单位)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同时我公司于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16日(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在通海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对本项目进行了公众参与信息第一次网络公示,其中公示网址为:http://**;我单位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公众反馈意见。我单位于2022年5月26日~2022年6月10日在通海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进行了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开,本次信息公示持续公开10个工作日,公示链接为:http://**。该项目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毕后,在网站公示的同时,我单位分别于2022年5月30日、2022年6月6日在《玉溪日报》上进行了2次信息公示,《玉溪日报》是通海县当地居民常见的主要报纸之一,本次公示选取的报纸为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本次报纸公示符合《公众参与管理办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十一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我单位在通海五金产业园区内进行了张贴公示,公示内容均为相关规定所公开的信息,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在项目信息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公众反馈意见。2023年3月23日-4月5日, (略) 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受理建设项目报告书并进行了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公众参与过程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环保反馈信息。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13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7-*(窗口)、0877-*
通讯地址: (略) 通海县古城东路62号
邮 编:*
一、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5万吨环保镀锌型钢项目
二、建设地点:云南通海五金产业园区里山片区
三、建设单位名称: (略)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云南 (略)
五、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一)、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建设规模及内容:利用原标准车间41000m2,在原有型钢生产线的基础上,新建环保镀锌型钢生产线4条,其中镀锌钢带生产线2条,镀锌工字钢、镀锌槽钢和镀锌角钢生产线2条,形成年产环保镀锌型钢35万吨生产规模;
产品方案:建成后主要生产产品为环保镀锌型钢,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35万吨环保镀锌型钢,其中生产镀锌工字钢10万t/a、镀锌槽钢5万t/a、镀锌角钢5万t/a、镀锌圆管10万t/a、镀锌钢带5万t/a。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8500万元。环保投资524万元,占总投资的6.16%。
(二)、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期间基础打桩、材料运输和装卸引起的扬尘、施工机械燃油及汽车尾气污染等。施工期严格按照文明施工的相关条款执行;设置施工场地围挡;混凝土搅拌要采取喷雾降尘措施;对施工现场实行合理化管理,堆料场设置规范且地坪硬化处理以减少砂石料的流失,并尽量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做到轻举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基础开挖时对作业面和土堆采取适当洒水措施,减少扬尘量;施工场地及时清扫、冲洗进出车辆;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封闭运输;加强机械及车辆的保养维修,避免机械非正常或超负荷作业;加强环保教育,坚持文明施工。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收集进入厂区现有的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外排园区管网,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废水通过设置临时沉砂池进行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
施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噪声。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设置减震垫、加装消音器;加强对施工设备的保养及检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限值》(GB12523-2011)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施工期的弃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项目施工期土石方开挖量较小,开挖土方均回填于场地内,挖填方基本平衡,无需外运,不存在永久弃方;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营运期
1、废气
1)带钢镀锌原料处理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带钢镀锌酸洗废气:经“集气罩+酸雾处理系统(冷凝+二级喷淋组合)”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达《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型钢生产线酸洗及助镀废气:经“集气罩+酸雾处理系统(冷凝+二级喷淋组合)”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盐酸排放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氨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4)锅炉废气:采用清洁燃料天然气,废气由15高排气筒直接排放,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废气排放标准。
5)冷轧油雾:经“集气罩+滤式油雾净化器处理”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6)带钢镀锌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7)型钢1#、2#锌锅加热炉废气:采用清洁燃料天然气,废气分别由两根18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可达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中轧钢热处理炉超低排放要求。
8)型钢镀锌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9)无组织粉尘、盐酸雾、氨、油雾排放量较少,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1)地表水
1)项目产生的漂洗废水、吸收塔废水、高频焊管喷淋废水、镀锌水淬废水、生产设备冷却排污水、乳化废水、锅炉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污水、软水制备排污水、初期雨水经处理规模为450m3/d、采用“中和+混凝沉淀+过滤+离子交换器”处理工艺的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冷却用水水质要求,全部回用于浊循环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初期雨水经62m3初期雨水池收集后,送入生产废水处理站一同处理,处理后回用于浊循环系统。
3)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4)新建1个200m3的事故水池,对事故状态下的各类废水进行收集,不得外排。
(2)地下水
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酸洗槽、助镀槽、漂洗槽、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盐酸储罐区、氨分解车间、浊循环水系统污染性大的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防腐区;隔油池、化粪池、除重点防渗区以外的生产车间其余部分污染较小的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仓库、道路为简单防渗区。
重点防渗防腐区防渗层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等效黏土层厚度≥1.5m,渗透系数≤1.0×10-7cm/s;简单防渗区采取硬化处理。共设置1个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环境质量,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
1)油雾净化器收集的废油、冷轧工序含油废渣、废液压油、镀锌除尘灰、钝化残渣、氨分解废镍触媒等危险废物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运行;
2)一般工业固废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可以满足固废堆放需要;
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堆放,定期运至园区垃圾收集点处理。
5、生态环境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园区规划的工业用地,无新增占地。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园区污水管网、固体废弃物100%妥善处置,不会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项目周边主要为工业园区建设用地,有少量的林地、耕地,运营期对生态的影响主要为大气排放对周边农作物、植被的影响。项目废气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粉尘、烟尘、SO2、NOX、油雾、盐酸雾,NH3,根据大气预测结果,项目排放的污染物TSP、PM10、PM2.5、SO2、NO2的保证率日均贡献浓度及年均贡献浓度在叠加背景值后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NH3、HCl叠加背景后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表D.1中浓度限值要求,SO2、总悬浮颗粒物、NO2预测浓度满足《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T332-2006)限值要求。因此,项目运营期废气对周边植被、农作物的影响较小,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2018]第4号)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并征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2022年2月2日,我公司委托云南 (略) (环评单位)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同时我公司于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16日(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在通海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对本项目进行了公众参与信息第一次网络公示,其中公示网址为:http://**;我单位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公众反馈意见。我单位于2022年5月26日~2022年6月10日在通海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进行了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开,本次信息公示持续公开10个工作日,公示链接为:http://**。该项目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毕后,在网站公示的同时,我单位分别于2022年5月30日、2022年6月6日在《玉溪日报》上进行了2次信息公示,《玉溪日报》是通海县当地居民常见的主要报纸之一,本次公示选取的报纸为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本次报纸公示符合《公众参与管理办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十一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我单位在通海五金产业园区内进行了张贴公示,公示内容均为相关规定所公开的信息,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在项目信息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公众反馈意见。2023年3月23日-4月5日, (略) 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受理建设项目报告书并进行了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公众参与过程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环保反馈信息。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