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4月7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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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4月7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4月7日

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府路1号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科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宏升砖厂砖瓦用页岩砖环保设施改造项目

(略) 太阳升办事处果园村

(略) 宏升砖厂

沈阳 (略)

该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项目 (略) 太阳升办事处果园村,项目占地面积11333.4㎡,新建污泥车间1200㎡,混料库房3800㎡,总建筑面积5000㎡。总投资300万元,新增1台对辊混料机,配套环保设施2套。产品产能仍为年产10000万块页岩砖。主要对生产使用原料配比和成分进行改造,改造成后生产产能不变。项目已经取得备案证明(盖行审备〔2022〕43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一、施工期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采取必要的治理、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施工期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生活污水、食物残渣和生活污水排入临时旱厕,定期清理。

3.施工期噪声:施工过程中设置四周围挡,同时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

4.施工期固废:施工中应加强各个施工点管理,注意文明施工,及时回填平整或者运往合适的建筑垃圾安置点。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 (略) 垃圾填埋场处理。

二、营运期

1.本次技术改造项目依托隧道窑烟气治理,隧道窑产生的烟气经1套除尘脱硫设施处理 ,隧道窑产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0-2013)及修改单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污泥间设置智能喷雾除臭装置,同时对污泥间、混料库房、陈化车间设置臭气负压密闭收集设备,污泥间、混料库房、陈化车间产生的硫化氢、氨气排放限值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本项目运输、物料装卸过程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浓度须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修改单表3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浓度限值要求;集气装置未捕集的硫化氢、氨气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

2营运期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烟气除尘脱硫废水,循环使用,每年排放一次,用于混料库房内原料搅拌,不外排;洒水抑尘用水,全部蒸发,不外排。

3.营运期噪声: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合理布局、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排放标准要求。

4.营运期固废:废砖坯、脱硫废渣,回用于生产。不合格品,降级外售。除尘灰、落地灰和成型过程不合格产品及时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专人封闭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4月7日

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府路1号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科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宏升砖厂砖瓦用页岩砖环保设施改造项目

(略) 太阳升办事处果园村

(略) 宏升砖厂

沈阳 (略)

该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项目 (略) 太阳升办事处果园村,项目占地面积11333.4㎡,新建污泥车间1200㎡,混料库房3800㎡,总建筑面积5000㎡。总投资300万元,新增1台对辊混料机,配套环保设施2套。产品产能仍为年产10000万块页岩砖。主要对生产使用原料配比和成分进行改造,改造成后生产产能不变。项目已经取得备案证明(盖行审备〔2022〕43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一、施工期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采取必要的治理、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施工期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生活污水、食物残渣和生活污水排入临时旱厕,定期清理。

3.施工期噪声:施工过程中设置四周围挡,同时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

4.施工期固废:施工中应加强各个施工点管理,注意文明施工,及时回填平整或者运往合适的建筑垃圾安置点。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 (略) 垃圾填埋场处理。

二、营运期

1.本次技术改造项目依托隧道窑烟气治理,隧道窑产生的烟气经1套除尘脱硫设施处理 ,隧道窑产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0-2013)及修改单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污泥间设置智能喷雾除臭装置,同时对污泥间、混料库房、陈化车间设置臭气负压密闭收集设备,污泥间、混料库房、陈化车间产生的硫化氢、氨气排放限值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本项目运输、物料装卸过程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浓度须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修改单表3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浓度限值要求;集气装置未捕集的硫化氢、氨气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

2营运期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烟气除尘脱硫废水,循环使用,每年排放一次,用于混料库房内原料搅拌,不外排;洒水抑尘用水,全部蒸发,不外排。

3.营运期噪声: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合理布局、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排放标准要求。

4.营运期固废:废砖坯、脱硫废渣,回用于生产。不合格品,降级外售。除尘灰、落地灰和成型过程不合格产品及时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专人封闭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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