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第二批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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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第二批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各有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完善我区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布局,结合上级下达的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要求,上阶段,区减灾办(区应急管理局)在综合评估各有关镇(乡)街道推荐情况后,决定将集士港镇(双银村、新后屠桥村)、横街镇(万华村、雷莊村、溪下村)、洞桥镇潘罗村、章水镇赤水村、龙观乡李岙村、石碶街道车何渡村和白云街道等10个村(街道)列入2023年第二批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名单。请上述7个镇(乡)街道按照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要求(详见附件1-3),督促做好相关建设任务,原则上要求在今年5月底之前完成。按照“建设一批、验收一批”的总体原则,请上述7个镇(乡)街道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加强建设过程管理,确保顺利完成今年第二批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任务。届时,区减灾办(区应急管理局)将在各地自评验收的基础上开展区级验收认定,并根据验收认定情况按有关规定拨付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区级补助资金。

联系人:胡兆铭;联系电话:*。有关附件可在浙政钉中的“海曙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群”里下载。

附件:1.海曙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基本要求附件1-3.doc

2.镇(乡)街道、村(社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参考标准

3.避灾安置场所应急生活包物品及LOGO、标识(指示)牌等参考标准

(略) 海曙区减灾委员会 (略) 海曙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7日


各有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完善我区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布局,结合上级下达的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要求,上阶段,区减灾办(区应急管理局)在综合评估各有关镇(乡)街道推荐情况后,决定将集士港镇(双银村、新后屠桥村)、横街镇(万华村、雷莊村、溪下村)、洞桥镇潘罗村、章水镇赤水村、龙观乡李岙村、石碶街道车何渡村和白云街道等10个村(街道)列入2023年第二批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名单。请上述7个镇(乡)街道按照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要求(详见附件1-3),督促做好相关建设任务,原则上要求在今年5月底之前完成。按照“建设一批、验收一批”的总体原则,请上述7个镇(乡)街道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加强建设过程管理,确保顺利完成今年第二批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任务。届时,区减灾办(区应急管理局)将在各地自评验收的基础上开展区级验收认定,并根据验收认定情况按有关规定拨付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区级补助资金。

联系人:胡兆铭;联系电话:*。有关附件可在浙政钉中的“海曙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群”里下载。

附件:1.海曙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基本要求附件1-3.doc

2.镇(乡)街道、村(社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参考标准

3.避灾安置场所应急生活包物品及LOGO、标识(指示)牌等参考标准

(略) 海曙区减灾委员会 (略) 海曙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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