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龙安区汇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核汇能龙安区独立共享储能项目一期(100MW/200MWh)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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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龙安区汇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核汇能龙安区独立共享储能项目一期(100MW/200MWh)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环辐表[2023]8号

(略) 龙安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7WPRR6K)报送的由河北 (略) 编制的《中核汇能龙安区独立共享储能项目一期(100MW/200MWh)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100MW/200MWh储能升压站工程:终期主变2×100MVA,本期主变1×100MVA。

总投资4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万元,占总投资的0.34%。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因子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因此,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储能升压站周边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三)储能升压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储能升压站厂界噪声、周围各功能区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四)储能升压站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废铅酸蓄电池,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设置1座30m3事故油池,产生的变压器废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环境保护目标为储能升压站北8 (略) 、西北16m (略) 、西12m (略) 、西12m河南 (略) 、西12m河南 (略) ,严格执行环评措施,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六)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

三、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指挥领导机构,以便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四、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电磁辐射环境和声环境满足国家标准。

五、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工程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分期进行验收。

六、我局 (略) 生态环境局龙安分局负责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管工作。

七、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五年后方开工建设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点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

传真:0372-*

通讯地址: (略) 文峰区文明大道东段(*)市民之家B205室

安环辐表[2023]8号

(略) 龙安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7WPRR6K)报送的由河北 (略) 编制的《中核汇能龙安区独立共享储能项目一期(100MW/200MWh)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100MW/200MWh储能升压站工程:终期主变2×100MVA,本期主变1×100MVA。

总投资4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万元,占总投资的0.34%。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因子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因此,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储能升压站周边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三)储能升压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储能升压站厂界噪声、周围各功能区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四)储能升压站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废铅酸蓄电池,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设置1座30m3事故油池,产生的变压器废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环境保护目标为储能升压站北8 (略) 、西北16m (略) 、西12m (略) 、西12m河南 (略) 、西12m河南 (略) ,严格执行环评措施,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六)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

三、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指挥领导机构,以便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四、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电磁辐射环境和声环境满足国家标准。

五、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工程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分期进行验收。

六、我局 (略) 生态环境局龙安分局负责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管工作。

七、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五年后方开工建设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点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

传真:0372-*

通讯地址: (略) 文峰区文明大道东段(*)市民之家B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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