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辛春玲《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公告
关于辛春玲《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公告
权利人辛春玲因保管不善,将 (略) 胜利街民和社区隆泰新城18号楼,地号52-20-138-105,土地使用证号:(2011)52-20-138-10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若对上述声明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按程序予登记,因该证遗失所造成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辛春玲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辛春玲
2023年4月7日
权利人辛春玲因保管不善,将 (略) 胜利街民和社区隆泰新城18号楼,地号52-20-138-105,土地使用证号:(2011)52-20-138-10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若对上述声明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按程序予登记,因该证遗失所造成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辛春玲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辛春玲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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