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太平区分局关于2023年4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太平区分局关于2023年4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13日
联系电话:0418-*
通讯地址: (略) 太平区太平大街3号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锦阜加油总站建设项目 | (略) 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内高孙路中段 | (略) 锦阜加油总站 | 辽宁 (略) | 本项目总投资为50万元, (略) (略) 太平区高孙路中段建设一座加油站,占地面积为960m2。项目厂区内主要建设分为加油作业区、储油区、站房等,厂区内建筑物已建成运行。本次变更的建设内容主要为对加油作业区的轻钢罩棚进行维修、维护;加油枪加设油气回收装置;其他内容不进行变化。 | 营运期对环境影响以及主要治理措施: (1)废气 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系统损失的非*烷总烃(含卸油、储油、加油全过程),还有进出站的加油的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 对生产系统损失的非*烷总烃,采用地埋式储油罐,汽油卸油、加油过程中分别设置了一次、二次油气回收系统,油气回收系统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1118-2020)表F. 1中的可行技术,根据计算,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能够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企业边界油气浓度要求,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关要求。 机动车尾气自然扩散。由于汽车停留时间较短,尾气排放量较少,站场周围无高大建筑,有利于汽车尾气的稀释和扩散,同时,周围种植的植物等对进出车辆排放的尾气有一定的净化作用,汽车尾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该项 (略) 新型材料产业园区内,由于园区内给、排水管线目前未铺设,故厂区内产生的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生产设备以及出入站区车辆产生的噪声等,主要措施是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对因振动引起噪声的潜油泵等设备均设在混凝土基础上加设减震垫,减少振动噪声;潜油泵等均设置在地下;加强站内管理,减少站内人员、车辆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a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该项目产生的主要固废是职工生活垃圾、清罐废液、罐底油泥及清罐油抹布、手套。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理,废油抹布、手套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理;清罐废液、罐底油泥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五、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13日
联系电话:0418-*
通讯地址: (略) 太平区太平大街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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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锦阜加油总站建设项目 | (略) 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内高孙路中段 | (略) 锦阜加油总站 | 辽宁 (略) | 本项目总投资为50万元, (略) (略) 太平区高孙路中段建设一座加油站,占地面积为960m2。项目厂区内主要建设分为加油作业区、储油区、站房等,厂区内建筑物已建成运行。本次变更的建设内容主要为对加油作业区的轻钢罩棚进行维修、维护;加油枪加设油气回收装置;其他内容不进行变化。 | 营运期对环境影响以及主要治理措施: (1)废气 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系统损失的非*烷总烃(含卸油、储油、加油全过程),还有进出站的加油的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 对生产系统损失的非*烷总烃,采用地埋式储油罐,汽油卸油、加油过程中分别设置了一次、二次油气回收系统,油气回收系统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1118-2020)表F. 1中的可行技术,根据计算,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能够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企业边界油气浓度要求,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关要求。 机动车尾气自然扩散。由于汽车停留时间较短,尾气排放量较少,站场周围无高大建筑,有利于汽车尾气的稀释和扩散,同时,周围种植的植物等对进出车辆排放的尾气有一定的净化作用,汽车尾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该项 (略) 新型材料产业园区内,由于园区内给、排水管线目前未铺设,故厂区内产生的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生产设备以及出入站区车辆产生的噪声等,主要措施是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对因振动引起噪声的潜油泵等设备均设在混凝土基础上加设减震垫,减少振动噪声;潜油泵等均设置在地下;加强站内管理,减少站内人员、车辆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a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该项目产生的主要固废是职工生活垃圾、清罐废液、罐底油泥及清罐油抹布、手套。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理,废油抹布、手套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理;清罐废液、罐底油泥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五、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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