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动力二厂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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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动力二厂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7日我局拟对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动力二厂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10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丰满区深圳街 (略) 市民服务中心(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动力二厂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西部合成材料化工基地— (略) 动力二厂现有厂区内

中国石 (略) (略)

(略)

动力二厂1#、2#、3#、4#锅炉实施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同时新建柴油储罐、热水浴蒸氨储罐和氨气缓冲罐等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得污染周围环境,防止发生扰民事件。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石灰石粉仓、氨区的无组织排放废气。改建后本项目锅炉不改变燃料,仍使用燃煤。改建后4台锅炉烟气分别通过“低氮燃烧+SCR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处理后,经2根改造后180m排气筒排放,其中1#、2#、3#锅炉共用一根排气筒,4#锅炉使用一根烟囱。确保烟气中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满足《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文)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应尽量缩短临时排气筒使用时间,并满足达标排放要求。不得设置旁路。

石灰石粉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确保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限值要求;加强对设备和管线密封性的检查,避免各易泄漏点发生“跑、冒、滴、漏”事故,氨稀释罐产生的氨无组织排放,确保NH3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脱硫废水、氨稀释罐废水。脱硫废水经过脱硫废水一体化处理装置进过加药、混凝、沉淀、澄清处理,氨稀释罐废水经脱硫车间中和池预处理后,与脱硫废水一起通过现有专用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确保出厂废水中的污染物满足《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控制指标》, (略) 污水处理厂排水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针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防止发生噪声扰民事件。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存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脱硫石膏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厂家更换后直接进行回收处理,在厂内不落地、不暂存。危险废物在运输、转移、贮存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中相关要求,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做好分区防渗。修订全厂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定期进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设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应急设施,并配备足够应急物资,安排专人加强对应急设备和物资的日常检查,确保紧急情况下所有应急设备和物资可有效使用。合理进行厂区总平面布局,按照规范要求在环境风险物质可能泄漏或聚集的危险单元设置检测及警报装置,将报警信号全部引入控制室,并设置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确保事故立即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对环保设施的风险排查和维护,记录环保设施运行主要参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启动应急措施;落实非正常工况下和停工检修期间各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及时修编完善全厂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周边企业和园区管理委员会应急体系有效衔接,形成区域联动机制。同时开展经常性环境风险应急演练,防止发生环境风险事故;企业应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环境风险防范演练中加强对影响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按照有关职能部门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和运输管理等措施,防止发生由于生产过程和管理问题引发的次生环境风险事故。

8、完善并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定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进行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规定运行维护自动监测设备,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达标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行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并预留接口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规范化设置各永久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并按要求设立标志标识。

9、在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生态环境信息,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与周边公众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生态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7日我局拟对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动力二厂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10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丰满区深圳街 (略) 市民服务中心(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动力二厂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西部合成材料化工基地— (略) 动力二厂现有厂区内

中国石 (略) (略)

(略)

动力二厂1#、2#、3#、4#锅炉实施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同时新建柴油储罐、热水浴蒸氨储罐和氨气缓冲罐等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得污染周围环境,防止发生扰民事件。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石灰石粉仓、氨区的无组织排放废气。改建后本项目锅炉不改变燃料,仍使用燃煤。改建后4台锅炉烟气分别通过“低氮燃烧+SCR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处理后,经2根改造后180m排气筒排放,其中1#、2#、3#锅炉共用一根排气筒,4#锅炉使用一根烟囱。确保烟气中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满足《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文)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应尽量缩短临时排气筒使用时间,并满足达标排放要求。不得设置旁路。

石灰石粉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确保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限值要求;加强对设备和管线密封性的检查,避免各易泄漏点发生“跑、冒、滴、漏”事故,氨稀释罐产生的氨无组织排放,确保NH3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脱硫废水、氨稀释罐废水。脱硫废水经过脱硫废水一体化处理装置进过加药、混凝、沉淀、澄清处理,氨稀释罐废水经脱硫车间中和池预处理后,与脱硫废水一起通过现有专用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确保出厂废水中的污染物满足《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控制指标》, (略) 污水处理厂排水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针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防止发生噪声扰民事件。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存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脱硫石膏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厂家更换后直接进行回收处理,在厂内不落地、不暂存。危险废物在运输、转移、贮存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中相关要求,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做好分区防渗。修订全厂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定期进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设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应急设施,并配备足够应急物资,安排专人加强对应急设备和物资的日常检查,确保紧急情况下所有应急设备和物资可有效使用。合理进行厂区总平面布局,按照规范要求在环境风险物质可能泄漏或聚集的危险单元设置检测及警报装置,将报警信号全部引入控制室,并设置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确保事故立即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对环保设施的风险排查和维护,记录环保设施运行主要参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启动应急措施;落实非正常工况下和停工检修期间各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及时修编完善全厂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周边企业和园区管理委员会应急体系有效衔接,形成区域联动机制。同时开展经常性环境风险应急演练,防止发生环境风险事故;企业应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环境风险防范演练中加强对影响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按照有关职能部门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和运输管理等措施,防止发生由于生产过程和管理问题引发的次生环境风险事故。

8、完善并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定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进行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规定运行维护自动监测设备,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达标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行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并预留接口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规范化设置各永久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并按要求设立标志标识。

9、在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生态环境信息,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与周边公众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生态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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