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县利民垃圾场渗滤液调节池增容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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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县利民垃圾场渗滤液调节池增容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开

尊敬的公众朋友们,你们好:

(略) 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委托黑龙江 (略) ,对拜泉县利民垃圾场渗滤液调节池增容改造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4号)(2019年1月1日)的要求为了便于公众了解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情况,现将项目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拜泉县利民垃圾场渗滤液调节池增容改造项目

建设地址: 拜泉县利民垃圾场内

建设内容:对现有渗滤液调节池及污水处理配套工程进行扩容改造,并增设污水处理设备等。

建设性质: 改扩建

总投资:920万元

(二)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人: 沙岩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

邮寄地址: (略) (略) 拜泉县拜泉县利民垃圾场

(三)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编制单位:黑龙江 (略)

(四)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以下为链接:http://**_*.html

(五)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邮件以寄出地邮戳日期为准。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了充分考虑你们的看法和意见,发挥你们的监督作用,确保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请公众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为本项目的建设和今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谢谢您的参与和合作!


建设单位: (略) 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023年4月6日


尊敬的公众朋友们,你们好:

(略) 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委托黑龙江 (略) ,对拜泉县利民垃圾场渗滤液调节池增容改造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4号)(2019年1月1日)的要求为了便于公众了解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情况,现将项目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拜泉县利民垃圾场渗滤液调节池增容改造项目

建设地址: 拜泉县利民垃圾场内

建设内容:对现有渗滤液调节池及污水处理配套工程进行扩容改造,并增设污水处理设备等。

建设性质: 改扩建

总投资:920万元

(二)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人: 沙岩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

邮寄地址: (略) (略) 拜泉县拜泉县利民垃圾场

(三)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编制单位:黑龙江 (略)

(四)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以下为链接:http://**_*.html

(五)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邮件以寄出地邮戳日期为准。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了充分考虑你们的看法和意见,发挥你们的监督作用,确保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请公众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为本项目的建设和今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谢谢您的参与和合作!


建设单位: (略) 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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