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第39号公示
东港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第39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166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 (略) 振兴街(东港路至西城尚景段)电力线路改造规划路由公示方案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振兴街(东港路至西城尚景段)电力线路改造规划路由
2、项目位置:东港路与振兴街交叉口西南侧
3、项目单位: (略) 大东街道办事处
4、项目性质:电力路由
5、主要内容:电力线路总长1281.16米,其中C-D-E段长970.56米,F-G段长22.47米,A-P-B段长216.67,I-H段长71.46米,拟拆除架空电力线路(A-B段)长为213.6米,电力线路P-E段为五回地埋电力线路,P-I段为三回地埋电力线路,C-D-P、I-B段为两回地埋电力线路,I-H、A-P段为一回地埋电力线路。
电力线路C-D、D-H段需顶管施工,施工深度不小于3.0米;规划电力线路D-E、F-G、A-P-B段为电缆敷设,施工深度不小于3.0米,根据路况合理使用施工方式。本规划电力线路中A点为规划钢管杆,B点保留现状变电台。本规划电力线路C-D-E段接入规划开关站,规划电力线路F-G段由开关站接入二号泵站配电室,另一回接入盛世豪庭住宅小区变电室。
二、公示时间:2023年4月06日至2023年4月14日
三、公示方式:政府网站、工地现场
四、意见反馈渠道:
该项目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在公示期 (略) 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或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反馈意见必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并附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等复印件(如不是本人产权,反馈意见时请提供委托授权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 (略) 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415-* 设计单位:0415-*
特此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166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 (略) 振兴街(东港路至西城尚景段)电力线路改造规划路由公示方案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振兴街(东港路至西城尚景段)电力线路改造规划路由
2、项目位置:东港路与振兴街交叉口西南侧
3、项目单位: (略) 大东街道办事处
4、项目性质:电力路由
5、主要内容:电力线路总长1281.16米,其中C-D-E段长970.56米,F-G段长22.47米,A-P-B段长216.67,I-H段长71.46米,拟拆除架空电力线路(A-B段)长为213.6米,电力线路P-E段为五回地埋电力线路,P-I段为三回地埋电力线路,C-D-P、I-B段为两回地埋电力线路,I-H、A-P段为一回地埋电力线路。
电力线路C-D、D-H段需顶管施工,施工深度不小于3.0米;规划电力线路D-E、F-G、A-P-B段为电缆敷设,施工深度不小于3.0米,根据路况合理使用施工方式。本规划电力线路中A点为规划钢管杆,B点保留现状变电台。本规划电力线路C-D-E段接入规划开关站,规划电力线路F-G段由开关站接入二号泵站配电室,另一回接入盛世豪庭住宅小区变电室。
二、公示时间:2023年4月06日至2023年4月14日
三、公示方式:政府网站、工地现场
四、意见反馈渠道:
该项目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在公示期 (略) 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或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反馈意见必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并附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等复印件(如不是本人产权,反馈意见时请提供委托授权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 (略) 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415-* 设计单位:0415-*
特此公示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