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港花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汽车内饰件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张家港市港花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汽车内饰件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安环局联系电话:0512-*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汽车内饰件技术改造项目 | (略) 金港街道高峰路103号 | (略) 港 (略) | 苏州 (略) | 本项目总投资280万,在原有厂区及厂房内进行设备自动化开级,淘汰老设备25台,新上低压发泡机、点焊机、工业冷水机、模温机等共计36台设备,并升级废气治理设施。工艺流程为:进料-发泡-检验-成品。本次技改不新增产能。 | (1)废气:本项目发泡和脱模产生的非*烷总烃(MDI、TDI)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1#)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标准;涂胶废气不定量分析;未收集废气非*烷总烃(MDI、TDI)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含MDI、TDI)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废水。 (3)噪声:本项目投产后噪声源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源经厂房建筑物衰减后,项目四周厂界外噪声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分类收集,妥善处置。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安环局联系电话:0512-*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汽车内饰件技术改造项目 | (略) 金港街道高峰路103号 | (略) 港 (略) | 苏州 (略) | 本项目总投资280万,在原有厂区及厂房内进行设备自动化开级,淘汰老设备25台,新上低压发泡机、点焊机、工业冷水机、模温机等共计36台设备,并升级废气治理设施。工艺流程为:进料-发泡-检验-成品。本次技改不新增产能。 | (1)废气:本项目发泡和脱模产生的非*烷总烃(MDI、TDI)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1#)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标准;涂胶废气不定量分析;未收集废气非*烷总烃(MDI、TDI)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含MDI、TDI)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废水。 (3)噪声:本项目投产后噪声源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源经厂房建筑物衰减后,项目四周厂界外噪声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分类收集,妥善处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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